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說,結婚手續應該是在監獄裏完成的。葉繼歡之所以成為賊王,與當時的社會現實密切相關。
上世紀50-80年代,內地非常貧窮落後,大量廣東人逃離香港謀生。歷史上大規模逃離香港與內地宏觀政策失誤有關,比如大躍進和文革批判導致的饑荒潮。
正是在1978年,葉繼歡偷渡到這個國家,並為食物而工作。1992年,葉繼歡與大陸同居的女友為他生下壹女。
1996年,葉繼歡和張子強合謀綁架了李嘉誠的長子。5月,葉繼歡按計劃走私軍火和炸藥入境,被警方抓獲。不久後,張子強成功綁架,獲得贖金11億,葉繼歡壹家得到7000萬。
1998年,張子強在內地被捕並被判處死刑。根據香港法律,他的合夥人葉繼歡被判處40年監禁。2003年,11歲女兒的同居女友前往香港,與獄中的葉繼歡登記結婚,成為香港合法公民。女兒順利進入並定居香港。
葉繼歡在獄中的律師是翁晶晶,前影視名人。葉繼歡告訴翁晶晶,他早年在富人劉鑾雄家族企業的風扇廠工作。劉鑾雄得知後,要求他的慈善基金資助葉繼歡的女兒讀書,而翁晶晶是葉繼歡女兒的監護人。葉繼歡的女兒後來被清華大學錄取,現在在國外學習。2065438+2007年4月,葉繼歡在赤柱嶺監獄病逝。
海豐和葉繼歡的家鄉陸豐現在是制造和販運毒品的大縣。每年都有人因毒品被判死刑。貧窮和欲望是犯罪的唯壹途徑。
2.葉繼歡的犯罪經歷
盡管葉繼歡已經被監禁了很長時間,但他仍然是香港媒體最喜歡的新聞人物。入獄期間,葉在獄中信仰基督教。2003年,葉繼歡在獄中結婚,女方是中國大陸居民。2004年,斯坦利監獄的壹名助理獄警涉嫌販運少量毒品。2005年8月,ICAC接到舉報將其逮捕後,意外發現他涉嫌違反《監獄條例》,為葉繼歡送信,並將寫給妻子和華人置業執行董事劉鑾雄的信件帶出監獄。2006年5月23日,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被告否認控罪。事後,他被裁定四項罪名成立,分別是“將物品帶出監獄”、* * *、藏有非法藥物及違反《監獄條例》的盜竊罪。該名助理人員被法庭判罰款港幣12,000元。2009年4月,葉繼歡打傷了監獄的壹名獄警。
罪犯在監獄裏可以結婚嗎?
監獄裏有多少“中國第壹案”?新華網(2003-08-27 11:04:01)來源:中國新聞8月13日* *青年報報道了“中國第壹服刑人員申請結婚”的新聞。
報道稱,7月28日,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司法局和大邑新苑監獄收到了壹份特殊的結婚申請:黃小琴要求與正在監獄服刑的男友戴宇結婚,這將是中國首次允許服刑人員在監獄結婚。被稱為“中國第壹案”的“獄中結婚”新聞,筆者已經不是第壹次看到了。
今年6月初,各大媒體爭相報道“我入獄時女友懷孕,中國第壹場看守所犯人婚禮”的新聞。通報稱,5月29日,服刑人員洪與未婚妻從看守所領導和衢州市民政工作人員手中領取了鮮紅的結婚證。
這兩起案件都被稱為“中國首例”,其實不然。《獄中婚姻》這種報道至少有2001年了。
河南電視臺法制頻道曾在《高墻新郎》中報道:2006年3月1日,服刑人員文與心儀的姑娘結婚,成為壹名幸福的高墻新郎。還有洛陽壹名死刑犯在獄中結婚的新聞,當時被媒體炒得沸沸揚揚:2002年5月22日,正在河南省第二監獄服刑的劉經理結婚,洛陽市洛龍區白馬寺鎮民政人員為他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第二監獄為這場特殊的婚姻舉辦了壹場特殊的婚禮。
我不知道這兩個案子能不能稱之為“中國第壹案”,但至少可以說,今年的兩個案子絕對不會是“中國第壹案”。
4.為什麽葉繼歡在服刑期間給劉鑾雄寫信?
華人置業執行董事劉鑾雄曾與在赤柱監獄服刑的“頭號重刑犯”葉繼歡有染。
昨天,他說他和葉繼歡有雇傭關系。27年前,葉在他位於香港仔的風扇廠工作了半年,他是壹名“好”員工。然而,他澄清說,他與葉沒有私人關系,他從來不知道他計劃采取的法律行動,也沒有收到葉的任何信件。劉鑾雄亦聲稱其私人慈善基金曾資助葉的妻子及女兒在內地的生活及書籍費用。
昨日,有媒體報道,正在獄中服刑的“賊王”葉繼歡已委托壹名獄警寫私信,要求劉鑾雄出面籌錢協助上訴。劉鑾雄昨天下午召開新聞發布會,並通過其律師發表了四點聲明(見表)。
針對此事,強調,他不希望任何人誤解他與葉詩文有很大關系,或者是在幫助葉詩文籌集資金。至於他的私人慈善基金資助葉壹家,也是基金的獨立運作,就像幫助壹些有需要的人壹樣,無需過多揣測。
5.我可以嫁給罪犯嗎?
我國婚姻法沒有規定罪犯不能結婚,符合結婚條件的公民有結婚的自由。罪犯的結婚權是我國刑法沒有明確剝奪的壹項權利。然而,這項權利與罪犯的人身密切相關。當人不自由時,就很難行使權利。中國新聞* *青年報報道了“中國首例服刑人員申請結婚”的新聞。
報道稱,7月28日,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司法局和大邑新苑監獄收到了壹份特殊的結婚申請:黃小琴要求與正在監獄服刑的男友戴宇結婚,這將是中國首次允許服刑人員在監獄結婚。被稱為“中國第壹案”的“獄中結婚”新聞,筆者已經不是第壹次看到了。
今年6月初,各大媒體爭相報道“我入獄時女友懷孕,中國第壹場看守所犯人婚禮”的新聞。通報稱,5月29日,服刑人員洪與未婚妻從看守所領導和衢州市民政工作人員手中領取了鮮紅的結婚證。
這兩起案件都被稱為“中國首例”,其實不然。《獄中婚姻》這種報道至少有2001年了。
河南電視臺法制頻道曾在《高墻新郎》中報道:2006年3月1日,服刑人員文與心儀的姑娘結婚,成為壹名幸福的高墻新郎。還有洛陽壹名死刑犯在獄中結婚的新聞,當時被媒體炒得沸沸揚揚:2002年5月22日,正在河南省第二監獄服刑的劉經理結婚,洛陽市洛龍區白馬寺鎮民政人員為他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第二監獄為這場特殊的婚姻舉辦了壹場特殊的婚禮。
我不知道這兩個案子能不能稱之為“中國第壹案”,但至少可以說,今年的兩個案子絕對不會是“中國第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