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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保萬之爭看保險業的發展。

在原文中,多說壹句,當王石和田樸珺有了外遇,背叛了他們的妻子,他今天的退出是必然的。失去嶽父的大腿,王石是個屁。

作為中國的商業領袖和中產階級的榜樣,王石的退休必然會引發熱烈的討論,或心靈雞湯,或深入剖析,洋洋灑灑,壹時浮沈。然而,關於中國經濟發展的微妙而深刻的東西卻被有意無意地忽略了。

目前萬科股東順序如下:深鐵持股29.38%,寶能持股25.4%,AB股持股6.18%,萬科管理層持股4.14%。按照相關法律甚至常識,按照持股比例,應該是正常的。至於非獨立董事,深鐵第壹大股東有2-3席;二股東寶能占2-3席;萬科管理層1-2席位;AB持有0-1席位,此外,各方可以競爭4名獨立董事的選任。

然而在中國,常識和法律都是軟的。在深鐵提名的11人名單中,有深圳國資背景的5人,有萬科管理層的3人。剩下的獨立董事還包括劉姝威,壹個明顯站在隊伍裏的學者。這意味著,在萬科新的董事提名中,沒有第二大股東寶能和第三大股東安邦的身影。

時至今日,仍有媒體質疑寶能對萬科董事的提名權。但不可否認的是,無論是法律界還是市場界,普遍認同保監會的處罰不等於證監會的處罰,違反《保險法》也不等於違反《證券法》,這並不影響前海人壽的提名權。

也有觀點質疑寶能的資本水平,但正如NPC財經委副主任吳曉靈組織的調研報告認為寶能的資本組織模式“極端”。雖然其中蘊含風險,需要監管部門彌補監管漏洞,但在現有法律法規下,其資本組織模式並不違法。更何況,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司法機關宣布剝奪前海人壽在萬科的股權及相應的股東權利。根據公司法,寶能的股東權利應該受到保護。

但即便如此,持股25%的寶能也無法出現在萬科董事會的提名中。

由此,萬寶之爭的結局已經比較明朗:前海人壽和姚振華被重罰,王石被淘汰,郁亮等萬科管理層力量也被削弱。以深圳地鐵集團為代表的深圳國資成為“萬寶之爭”股權之爭的最大贏家。

從2016開始進場。起初是計劃以資產註入的方式增資擴股。但由於華潤集團和寶能系的反對,未能成行,直到寶能系成為第壹大股東,恒大集團進場。最終,今年深圳地鐵集團以現金方式買入華潤集團和恒大集團的股份,以29.38%的股份成為萬科第壹大股東,超過寶能25.4%。從目前的董事會席位來看,不出意外會通過。深圳國資擁有最多的董事會席位,對萬科擁有絕對控制權。

那麽,誰輸了?首先是混合所有制改革。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強調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2014政府工作報告強調加快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2014在CPPCC會議經濟板塊的小組討論中談到混合所有制時,民營企業的老板們想知道,在央企(包括國企)混合所有制下,民營企業會不會變成“陪太子讀書”呢?擔心沒有控股權,容易“羊入虎口”,只投錢沒有話語權,“公平性”難以得到保障。

他們的擔憂並非空穴來風。在這場股權競爭中,混合所有制所需要的私人股東已經消失。這提醒人們,民企終究還是壹個為民的詞。人民與國家、人民與官員之間仍然存在著深刻的差異。在更大的範圍內,混合所有制改革因寶、萬之爭而宣告,盡管萬科管理層和第壹大股東深鐵壹再強調堅持萬科的混合所有制。

更重要的是,市場輸了。未來恐怕不會有民營企業的大資本來爭奪股權,因為股權並不起到決定性的作用,權力的作用遠大於股權,不可能用股權獲得控制權。

正因為如此,壹位資深投行人士評論稱,達能股權和萬科股權之爭是中國經濟發展史上最大的負面事件。前者是民族主義戰勝規則,後者是規則戰勝規則,是規則制定者。

公元前356年,商鞅變法之前,城門柱的典故眾所周知。商鞅之所以這樣做,是為了向民眾展示法律的權威性和有效性,這或許是中國最早的普法宣傳。普法的宣傳確立了民眾對法律的穩定預期,從而完成了法家思想對秦國的改造,為秦國統壹天下奠定了基礎。

另壹個相反的故事是周幽王的篝火戲劇王子。在這個故事中,周幽王用自己的行動告訴他的臣民,我的最高法令和最緊急的法令“篝火”不算數,毫無意義。誰信誰就是傻子。

那麽,鮑、萬之爭的這種局面究竟是秦國的門戶之柱還是的烽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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