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法官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2)年滿23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體健康;
(6)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本科畢業。這是法定條件。目前需要司法資格。
質量需要公正廉潔,這屬於職業道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結合社會實踐,法官應當具備的素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良好的政治素質《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以下簡稱《準則》)第三十四條規定:“法官應當加強修養,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品行,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壹條明確要求法官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素質就是壹個人的學習和修養的程度。政治素質無疑是指壹個人的政治素養的程度。良好政治素質的基本要求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用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武裝頭腦,指導審判工作,牢固樹立“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公正、服務大局、黨領導”的社會主義理念,“嚴格依法辦案,努力取得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最佳統壹”。如果法官沒有堅定的政治立場、大局意識,僅僅依靠法律知識辦案,就會偏離政治方向,導致辦案法律效果錯誤、社會效果不佳的被動局面。這是違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對我們的審判事業是非常有害的。作為壹名人民法官,必須明確:“人活著不是為了打官司,打官司是為了生存”。二、良好的職業素質《指引》第三十四條明確要求法官具有良好的職業素質。良好的職業素質要求法官具有較高的法律理論和知識水平,較高的審判技能和技巧,熟練運用法語,高超的審判控制能力,較高的突發事件處理能力,豐富的審判實踐經驗,較高的分析、判斷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高超的制作裁判文書的水平。第三,良好的品質是指人的道德和品行。質量影響行為。作為法官,如果沒有良好的素質,就無法準確把握壹個案件的是非。會在權與法、情與法、錢與法、色與法之間做出錯誤的選擇,導致錯案。從而損害了當事人的權益和國家法律的尊嚴。因此,作為法官,要加強道德修養,模範守法,遵守社會公德,養成良好品行,為公正審判儲備高素質人格。只有這樣,公眾才不會懷疑法官的司法活動。第四,好的文風是指文藝;身體是指健康的身體。不是讓法官成為文學天才,也不是讓法官成為運動員。作為法官,寫裁判文書是常有的事。沒有良好的文學藝術修養,就寫不出精彩的裁判文書。更多的文學素養不僅會提高評委的寫作水平,還會提高他們的品行和品位。我們壹直強調“德、智、體”全面發展。作為壹名法官,如果沒有壹個健康的身體,整天躺在病床上或者病態的行為,都會損害法官的形象,即使他水平再高,也很難施展出來。因此,法官應加強體育鍛煉,保持健康,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項審判任務。五、豐富的社會經驗法官直接接觸社會各界,公開審理是法官接觸公眾的主要方式。在這方面,法官也是公眾人物。作為法官,如果不了解所服務地區的風土人情,很難做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最佳統壹。因此,法官應該虛心向人民學習,從實踐中學習,熟悉當地的民間文化。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與人民溝通,才能更好地審理案件。現在從小學到大學都在推行素質教育。原因是現在的學生,尤其是大學生,只關心自己的專業,歷史,民俗,知道不知道這些都是時髦。那麽,我們不僅要問:這樣的學生如何在社會上生存?知無不言,言無不盡,我想這大概就是“博學”的意思吧。壹個有見識的法官,面對案件,面對當事人,面對社會,才會瀟灑,才會做到“快樂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