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中央政府將在全國範圍內掃黑除惡的消息。前幾天,中紀委點名曝光了各地的“村霸”典型新聞,大家熱烈討論。
掃黑除惡,尤其是基層的掃黑除惡,其實是新時期探索基層治理的問題。面對治理的現實困難和問題,需要拿出既有頂層設計又有操作性的系統性措施。
要解決問題,首先要分析問題。為了解決基層黑惡勢力,打擊“村霸”,有必要分析其成因和根源。
因此,我與華南理工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副研究員、長期研究農村問題的林輝煌博士進行了長談。林博士長期在祖國東、中、西部十幾個省的50多個鄉村進行調查研究,累計調查持續時間超過800天。他在故事中不僅對“村霸”進行了直觀的描述,還對其生存土壤進行了分析和思考。
以下是林博士的敘述記錄。
現象
“村霸”現象在中國有多普遍?
就調查經驗而言,有“村霸”的村有窮、中、富,但大多是利益相對集中的地區,如自然資源豐富的村(礦產、森林等。)或者靠近城市的城郊村,在征地拆遷方面利益比較大。換句話說,“村霸”現象的出現往往有其經濟基礎和利益基礎。全國有多少個村有“村霸”我沒有完全的發言權,但就我個人調查過的地方來說,比例不到十分之壹;但必須考慮到,我去過的村子,很多都貧窮落後,人口外流嚴重,大部分“村霸”都是為了搶利益。
這些“村霸”各有各的特點。在南方壹些宗族結構比較完整、家族觀念比較強的地區,“村霸”或多或少與強宗族有關;在北方壹些地區,要看兄弟數量和家族勢力;在中部長江流域附近地區,由於村落更加原子化,也有壹些主要靠個人“氣勢”的村霸,比如身材魁梧的人、罪犯、刑滿釋放人員等,他們有壹些共同的特點。
當然,“村霸”不壹定是惡霸、流氓。“欺負”和“權力壓迫”也是“欺負”的另壹種形式,我們後面會講到。
我們知道,中央這次掃黑除惡,強調要深挖,去除背後的“保護傘”。當然,也有“村霸”的背後。
比如有些“村霸”本身就是權力擁有者,比如當地的村支書或者村主任。在非法侵占公眾利益的同時,他們還向更高級別的官員輸送利益以尋求保護。那些貪圖“利益”的官員,自然願意充當“保護傘”。
還有“村霸”,他們與權力擁有者有壹定的利益關系。比如有親戚和血緣關系,或者掌權者需要通過這些勢力達到某種目的——比如基層選舉中,參加選舉的候選人依靠“村霸”保證當選,比如需要這些人幫助完成征地拆遷等。,實際上,他們與權力所有者形成某種“* * *關系”。
當然,有些“村霸”是地痞流氓,可能沒有什麽大“保護傘”,但也沒人怕。這些“刺”,基層管理者未必不理會,不去招惹,不去招惹;但這個,不管治不治好,都成了另壹種“保護傘”。
大家質疑為什麽這些“村霸”最後受到的刑事制裁不是很重?這與基層法律意識薄弱,尤其是物證技術不發達,取證困難有關。在制裁這些人的時候,往往需要大量的口供和證明;但在基層村莊,大家生活在壹起,村民有所顧忌,不敢或不願意指認,害怕日後報復,導致證據不足的情況屢見不鮮。
「村霸」是如何產生的?原因值得深思。
原因
事實上,以“村霸”為代表的基層治理困境有著深刻的結構性原因。
回顧歷史可以發現,在改革開放和農地到戶之後,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鄉村治理中,有兩件“大事”:農業稅征收和計劃生育。這兩件事都不容易。尤其是計劃生育,在南方壹些宗族勢力強大的地區很難推行,經常遭到抵制。有時候鄉鎮會默許甚至依靠村裏比較厲害的人來完成任務。
我們知道2003年以後取消了農業稅,計劃生育工作逐漸軟化開放。其實村幹部的職責要少很多。但另壹個趨勢是征地拆遷的興起,很多城郊村的利益變得很大。這當然不容易做到;同樣的邏輯,對於管理者不能輕易處理的事情,也出現了壹些灰色甚至黑色勢力。比如拆遷公司就混入了很多這樣的勢力。坦率地說,這種趨勢並沒有完全根除。
但很容易看出,這種表面“秩序”的維護並不意味著良性秩序的出現,反而侵蝕了基層的正當秩序和執政基礎,所以中央必須下殺手。
那麽,為什麽合法勢力不能觸及治理問題呢?
這就涉及到另壹個問題:基層法治力量,尤其是警力布局嚴重不足。我們知道,中國的傳統農村以依賴壹些地方規範為恥,但隨著基層的原子化,地方結構的作用下降了。即使村裏出現了混混惡霸,以前有威望,管事情的老人也管不了,管不了。同時,合法的暴力系統(如警察)沒有足夠的力量介入,難以及時有效地滲透到農村進行控制。
很多地方壹個鄉鎮只有壹個派出所,但人口可能高達五六萬甚至十萬,派出所的正式編制甚至不足五人。農村結構沒有城市緊湊,人口分布很廣。有時只有幾戶人家住在山上。怎麽可能被日常警察覆蓋?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們的人均正規警力相當少。所以法律力量的缺失和法律暴力也是黑惡勢力崛起的現實原因。
但歸根結底,無論是治理能力的弱化,還是基層法治的缺失,其背後的深層次原因都是社會結構的變化。在社會結構趨於松散、原子化、利益化的同時,地方的自我調節能力卻沒有跟上。在缺乏傳統良性約束力量的情況下,向“權錢”看齊成為普遍規則。壹旦有了利益,就容易搶。這也是前面提到的“村霸”和“村霸”如何找傘的邏輯出現的原因。
問題
所以,“村霸”不壹定是每個村莊的具體現象,但背後反映的問題耐人尋味:為什麽基層治理面臨困境,為什麽治理不力?為什麽基層政權建設不完善?
從理論上講,基層政權建設包括兩個方面:壹是基本的基層社區(農村或城市)實現自我管理,即真正實現基層民主;第二,需要壹個高效、廉潔和強有力的官僚行政系統。前者可以保證公眾參與和監督公共事務的執行,再與後者相結合,可以形成壹個成熟的基層政權體系,既體現了地方的聲音和利益,又可以上下貫通。
按照這個標準,現有的基層民主顯然是不盡人意的。我們看到很多地方的基層選舉走過場,要麽是因為大家都無所謂,要麽是因為資源被強大的勢力甚至邪惡的勢力壟斷,人民無法決定選誰。
在壹些村莊,少數新富者走上政治前臺,憑借其強大的致富能力影響選民的投票意向,甚至以承諾和捐款的形式贏得大多數選民的支持,形成了令人震驚的“富人治村”現象,“基層民主”變成了“基層選主”——普通村民只需選壹個主人,卻無法進入基層治理,形成了基層村莊固化的權力結構。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富人治村”的邏輯和“惡人治村”的邏輯差不多。有錢人可以用錢代替壹些強制手段。可能連有錢人以前都是反派,現在不需要暴力手段,可以用錢收買。這種現象值得警惕,因為它顯示了基層的壹種局部失控狀態。我們的基層黨組織不能只吸引能賺錢的人和強人,讓他們在經濟上“後來富”,因為實際上根本帶不起來,基層黨員的政治性被過度的經濟沖淡了。
所以,我們今天面臨的基層治理問題,其實是壹個非常深刻的考題:如何平衡中央與地方(涉及財權、事權等。),壹方面讓自上而下的資源(扶貧、農業、社會服務等。)而權力會滲透,反過來,真的解決了地方政府的痛點和需求?
如果沒有有效解決這壹問題的辦法,自上而下的資源和權力就很難有效地滲透到村壹級。此時基層會留下權力真空,可能會產生“強力集團”、非法和灰色勢力,以解決基層內生的不確定性甚至不穩定因素,維持壹定的表面秩序。
事實上,這種權力和治理的真空不僅會造成欺淩者的問題,還會造成群眾身邊的“微腐敗”、資源使用的無效和浪費等等。所以“村霸”雖小,卻折射出國家治理體系與基層民主失衡的大問題。
啟發
說到這裏,細心的讀者可能會發現壹個問題:為什麽會出現權力真空?村級組織和機構發揮什麽作用?
沒錯,上面說的不平衡,其中壹個重要原因就是基層黨組織的瓦解。
傳統鄉村結構的變遷是壹個歷史的、必然的過程。這是發展的“病”,“病”就會“痛”。但是,在這個過程中,由於沒有真正取代原有傳統組織和鄉村法規的權力,出現了權力真空。事實上,直到今天,如果妳和壹些上了年紀的村民聊天,他們會說,黨員過去在村裏發揮了相當大的作用,但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許多基層黨組織,特別是村級黨組織,已經像中央所說的那樣失去了活力。
在這種背景下,基層黨員的自我認同減弱了,相應地,人民群眾對基層黨員的認同也減弱了。以前是“有難找黨員”,現在不信任他們了。這提醒我們,必須反思基層黨建工作的成效。我在以往的調研中發現,壹些基層黨建工作花了錢,做了宣傳,其實是“空轉”;看來我玩得很開心。進村下鄉,看似和群眾在壹起,其實只是形式上的“在場”。
其實如果真的要在地方基層治理這種村霸黑惡勢力,黨是最值得信賴的,應該首先依靠基層黨組織。黨組織工作好,優勢不言而喻。基層黨員可以參加選舉成為村幹部,從最基層、最基層的角度收集民意、了解民情;利用各級黨組織的縱向線路,上級部門和中央政府可以接收到傳遞的民意,從而利用這種組織系統了解地方和社區,基層民主人才可以與行政系統形成良性連接。
因此,如何真正振興我們在基層積累了這麽多年的黨組織的制度和組織優勢,是壹個非常關鍵的問題。
基層治理要真正發揮作用,而不僅僅是投票和走個形式。我們需要的是真正的治理效果。人怎麽才能留在農村?如何讓更多的人參與公共事務的管理?
舉個小例子。西部某省有壹個項目,給每個村65438+萬元建壹些村,但前提是壹個村要成立理事會,必須經過多次討論和召開,理事會成員可以同時去銀行取錢。我看到他們的會上有討論,有爭吵,但這是好事,說明村子振興了,民主真的轉了。通過鄉村振興計劃,如果能真正盤活村裏的青壯年力量,把他們發展成為黨員,帶領他們參與鄉村治理,並與黨組織建立緊密的互動關系,基層治理與上層意誌脫節的問題就能迎刃而解。
說白了,只有依靠制度化的設計和可操作的配套措施(比如在基層建立良好的黨建、財務、教育、醫療等制度),才能把基層村莊變成具有公共利益的吸引人的場所和空間。這樣,人們自然會投身治理,形成良好的氛圍,從而催生基層自治的可能,形成有能力的行政官僚體系,遏制惡勢力的生長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