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凡我院未開發的新技術、新項目,嚴格按照本準入制度引進。
3、醫療新技術分為以下三類:
(壹)探索性使用技術,是指醫療機構引進或者自主研發的尚未在國內使用的新技術。
(2)技術的有限使用(高難度、高技術)是指需要在有限的範圍內並具備。
-只能在特定條件下使用的技術
難度大、技術要求高的醫療技術。
(3)壹般診療技術是指除國家或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限制的診療項目以外的常用診療項目,具體是指我國已經發展起來的、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醫療技術。
(4)醫院鼓勵研究、開發和應用醫療新技術,引進國內外先進醫療技術;禁止使用在技術、安全、有效、經濟、社會道德和法律等方面明顯落後或者不再適用、需要淘汰或者與保護公民健康不相適應的技術。
(5)由醫務部牽頭的醫院新技術管理委員會(由醫院主要業務骨幹組成)和科室醫療新技術管理小組(由3-5人、科主任和科室專業人員組成)全面負責新技術項目的理論和技術論證,並提供權威評價。包括:提出醫療技術準入的政策建議;提出限制使用技術項目及相關技術規範和準入標準的建議;負責探索和限制使用技術用木項目的技術評估,出具評估報告;對重大技術獲取項目的實施效果和社會影響進行評估,以及其他與技術獲取相關的咨詢工作。
(6)嚴格規範醫療新技術臨床準入制度。引進我院尚未開展的新技術、新項目時,科室必須先進行可行性研究。在確認其安全性、有效性和包括倫理道德在內的評價的基礎上,以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指導臨床實踐,同時具備相應的技術條件、人員和設施。經科室集中討論,科主任同意後,填寫“新技術、新項目申請表”,提交醫學教育科。
6.1科室只需填寫《申請表》向醫務科申請新增全科診療技術項目。屬於我院《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範圍內的,由醫學教育機構審核並集體評估;新增項目超出我院《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範圍的,由醫教科上報區衛生局,區衛生局組織審核,醫務科負責聯系、督促執業註冊。
6.2申請探索和限制使用技術必須提交以下材料:
6.2.1醫療機構基本信息(包括床位數、科室設置、技術人員、設備和技術條件等。)及醫療機構合法證明材料復印件;
6.2.2與擬建新技術項目相關的技術條件、設備條件、項目負責醫生及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
6.2.3擬建新技術項目的相關法規、規章、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
6.2.4探索和利用技術項目的可行性報告;
6.2.5衛生行政部門或省醫學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6.3探索使用技術和限制使用技術的項目的評估、銷售和申報:
6.3.1接受申報後,醫學教育處進行形式審查;
6.3.2首先,醫學科教科依托科室的醫學新技術管理團隊,依據相關技術規範和準入標準進行初步技術評估;
6.3.3各科室申報資料在完成後15個工作日內由醫教機構醫院新技術管理委員會專家進行評審,並出具技術評估報告;
6.3.4醫務處向省衛生廳申報,衛生廳和省醫學會組織審核。醫學教育部門負責聯系和督促執業註冊。
7、醫院醫療職責:
(1)醫院醫學教育處負責組織管理全院醫療技術準入工作,制定醫療技術準入政策和計劃,協調監督本制度的實施。
(2)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要求,
組織評審新技術項目。
是否超範圍執業,如超範圍執業,醫務處應向區衛生局報告,由區衛生局組織審核,醫
(3)醫務處組織本部門新醫療技術管理小組等職能部門,參考省內或國內同級醫院的收費標準,填寫收費標準申報表上報物價局。
(4)醫院醫務科負責全院醫療技術準入的日常監督管理,包括跟蹤已申報並開展的醫療新技術,了解其進展情況,協助培訓相關人員,邀請院外專家指導,解決進展中的問題和困難。
8、各科室每年按照規定的時間將本年度計劃開展的醫療新技術項目進行匯總。
向醫學教育部門申報,審批實施醫療新技術的主要負責人和主要參與人員,填寫相關申報材料。科室新醫療技術管理小組組織並督促醫療技術按計劃實施,定期與主管部門聯系,確保醫療新技術的順利開展。醫療新技術項目負責人應隨時關註國內外已開發的技術項目。
省內外發展趨勢,收入
收集信息,組織各種類型的學術交流,及時總結提高。
9、新技術、新項目實施前必須征得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同意並書面簽字備案。
10,申報醫學新技術成果獎:
(1)年終由申報部門對新技術、新項目進行總結,填寫《新技術、新項目評選申請表》,報醫務部參加醫院年度評比。申報材料應完整、準確、真實,包括技術完成情況及效果、完成病例數及必要的病歷資料(臨床效果及必要的對比)、國內外及省內應用現狀、發表論文情況等。
(2)每年年底醫務處組織醫院新技術管理委員會專家采用高效公正的程序對已開展並取得成效的醫療新技術進行評審,對非常有價值的項目進行獎勵並向上級部門推薦。
(3)每年年底醫務處組織醫院新技術管理委員會專家對過去已開展或獲獎的醫療新技術進行回顧性總結和社會經濟效益評價,對已失去實用價值或停止使用的醫療技術作出相應結論。
11、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準入管理批準開展的醫療技術項目,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2.醫師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3.本制度與國家行政部門相關醫療技術準入制度相抵觸的,按國家行政部門相關醫療技術準入制度執行。
14、國家行政部門另有規定的醫療技術準入項目或實驗性醫療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延安新區按照“依托老城、沿川江發展、全流域治理”的原則,確定了新區三大片區,規劃控制面積78.5平方公裏,規劃人口約40萬。建設順序上,確定先實施北區壹期,用地規模10.5平方公裏,建設周期4年。工程總土方量3.63億立方米,其中挖方2億立方米,填方654.38+6300萬立方米。
4月12日上午,延安新區(北區)壹期工程正式開工,這是目前國內規模最大的濕陷性黃土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