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規範醫療行為,推進合理檢查,提高醫療資源利用效率,降低醫療費用,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改善人民群眾就醫體驗,根據《關於進壹步規範醫療行為推進合理檢查的指導意見》要求,制定本方案。壹、行動目標通過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嚴肅查處不合理醫學檢查(包括各種影像檢查、實驗室檢查、病理檢查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診療技術規範、損害群眾利益的,引導醫療機構建立健全規範醫療行為、促進合理體檢的制度和規範,營造良好就醫環境,推動建立體檢監管長效機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二。行動範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其他違法違規開展體檢的機構。三。重點內容(1)控制體檢違規行為。嚴厲打擊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超出診療科目範圍開展醫學檢查、開展禁止臨床使用的醫學檢查、使用未經依法註冊或者備案的醫療器械、聘用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開展醫學檢查、違規收取醫學檢查費用等違法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專項治理行動中發現違規使用醫保基金的定點醫療機構及相關人員,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二)控制無依據檢查、重復檢查等不合理檢查行為。組織對醫療機構(門急診)和住院患者的醫學檢查進行自查和抽查,組織專家論證檢查的必要性和規範性,對違反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和相關診療技術規範的無依據檢查和不必要的重復檢查進行查處,責令整改,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三)實施檢查行為違反知情同意原則的。重點實施未簽署知情同意書的專項檢查。指導醫療機構加強知情同意和院務公開要求的落實,加強科普教育,公開我院開展的檢查項目收費標準。醫護人員在為患者開具檢查單前,應說明檢查的目的和必要性,取得患者或家屬的理解和配合。對於特殊檢查,應取得患者或其家屬的書面同意。(四)治理可能誘發超額考核指標和績效分配的問題。嚴肅查處醫療機構和科室實行“開單提成”、設定業務收入指標並與醫務人員收入直接掛鉤等可能誘發過度檢查的行為。推動將技術水平、難度系數、工作質量、檢驗結果陽性率和患者滿意度作為績效分配的重點考核指標,引導建立體現醫務人員勞動價值和技術價值的績效分配辦法。(五)治理違反大型醫用設備規劃和配置的行為。加強對相關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查處違反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管理和違規使用大型醫用設備進行臨床診療的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四。職責分工衛生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專項治理行動方案,組織協調各部門工作。具體負責檢查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體檢行為和內部管理情況,收集整理群眾舉報線索並按職責移交相關部門調查,宣傳專項治理行動取得的進展和成果。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在日常監督中,發現涉嫌未取得合法資質開展醫學檢查的,應當及時通報衛生行政部門。對專項治理行動中發現的違規使用醫保基金的定點醫療機構及相關人員,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藥監部門將對使用未經依法註冊或備案的醫療器械開展檢驗活動的機構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嚴厲處理。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中醫藥系統醫療機構專項治理行動。軍隊衛生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軍隊系統醫療機構專項治理行動。五、實施步驟專項治理活動自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分四個階段實施。(1)部署階段(4-5月,2021)。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了多部門聯合工作機制,制定發布了本地實施方案並開展相關培訓宣傳,強調部署專項治理行動的內容和要求。(2)自查階段(5-8月,2021)。各地衛生行政部門牽頭組織各級醫療機構按照本方案要求開展自查整改。專項治理自查範圍要實現轄區內醫院(含中醫院、婦幼保健院)全覆蓋,其他類型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門診部、診所)要覆蓋50%以上。(3)檢查評估階段(20265438年9月+0—2022年6月1)。各地有關部門對本地區醫療機構進行抽查,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指導醫療機構建立健全制度和規範,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有關部門組織對部分地區進行了檢查評估。(4)總結階段(2022年2-3月)。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牽頭總結本地區的專項治理工作。不及物動詞工作要求(1)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不合理體檢專項治理在推動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醫療服務行為、促進醫療行業健康發展、維護人民健康權益等方面的重要意義。各有關單位要主動加強領導,建立省級多部門聯合協作機制,細化措施,明確分工。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認真落實工作方案要求,組織醫療機構自查和監督檢查。(2)依法依規處置。各地各部門要對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體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建立臺賬,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在衛生健康領域相關舉報熱線、網絡平臺、微信微信官方賬號等平臺基礎上,設立不合理醫療檢查監督舉報專線和專門渠道,並向社會公布,廣泛收集線索,認真調查核實,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3)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區、各部門要廣泛開展宣傳活動。對典型案件和嚴重案件,要向社會公開通報,並組織跟蹤報道。大力宣傳凈化行業環境、促進行業規範有序發展的有力舉措和工作成果,為專項行動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四)推進長效機制建設。各地要指導醫療機構對發現的問題抓緊整改落實。針對專項治理行動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 * *問題,進壹步完善制度設計,創新監管手段,納入醫療服務監管日常工作,推動建立信息化監管平臺,堅持不懈。積極推進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質控中心、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的作用,切實落實醫療機構的主體責任。堅持正面引導和問題整改相結合,在優化醫療資源配置、提高診療規範化水平、推進薪酬制度和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持續發力,形成促進合理體檢的良好政策環境。(5)做好信息報送工作。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牽頭匯總本地區專項治理工作情況,填寫不合理醫學檢查專項質量量化統計表,匯總各部門的治理措施、成效、典型經驗和既定制度化政策,形成上報材料,於2021年9月和2022年3月前每半年上報壹次。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相關事實、具體請求和理由。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爭議處理。
第四十六條醫療事故賠償等民事責任糾紛,可以通過醫患雙方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七條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賠償等民事責任糾紛的,應當達成協議。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的基本情況、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和協商確定的賠償金額,並由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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