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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財政局內部結構

根據上述職責,淮南市財政局設24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政府事務及相關事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等機關的日常運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及部分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2)綜合部

分析和預測全市宏觀經濟形勢,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相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的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制定國有土地出讓政策;參與工資、物價、住房和國有土地使用的制度改革;承擔彩票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城市建設和維護資金的預算編制、審核和撥付;承擔國有土地出讓收支報表和廉租住房保障報表的統計工作。

(3)稅務、行政、物品及法律組

組織起草地方性稅收法規草案,提出稅目稅率調整、減免、退稅的建議;承擔本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工作;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辦理出口退稅事宜。

㈣預算款次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負責全市收支預算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市本級年度預算草案,辦理預算補充事項;承擔本級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和評估體系;承擔市對縣(區)的轉移支付;匯總全市年度財政預算;編制全市財政年度決算草案;擬訂全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辦法。

(5)預算編制辦公室

承擔市級部門預算編制的具體工作;承擔本級市級部門預算的審查、批準和調整;承擔市級本級部門預算項目庫、基礎信息庫和工資統壹發放庫的管理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相關工作。

(6)財務科

負責全市財政收支預算的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和政府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組織制定全市國庫集中收付的相關制度和辦法;管理市本級財政預算單位的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和預算外賬戶會計;負責市及市本級年度財政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市本級國庫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相關工作;承辦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的管理工作;負責辦理與縣(區)的年終財務結算。

(7)行政、政治和法律科

承擔行政、政法、黨組織部門預算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牽頭制定行政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經費(包括外事經費)的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部門設備和服裝的管理;負責全市非貿易外匯管理;負責所聯系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8)教育、科學和藝術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計劃生育等部門的預算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按規定管理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專項資金;制定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專項資金管理和財務管理辦法;負責所聯系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9)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改革、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環境保護、采煤沈陷、糧食、供銷等部門預算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制定基本建設投資的相關政策和項目安排;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相關政策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務管理;承擔財政投資的審查和管理工作;負責所聯系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㈩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部門預算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制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農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和財政扶貧資金;負責所聯系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xi)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的預算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制定並實施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市本級財政和社會保障、就業、醫療衛生支出;編制市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查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決算的編制、執行、管理和監督;負責所聯系部門(單位)財政資金(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二)企業科

承擔市經信委(國資委)、市商務局等部門的預算相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本市企業及相關產業改革和發展的金融政策;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方法;配合有關部門參與企業資產評估;負責所聯系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三)國外財務科

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金融監管;負責擔保行業的監督管理;承擔我市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協調的研究和實施工作;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承擔項目申報、前期準備、配套資金落實、轉貸(贈款)、貸款回收和監督評估等工作;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

(14)農村金融管理局

負責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征收管理、政策制定和涉稅案件稽查;指導全市農村財務管理工作,制定鄉鎮財務管理的相關制度和辦法;指導和監督農民財政補貼的管理;管理與農業相關的資金。

(15)會計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組織實施全國統壹的會計準則體系、內部控制規範和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按規定承擔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會計代理記賬機構的行政審批和日常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指導全市會計電算化工作;承擔市會計學會和市珠算協會的工作。

(十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按規定審核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產權變動和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情況;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關工作,審查匯總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和決算草案;承擔國有資本收益的收繳和監管(不含SASAC監管的企業);指導縣(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七)監督檢查局

制定全市金融監督檢查的相關制度措施;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法律、政策的執行和財務管理;監督檢查全市會計信息質量;反映財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財政政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十八)政府采購組

制定與政府采購有關的政策和措施,並監督實施;制定和調整市級集中采購目錄和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審核和監督本級市級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監督市政府的采購活動;指導全市政府采購工作。

(十九)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定並實施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相關政策、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項目的申報、評審、驗收、檢查和竣工驗收。

(二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村綜合改革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措施;承擔“壹事壹議”的財政獎補工作;承擔全市農村綜合改革金融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二十壹)民生工程辦公室

承擔民生工程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參與民生工程政策措施實施辦法的審批;制定民生工程資金籌集和分配方案,會同有關方面制定民生工程管理辦法;協調解決民生工程實施中的相關問題;研究民生工程實施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決定的重大事項;承辦土木工程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交辦的相關工作。

(二十二)信息科

承擔全市金融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金融信息網絡的運行、維護和軟件更新;承擔“淮南市財政局”網頁的更新工作;負責全市“金財工程”的具體組織實施。

(二十三)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金融系統的教育培訓計劃。

(二十四)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市級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和相關政策;承擔市本級非稅收入的預算編制、執行、決算審查和編報工作;負責市本級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負責市級非稅收入收繳業務費的提取、使用和相關財務核算;管理財務票據;指導縣(區)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工作。

四。人員配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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