1.企業員工因工死亡。
(1)因工死亡員工的親屬享受什麽樣的待遇?
職工因工死亡後,其直系親屬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工傷死亡賠償金,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2)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提供給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因工死亡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制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殘疾職工在帶薪停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
壹級至四級殘疾職工在停薪留職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第(六)項和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3)贍養親屬的範圍。
關於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的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兄弟姐妹。
本規定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包括死後子女;
本規定所稱父母,包括有撫養關系的生父母、養父母和繼父母;
本規定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三條前條規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死亡職工的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3.死亡工人的父母男性60歲,女性55歲;
4.死亡職工子女年齡在18周歲以下;
5.已故員工父母均已去世,其爺爺已年滿60周歲,奶奶已年滿55周歲;
6.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子女,其孫子女年齡在18周歲以下;
7.已故員工父母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兄弟姐妹年齡在18周歲以下。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退休人員不再享受養老金待遇: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就業或參軍;
3.已故員工的配偶再婚;
4.被他人或者組織收養的;
5.死了。
二、企業職工非因工死亡。
(1)非因工死亡員工的親屬有什麽樣的待遇?
非因工死亡後,其直系親屬從勞動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2)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了職工及其直系親屬死亡時的待遇: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喪葬補助金在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支付,金額為本企業全部職工兩個月平均工資;此外,在勞保基金項下,根據供養直系親屬人數,給付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金額為死者六至十二個月工資。具體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或者退休後死亡,或者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力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 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除由勞保基金按2個月平均工資支付給企業作為喪葬補助費外,由勞保基金按下列規定壹次性支付:其直系親屬65.43萬。 2人,為死者本人9個月工資;三人及以上的,死者工資12個月。
現在分析:
壹、死者因工死亡,其親屬領取的工亡賠償金如何分配?
工傷死亡賠償金是職工死亡後由其親屬取得的,不屬於繼承。而且工亡賠償是有具體對象的,其中“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非工亡稱為喪葬補助金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必須支付給相應的人,只能參照遺產發放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金的性質,如何分配?
喪葬補助不是遺產,應該用於喪葬費。如果親屬墊付了喪葬費,可以用喪葬補助金要求賠償。支付喪葬費後如有剩余,其余部分參照遺產處理。
(2)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性質及如何發放。
供養親屬撫恤金是指在勞動保險基金項下,為保障依靠已故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今後的生活,而支付給符合法定條件的已故職工親屬的壹次性補助。
養老金是工傷保險待遇,不屬於遺產,根據繼承法不能繼承。只能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直接享受。也就是說,只有符合條件的供養死亡員工的直系親屬才有資格領取員工死亡撫恤金。
(3)職工遺屬領取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順序是如何規定的?壹次性工亡補助金怎麽發放?
根據河北省勞動廳發布的《工傷認定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職工因工死亡的,壹次性工亡補助金按照48個月至60個月的全省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標準發放。具體標準為:無供養親屬的48個月;有贍養親屬的,贍養1人的為52個月,贍養2人的為56個月,贍養3人及以上的為60個月。
領取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順序為:
1,無配偶子女和父母(含養父母,下同)
2、無父母子女及配偶的;
3.有父母、配偶和子女的,父母、配偶按人均系數1分配,子女按人均系數1.3分配;
4、既無父母也無配偶,對子女;
5.沒有父母、配偶、子女的,發給16周歲以下的祖父母或者兄弟姐妹或者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
6.其他住在壹起的親戚。
2.返還給死者的住房公積金和養老保險金的法律依據、性質和分配方式是什麽?
(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壹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應當歸* * *所有的其他財產”:
1,壹方通過個人財產投資獲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者應當獲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者應當獲得的養老保險和破產安置補償。
(2)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了;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國定居;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6、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
按照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除另有約定外,遺產分割時,夫妻雙方全部財產的壹半應先分割給配偶,剩余部分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綜上,死者的住房公積金和養老保險是夫妻共同財產。
應該分為兩部分,即婚前死者應該分給繼承人作為遺產;婚後夫妻雙方應與配偶分享壹半財產,另壹半應繼承。
3.死者生前投保了壹份商業保險。其死亡後保險公司支付的商業保險費的法律性質和分配方式是什麽?
保險金也分為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和無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兩種情況。兩者在繼承關系上有顯著差異。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壹人或者數人為受益人。受益人有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等額份額享有受益權。”
如果死者在保險單中指定了受益人,壹旦發生保險事故,指定的受益人將獲得保險賠償金。這是被保險人生前對自己財產的饋贈。屬於被保險人生前已處分的財產。它不是被保險人的遺產。已經成為受益人的合法財產,不能繼承,也不能用於償還被保險人生前的債務。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保險金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保險人應當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1,無指定受益人;
2.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喪失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險事故發生後取得的保險金成為被保險人的遺產,可以由被保險人的繼承人依法繼承。
附:特別說明:
鐵路職工死亡後,鐵路部門除支付死亡職工親屬的死亡賠償金外,還向鐵路部門支付專項補助,即“三不讓”補助。
“三不準”是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劉誌軍在2004年初全國鐵路工作會議上代表黨組向鐵路職工作出的鄭重承諾。即“絕不讓壹個員工看不起病,絕不讓壹個員工的孩子上學,絕不讓壹個員工生活在當地貧困線以下。”
“三不放過”補貼具體是指通過建立專項基金來幫助困難職工的措施,確保沒有壹個職工家庭能生活在貧困線以下,沒有壹個職工子女上不起學,沒有壹個職工看不起病。
根據鐵路部門的“三不放過承諾”,鐵路工會向死者家屬支付三不放過補償費,具體發放方式由鐵路部門根據職工家屬的具體情況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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