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以下簡稱環評機構)編制。第三條資質等級分為甲級和乙級..評價範圍包括11類環境影響報告書和2類環境影響報告書(具體類別見附件),其中環境影響報告書類別分為A、B兩個等級..
具有甲級資質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以下簡稱甲級機構)應當包括至少壹份甲級類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資質等級為乙級的環評機構(以下簡稱乙級機構)只包括環境影響報告書乙級類別和環境影響報告書乙級類別。
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中相應甲級類別評價範圍應由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編制的建設項目目錄,由環境保護部另行制定。第四條資質證書全國通用,有效期四年,由環境保護部統壹印制發放。
資質證書包括正本和副本,記載環評機構的名稱、資質等級、評價範圍、證書編號、有效期、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第五條國家鼓勵環境評價機構專業化、規模化發展,積極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技術研究,提升技術優勢,加強技術力量,形成壹批區域性、專業性技術中心。第六條國家支持成立環境影響評價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維護行業秩序,組織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及其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水平評估,建立健全行業內的獎懲機制。第二章環境評價機構資質第七條環境評價機構應當是依法登記的企業法人或者核工業、航空航天工業的事業法人。
下列機構不得申請資質:
(1)由負責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主管部門設立的事業單位出資的企業法人;
(2)以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主管部門為業務主管單位或掛靠單位的社會團體出資的企業法人;
(3)受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主管部門委托進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技術評估的企業法人;
(4)前三項所述企業法人出資的企業法人。第八條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應當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有環境影響評價質量保證體系,建立並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業務承接、質量控制、檔案管理和資質證書管理制度。第九條甲級機構除具備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近四年連續合格,主持編制至少八份經主管部門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至少配備十五名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3)評價範圍內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每壹甲級類別至少配備6名相應專業類別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其中至少3名在近4年內主持編制過2份經主管部門審批的相應類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核工業甲級環境影響報告書配備的相應類別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中,至少應有三名也是註冊核安全工程師。
(四)評價範圍中環境影響報告書乙類和核與輻射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類別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質應符合本辦法第十條第(二)項的規定。
(五)近四年內至少完成壹項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科研項目,或至少編制了壹項國家或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第十條乙級機構除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至少配備9名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2)每份評價範圍內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至少配備4名相應專業類別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其中至少2名在近4年內主持編制過4份主管部門批準或核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核工業乙級環境影響報告書配備的相應類別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中,至少有壹名還是註冊核安全工程師。《核與輻射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類別至少配備壹名相應專業類別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