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醫療糾紛的界定本規定所稱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對醫療後果及其原因持有不同意見,提交醫療單位、衛生行政部門或者有關司法部門處理的醫療糾紛。二。防範醫療糾紛(壹)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診療護理規範和慣例,熟悉並執行醫院規章制度,遵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相關執業培訓。(二)在醫療活動中,醫務人員應當如實告知患者病情、醫療措施和醫療風險,並及時回答其詢問,但應當避免給患者造成不良後果。(三)落實醫療糾紛預警機制,發現醫療糾紛隱患應立即向科主任、護士長或職能部門報告,並積極介入,將醫療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根據醫療糾紛隱患的嚴重程度、轉化為糾紛的可能性、期望通過科室內部解釋協調解決的程度、轉化為醫療糾紛後後果的嚴重程度,醫療糾紛預警分為三級: (壹級預警。指醫療糾紛隱患的嚴重性,有可能轉化為糾紛。期望通過科室內部的解釋協調解決問題,如果演變成醫療糾紛,可能會產生不良後果。(2)二次預警。指醫療糾紛隱患的嚴重性,期望通過科內解釋和協調解決。如果演變成醫療糾紛,會造成壹定的不良後果。(3)三級預警。指存在嚴重的醫療糾紛隱患,有可能演變成嚴重的醫療糾紛。即使各部門充分解釋協調,問題仍難以解決或涉及的醫療缺陷明顯,將造成嚴重不良後果。三、處理醫療糾紛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性質準確、責任明確、處理適當。四。醫療糾紛處理程序(1)根據醫療糾紛預警級別的不同,實施不同的處置方案。1,壹級預警要求醫護人員發現預警情況後立即向護士長和科主任報告。主任和護士長應立即了解情況,並在科室內通報,以引起每壹位醫護人員的重視。在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的同時,加強醫患溝通,化解醫療糾紛隱患。如果部門未能有效處理,隱患進壹步加重,預警級別就會上升。需要壹級預警的情況:正常死亡、並發癥、患者病情發生重大變化、危重病、大手術、新技術、重大搶救、藥物試驗等。;醫療工作無缺陷,但患者對醫院工作有不理解或不滿意的跡象(包括醫療服務質量、服務態度、後勤、醫療技術、收費等問題);其他可能轉化為糾紛的情形。2、二級預警要求醫護人員發現預警情況後,立即向科主任和護士長報告。科主任和護士長接到預警報告後,應在24小時內上報相應主管部門備案。各部門立即制定消除隱患的方案和實施辦法,確定責任人(醫療糾紛責任人人為造成或引發醫療糾紛),努力化解醫療糾紛隱患,並將處理情況及時上報相應主管部門。如因部門處置不力導致隱患進壹步加重,預警級別升至三級預警。需要二級預警的情況:患者死亡(猝死)原因不明,出現嚴重並發癥,病情突然惡化;醫療工作存在壹些缺陷,患者及家屬不滿意;更容易演變成糾紛,而壹旦演變成糾紛,處理起來就更困難了。3.三級預警要求科室發現預警情況後,科主任、護士長應立即向相應主管部門報告(節假日及休息時間向行政值班室報告)。相應主管部門立即派人與主任、護士長及相關人員商量,制定消除隱患的方案,並上報分管院長。需要三級預警:醫療存在明顯缺陷導致死亡、殘疾、嚴重並發癥的;患者及家屬極度不滿,甚至受到威脅,很可能會演變成醫療糾紛。(二)主管部門接到糾紛預警報告或患者直接來訪的醫療糾紛後,負責調查並組織院內相關專業專家討論,必要時組織院外專家討論,並將討論結果及時報告院分管領導。如果是重大醫療糾紛,必須集體討論,制定處置方案。接到投訴後5個工作日內給予解釋和答復。如遇特殊情況,最長不超過20天。相關科室主任和護士長協助調查,並解釋答復。(3)通過調查、分析、鑒定,對事實清楚、性質準確、責任明確的醫療糾紛,應積極與患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達成諒解的,應簽訂協議或終止函;雙方協商不能達成諒解的,引導患方依法處理,申請醫療事故鑒定、仲裁或者提起法律訴訟。五、重大醫療糾紛集體討論制度(壹)重大醫療糾紛包括以下幾類:1,患者死亡;2、造成患者殘疾或重大生理功能障礙的;3.賠償金額超過65438+萬元;4.其他需要提交集體討論的爭議。(二)集體討論時間安排在每月的部門主任聯席會議上。(3)集體討論前,醫學教育部和醫患關系辦公室應及時通報患者投訴、爭議處理、調查情況和專家討論意見。(4)與會人員各抒己見,協商解決方案。不及物動詞處理醫療糾紛的保障機制(壹)在糾紛處理過程中,醫教科、保衛科、院辦公室、信息部、事發科室全力配合醫患關系辦公室處理醫療糾紛,維護正常醫療秩序。(2)保衛科在醫療糾紛處理中應保護糾紛處理人員的安全。發生下列突發糾紛,有關部門或人員應及時向保衛科報告,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維護正常醫療秩序。1,在醫院鬧事;2.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3.侮辱、威脅、恐嚇或者毆打醫務人員的;4.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5、占用辦公室、醫務室,影響正常工作、醫療秩序;6、在醫院內拉橫幅、設靈堂、張貼大字報、堵塞通道和大門,擾亂醫院秩序;7、搶奪屍體或拒絕將屍體移至太平間或殯儀館,經勸說無效的;8.搶奪病歷或者損毀醫療文書的;9、其他擾亂醫院正常秩序的違法行為。(三)在處置過程中,發現新聞媒體介入糾紛,由醫院對外關系部負責接待。七。大額賠償的審批程序當醫療糾紛賠償金額超過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等大額賠償時,醫患關系辦公室主任必須提出意見,提交醫學教育科主任、業務院長、院長審批,最後報審計處審核。特殊情況下,他們可以電話舉報,事後及時補辦手續。八。醫療糾紛的責任追究(1)未經醫院許可外出會診發生醫療糾紛的,按《醫院職工守則》處理,當事人承擔壹切經濟賠償及其他法律責任,並視情節處以經濟處罰、高職低聘、辭退或開除公職。(二)醫療糾紛的調查處理按照《醫療糾紛調查處理規定》執行。(3)醫務人員塗改、偽造、銷毀病歷或者在現場偽造病歷的,由此造成的壹切後果和損失由醫務人員承擔。(四)對醫療事故不報告者,壹切後果由當事人或部門承擔。九。本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從以上關於醫療糾紛處置的措施可以看出,醫院對醫療糾紛的重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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