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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國兩制的港澳模式有何異同?

論“壹國兩制”的“澳門模式”與“香港模式”的異同

舉世矚目的香港回歸於1997年7月1完成,澳門回歸將於1999年2月20日+65438+65438實現。中華民族在近代遭受的殖民主義恥辱,將在本世紀徹底洗刷。香港問題和澳門問題是中英、中葡之間的“歷史問題”。本文擬就學術界和社會各界廣泛關註的“壹國兩制”的“澳門模式”和“香港模式”的異同作初步的比較研究,以期對方家有所教益。

壹個

香港問題和澳門問題的性質是壹樣的。都是西方列強以武力和強權、以不平等條約侵略中國領土,嚴重破壞中國的統壹、主權和領土完整,嚴重損害中華民族的利益、尊嚴和感情的問題。都是中華民族在壹個積貧積弱的時代,在壹個沒有自主的時代,在壹個沒有“站起來”被人欺負的時代所遭受的殖民屈辱。在這方面,兩者沒有區別。然而,作為中英、中葡之間的“歷史遺留問題”,香港、澳門問題的成因和形成過程顯然是多樣的。

港澳的地理位置很重要。香港由香港島、南九龍和“新界”組成,面積65,438+0,000多平方公裏。該地與深圳(原新安縣)隔深圳河相望。澳門由澳門半島、氹仔島和路環島三部分組成,面積近20平方公裏。土地以“關閘”與珠海市(原象山縣)相鄰。香港和澳門都位於中國南海沿海,隔著珠江口的東西兩側,是珠三角入海的關鍵點。自古以來,香港和澳門就是中國南方對外交通和對外貿易的門戶。此外,香港、澳門還是太平洋西岸的交通要道,是歐洲、非洲與澳洲、美洲、南亞、東亞、東南亞之間海上航道的必經之地和中轉站。所以早在16世紀,港澳就已經開始為東方尋找原材料、勞動力、工業品的市場,在中西傳統的“朝貢”關系之外尋找所謂“正常”的政治經濟關系。

英國殖民者通過赤裸裸的軍事征服占領香港,用不平等條約作為所謂“合法化”、“文明化”的外衣,掩蓋自己的海盜行徑。從1837到18465438到1,編造虛構的“川碧曹越”公然占領港島。從1842年的《南京條約》,到1860年的《南九龍》,再到1860年的《擴大香港邊界專條》,強行“租借”了“新界”。並通過單方面的所謂《香港約章》、《九龍敕令》、《新界敕令》、《九龍城堡敕令》、《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確立了英國政府對香港的殖民統治秩序。

葡萄牙殖民者占領澳門的歷史過程比英國殖民者占領香港要復雜、曲折、漫長得多。與英國人始終根據香港不平等條約的“原則”和“法律”單方面堅持對香港擁有主權和權力的情況不同,雖然葡萄牙人也在澳門建立了殖民統治秩序,但前提條件是承認澳門是中國的領土,在主權上是中國政府對澳門的“最高和最後的權力”。換句話說,澳門的主權和管治已經分離很久了。1535年起,明政府粵都指揮黃晴收受葡萄牙殖民者賄賂,“請上關”,將貿易促進署遷至澳門,使澳門成為“中外互市之地”。1553-1557年,明朝政府廣東海道副使王白收受葡萄牙殖民者賄賂,以“逆風破浪劃船”、“暫借(澳門)曬太陽”為借口,同意葡萄牙殖民者的要求,澳門成為葡萄牙殖民者在中國的唯壹“居所”,達188。在這長達三個世紀的歷史時期中,葡萄牙殖民者在澳門從中國政府那裏獲得的只是對待在中國的外國人的傳統權力和對待居住在偏遠地區的葡萄牙人的傳統權力。中國政府對澳門的主權和權力是全面、完整和名副其實的。65438年至70年代,中國政府根據“以官建城,以縣治市”的指導思想,在象山縣與澳門陸路交通的咽喉——蓮花莖中心建立了壹座城門,並將澳門劃為特區,進行特殊管理。從“鎮守澳官”、“調備倭寇、巡行行政處”到象山郡程與澳門軍民相知海防,從永謨營到前山寨營,從《海禁法》到《澳夷善後條例》,從年營業稅2.2萬兩白銀到年租520兩白銀。中國政府還在澳門設立了“立法院”,作為向居住在澳門的葡萄牙人發號施令的正式場所。澳門的葡萄牙殖民者雖然總是驕橫跋扈,違法亂紀,卻不得不表示服從中國政府的“控懷柔”,不得不承認中國政府對澳門的主權和管治,自稱“中華皇帝的臣子”。此外,自17世紀以來,隨著葡萄牙在東方海上霸權的衰落,新興的西方資本主義列強西班牙、荷蘭、英國覬覦葡萄牙殖民者占據澳門壟斷中國對外貿易的特殊地位,頻頻入侵澳門。澳門的葡萄牙殖民者在緊急情況下不得不向中國政府求助,最終在中國政府的大力保護下,澳門的葡萄牙殖民者壹次次化險為夷,充分體現了中國政府對澳門的絕對承諾。

1849起,葡萄牙澳門總督阿瑪利歐拒絕繼續向中國政府繳納營業稅和地租,將中國政府官兵驅逐出澳門,並毀壞了“議事廳”內刻有中國《治澳外國人法》的石碑。葡萄牙殖民者利用第壹次鴉片戰爭後清朝整體衰落的趨勢,排除了中國政府對澳門的絕對主權,攫取了澳門的行政、軍事、司法和財政大權。1851、1864年,葡萄牙殖民者將其殖民統治秩序擴大到氹仔島和路環島。此後,葡萄牙殖民者開始為其占領澳門的“既成事實”尋求所謂的“法律保護”,壓迫清政府簽訂不平等條約,承認其在澳門殖民統治的“特殊地位”。葡萄牙殖民者在1862-1864年企圖強行簽訂使澳門脫離中國有效管轄的不平等條約後,終於在1886-1888年抓住清政府實施“減征賦稅”的時機,需要其配合澳門鴉片走私,以達到簽約的目的。1887年3月26日,清政府代表金登幹和葡萄牙政府代表羅國美在戈斯伯恩草簽了《中葡會議公約》草案。1838+0年2月6日,清政府代表孫玉文與葡萄牙政府代表羅莎在北京正式簽訂《中葡和解通商條約》,並於1888年4月6日,這個不平等條約規定“澳門的地位”如下:“中國將堅決允許,葡萄牙將永遠留在澳門和屬於澳大利亞的土地上,如同葡萄牙將統治其他地方壹樣;批準將由葡萄牙確認。沒有中國的同意,葡萄牙絕不會把澳門割讓給其他國家。”在此基礎上,葡萄牙殖民者獲得了澳門“永久管理權”的特殊地位和權力,其在澳門的殖民統治開始有了所謂國際條約的“法律保護”。但這裏需要澄清的是:《中葡和解通商條約》規定的“澳門地位”和《中英南京條約》、《中英北京條約》規定的“香港島地位”。這是“永久管理”而不是“割讓”。當時葡萄牙外長明確表示,“我們從未表明,也不打算表明這是割讓的領土”,《中葡和解與通商條約》的任何壹方都沒有否認澳門在中國的固有領土地位。盡管在此之前和之後,君主時代和民國時期的葡萄牙政府曾多次在其憲法和基本法中,單方面將澳門列為“海外殖民地”或“海外省”,作為葡萄牙領土的組成部分,但在1974“四·二五”革命後,葡萄牙新政府宣布放棄殖民主義,正式承認澳門不是殖民地,而是,1979年中葡建交時,雙方均重申“澳門是中國的領土,目前由葡萄牙管轄”。這壹原則立場成為中葡兩國政府通過短短9個月、僅4輪外交談判成功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前提和知識基礎。這與英國政府壹直單方面堅持三個不平等條約“有效”,認為香港是英國的“割地”和“租地”形成鮮明對比,使中英兩國的外交談判拖延了兩年22輪。同樣,基於澳門問題與香港問題不同的歷史背景,1988-1999“12年過渡期”澳門回歸的主題是中葡合作,而1985-1997“12年過渡期”香港回歸的主題是中英對抗。

從香港的156到澳門的446,英國人在那裏建立了殖民統治秩序,將宗主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移植到當地社會。然而,由於英國殖民統治香港和葡萄牙殖民統治澳門的目的和方式不同,它們在當地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差異非常明顯。

盡管英國在香港的殖民統治經歷了舊殖民時代、新殖民時代和“非殖民化”時代,但其基本政治結構和運作程序保持穩定,沒有發生根本變化。從1843第壹任英國總督樸丁查到1997最後壹任英國總督彭定康,基本上是以總督-總督獨裁和“行政主導”為特征的英國殖民統治“金字塔”式政治模式。

英國占領香港的主要目的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掠奪性殖民,而是將其開發經營為英國商品、英國資本進入東方市場和中國市場的灘頭陣地,將其開發經營為英國、西方資本主義世界與亞洲和中國發生經濟聯系的窗口、橋梁和國際通道。所以英國人壹登陸香港就宣布香港為“自由港”,壹直奉行自由經濟。在經歷了20世紀40-40年代以轉口貿易為單壹經濟結構的緩慢而統壹的發展後,香港經濟在20世紀80-90年代進入了工業化、多元化和國際化的快速加速發展時期。在短短50年間,香港經濟經歷了從傳統商業中心和單壹轉口貿易經濟結構向新興工業中心和多元化復合型國際經濟中心的轉變,從現代經濟形態向現代經濟形態的轉變。

與英國人在香港殖民統治時期相對穩定的政治結構和運作程序相比,葡萄牙人在澳門殖民統治時期的政治制度始終處於變化之中。從1557年首任司令(總督)馬騰斯到1999年最後壹任總督韋啟立,澳門的政治發展大致可以分為:16年的60年代到19年的40年代,效忠中國政府和阿雅葡印殖民政府的司令(總督)、主教和“首領”。65438+1940年代至1970年代,以直接負責裏斯本的總督和議會為政治結構和運作程序主體的所謂“殖民”時期,脫離了中國政府的有效管轄;從20世紀70年代到90年代,所謂的“三權分立”和“葡萄牙對中國領土的管理”的特點是葡萄牙總統、議會、政府代表、總督和立法委員會。

相比澳門殖民統治下的葡萄牙和香港殖民統治下的英國的社會經濟發展,無疑是緩慢和落後的。

葡萄牙殖民者占領澳門是為了建立與東方和中國經濟聯系的“橋頭堡”。雖然英國殖民者占領香港是為了建立與東方和中國經濟聯系的“橋頭堡”,但16世紀葡萄牙人的動機是商業文明的擴張,只是為了商品交換,而18世紀英國人的動機是工業文明的擴張。澳門開埠後,轉口貿易是經濟發展的起點。從16世紀中葉到17世紀中葉,葡萄牙人壟斷了中國幾乎所有的對外貿易。澳門成為裏斯本、果阿、廣州、馬尼拉、長岐之間黃金航線的交通中心,成為太平洋西岸最重要、最繁榮的國際貿易港口。但從17世紀下半葉開始,葡萄牙人對東方轉口貿易的壟斷受到嚴重挑戰,澳門經濟開始走下坡路。尤其是鴉片戰爭後,隨著香港開埠和五口通商,海運業從帆船時代進入船舶時代,失去壟斷地位並被沒有深水港的澳門轉口貿易摧殘,從此再無繁榮。在這種情況下,澳門經濟為了生存,走上了依靠特殊產業藏汙納垢、虛假繁榮的畸形發展道路:從最早的鴉片走私中心、苦力貿易中心,到黃、毒、賭結合,直至最後的“東方蒙特卡洛”、“東方摩納哥”。雖然,半個世紀以來,特別是20世紀60年代以來,澳門的經濟結構有了很大調整,經濟水平迅速提高,在工業化、現代化和多元化方面取得了顯著成就。特別是外向型制造業,從傳統的鑄槍、造船、熏香、鞭炮、火柴發展到現代新興的服裝紡織、玩具塑料、電子等行業,成為澳門經濟中最大的產業。出口加工業、銀行保險業、房地產建築業和旅遊博彩業並稱為澳門經濟的四大支柱。澳門社會從單壹的完全依靠特色產業的消費城市,逐漸轉變為經濟結構合理的現代工商業城市和旅遊文化城市。然而,博彩業在澳門經濟中的“龍頭”特殊地位和特殊作用絲毫沒有改變,相反,還不斷得到強化,成為澳門經濟中最具“特色”的部分。這種現象是澳門數百年經濟歷史演變的結果,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短期內,包括1999年回歸前後,沒有必要也不可能改變。而是要順其自然,因勢利導,調節其相對“健康”的發展。

1997年和1999年回歸前香港和澳門的政治經濟發展史證明,香港和澳門的特殊地位和價值是其經濟角色和功能,而不是政治角色和功能。政治發展服從和服務於經濟發展,政治穩定服從和服務於經濟繁榮。中英聯合聲明、中葡聯合聲明和香港、澳門基本法規定,社會制度和經濟制度不變。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治經濟發展也必須遵循“尊重歷史和現實”的總體思路——包括香港和澳門政治經濟發展的“巨大差異”。

盡管港澳問題形成的原因和歷史背景有很大不同,港澳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的歷史背景也有很大不同,但它們的政治地位和性質是完全壹樣的。西方列強都是通過武力和強權以及不平等條約侵略中國領土,這是中華民族在積貧積弱的時代所遭受的殖民恥辱。因此,辛亥革命後的歷屆中國政府,包括以袁世凱為代表的北洋軍閥政權和以蔣介石為代表的國民黨政權,都不敢公開或秘密地“繼承”這壹喪權辱國的外交“遺產”。本世紀第二個十年以來,中國政府多次與英國、葡萄牙政府談判,企圖在“傾斜的談判桌上”實現“香港回歸”和“澳門回歸”。尤其是壹戰、二戰後,中國政府幾次幻想以“戰勝國”的身份享受“和平紅利”,向西方列強鼓吹“廢除壹切不平等條約”,“平等待我”,結果都失敗了。

1949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主要目的是打破以美國為首的西方資本主義陣營對新中國的全方位封鎖,保存香港、澳門這壹傳統的與外界有經濟聯系的“窗口、橋梁和國際通道”,為新中國的社會主義建設創造和平的國際環境。以及新中國統壹要“易”(內政的臺灣省問題)和“難”(外交的香港問題、澳門問題)的考慮,1978改革開放前,中英、中葡之間的“歷史問題”——香港問題、澳門問題“暫時不動”、“暫時維持”。改革開放後,以鄧小平為代表的中國第二代領導集體審時度勢,提出了“壹國兩制”的科學構想。在“壹國兩制”的科學構想未能在預設的臺灣省第壹目標上取得應有的實質性進展後,新中國的和平統壹工程正式啟動。

中英兩國政府在香港問題上的外交談判和中葡兩國政府在澳門問題上的外交談判,基本上都是以鄧小平“壹國兩制”的科學構想為指導思想和總原則,即“恢復行使主權和保持穩定繁榮”的統壹和“消滅殖民主義和維護資本主義”的統壹。談判的前提條件是“主權不容談判”。中國政府必須收回香港,並於1997年和1999年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只有在這個問題上達成共識的基礎上,我們才能說1997年香港和1999年澳門回歸後怎麽辦。鄧小平在港澳“保持穩定繁榮”、“保持資本主義”的具體思路是:設立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即行政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法律基本不變;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社會治安;特別行政區將保持自由港和獨立關稅區的地位,保持財政獨立,不向中央人民政府納稅。港幣和澳元作為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貨幣,將繼續流通並可自由兌換。照顧英國在香港、葡萄牙在澳門的經濟利益;特別行政區可以“中國香港”和“中國澳門”的名義,獨立地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和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經濟、文化關系。除懸掛中國人民的國旗和國徽外,還可以使用區旗和區徽,除中文外,還可以使用英文和葡萄牙文。因為在英國殖民統治香港和葡萄牙殖民統治澳門時期,香港和澳門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的“歷史和現實”是不同的,具體的差異,如認為香港屬於普通法體系,主要適用習慣法,而澳門屬於大陸法系,主要適用成文法, 也是由於中英對香港問題及其"政治地位"的不同理解,中葡對澳門問題及其"政治地位"的不同理解。 原則上的分歧有:英國堅持香港“主權和政權的歸屬”的“永久改變”或“逐步改變”的三個不平等條約有效,而葡萄牙則承認“澳門是由葡萄牙管理的中國的領土”。因此,同樣旨在落實鄧小平“壹國兩制”科學構想的中英談判和中葡談判,在難度、復雜程度和速度上有著明顯的區別:中英談判是“馬拉松式”的。在正式會談之前,英方有“主權換治”和“三方會談”的問題。在正式會談中,英方還制造了“駐軍風波”和找中英聯合聯絡小組的麻煩。最後,鄧小平“如果中英談判失敗,中國政府將單方面宣布收回香港的決定,並將被迫考慮改變收回香港的方式和時間”的“最後通牒”打破了僵局。中葡談判是速戰速決,除了中葡在澳門交接時間上壹度各執壹詞(壹個說“本世紀”,壹個說“跨世紀”),之後通過“緊急協商”(199965438+2月20日)迅速趨同,基本上是壹個平穩和平的事件。此外,中英聯合聲明和中葡聯合聲明雖然反映了鄧小平“壹國兩制”科學構想的總精神、總原則、基本結構和主要條款,但在內容和形式上也有所不同,各有側重。例如,中英《聯合聲明》采用了雙方於1997年6月65438+7月1日和1999年2月20日分別就中國恢復對香港和澳門行使主權問題宣布的辦法(中國人民和中國政府聲明,收回香港是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英國政府聲明,英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將香港歸還中國人民,立場不同。另壹方面,中葡《聯合聲明》是雙方共同宣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葡萄牙人民共和國宣布澳門是中國的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將於199965438+2月20日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立場是壹致的。如中英《聯合聲明》單獨規定了“國際金融中心”在香港經濟發展中的特殊地位和意義:“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繼續開放外匯、黃金、證券、期貨等市場,資金自由進出”;另壹方面,中葡《聯合聲明》單獨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自行制定文化、教育和科學技術政策,依法保護澳門的文物。”例如,中英《聯合聲明》用三個附件分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和土地契約進行了詳細說明。另壹方面,中葡聯合聲明用兩個附件來說明中國人民和中國政府對澳門的基本政策和過渡時期的安排,合並了中葡聯合聯絡小組和中葡土地小組等兩個項目。

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的起草和制定,是中國政府在香港、澳門“十二年過渡期”的壹項重要工作。

由於1999年澳門回歸後成立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和1997年香港回歸後成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在性質和政治地位上完全相同,都是“壹國兩制”科學構想的“體現”,因此1993頒布的澳門基本法在內容、形式、基本結構和主要條款上都以1990頒布的香港基本法為藍本。保持了高度的壹致性(兩部基本法由壹個序言和九章、三個附件、四個人大有關決定組成),但澳門基本法畢竟不是香港基本法的簡單照搬,而是根據澳門的情況充分體現澳門的特點。比較兩部《基本法》,無論相同之處,不同之處主要包括:

1.關於“序”。澳門基本法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區域進行了列舉式描述,即“包括澳門半島、氹仔島和路環島”,而香港基本法由於有“新界”這壹有爭議的用語,沒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區域進行列舉式描述。

2.關於“壹般規則”的部分。澳門基本法確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但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依法確認的私有土地除外”,而香港基本法在“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的規定上沒有任何特殊處理。

3.“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系”部分。澳門基本法對駐軍沒有明確規定,但具有“駐軍”和“不駐軍”的靈活性,而香港基本法不僅原則上規定“中央人民政府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防務”,而且具體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派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防務的部隊不得幹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方事務。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必要時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駐軍人員須遵守國家標準。駐軍的軍費由中央人民政府負擔。”在駐軍問題上沒有回旋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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