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
《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壹)關系公眾利益和安全的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由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範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和服務。前款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和構築物以及相關的裝修、拆除和修繕;與項目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項目組成部分並為實現項目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和材料;與項目建設相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項目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年3月27日發布的國家發展改革委令(16號)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對具體項目有明確規定。
同時,國家發改委(NDRC)於2065年6月發布了有效的發改規{ 2065 438+08 } 843號,明確了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項目招標的具體範圍。
依法必須招標但未進行招標的項目。
有原則就有例外。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需要招標,但在壹定條件下,有法律條件規定即使必須招標也可以不招標。
1.《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因使用扶貧資金頂替工作、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招標的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標。
2.《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進行招標:
(壹)使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二)采購人可以依法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三)通過招標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者可以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服務,否則會影響施工或功能要求;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況。
招標人弄虛作假適用前款規定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行為。
3.《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建設工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壹)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因使用扶貧資金實施以工代賑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農民工,不適宜招標的;
(二)主要施工技術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專有技術;
(三)通過招標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者可以依法自建項目;
(四)購買人可以依法自建;
(五)原中標人對在建工程增設的附屬小型工程或主體加層工程仍有承包能力,其他人承擔將影響施工或功能配套的要求;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4.《建設工程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第八條規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使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築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經項目主管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招標。
自願招標項目
除上述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外,其他項目均為依法不需要招標的項目(政府采購和土地招標、拍賣、掛牌除外)。但由於“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優勢以及能夠有效降低招標人的成本,招標人是否通過招標方式選擇合作夥伴,屬於招標人的權利和自由。但壹旦選擇了招標方式,除了法律限制只要求依法招標外,還需要遵循《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論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和自願招標的項目。
關於招標程序的不同規定概要
《招標投標法》對法定招標項目和自願招標項目的程序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經整理,招標法律法規對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和自願招標項目的招標程序的不同規定概括如下:
首先,關於區塊是否可分。
《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當然,如果分標後仍采用公開招標,也是可以的。
自願招標的項目可以不招標,也可以將壹個項目劃分為若幹個項目、標段等。招標與否。
但需要註意的是,無論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還是實行自願招標的項目,都不得將應當由壹個承包商完成的建設工程拆分為若幹部分,發包給若幹承包商。
第二,在是否可以進行地域或行業限制方面。
《招標投標法》第六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
自願招標項目的招標人可以根據需要,對投標人所在地區或者行業進行限制,也可以將特定行政區域或者行業的業績和獎項作為加分或者中標條件。
第三,自行招標是否備案?
《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自願招標項目的招標人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也可以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四、在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上是否經過批準。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範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部門審批。
自願招標項目的招標人可以自行確定招標範圍、方式和組織。
五、是否使用標準招標文件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應當使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
自願招標項目的招標人可以使用標準文本編制招標文件,也可以自行編制招標文件。
六、在本地區或行業的業績可作為獎金或獲獎條件。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不得作為加分或者中標的條件。否則就是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七、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和組織形式。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第六項規定,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得非法限制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
八、在選定的媒體上發布招標公告。
《招標投標法》第十六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紙、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發布。
自願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可以在招標人選定的媒體上發布。
九、發布招標公告是否收取費用。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指定媒體發布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國內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不得收取費用。
相對而言,指定媒體發布自願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可以收取費用。
十、在招標方式的選擇上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以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
非國有資金必須依法招標和自願招標的項目,可以選擇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
十壹、在資格預審文件中,對招標文件內容的修改後果。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招標人編制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的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影響資格預審結果或者潛在投標人投標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應當在修改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後重新招標。”
在上述情況下,自願招標項目的招標人可以在修改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後繼續招標或重新招標。
十二、在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發出的截止時間前提交投標文件。
《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20日。”《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起不得少於5日。”
自願招標項目的招標人可以不受上述時間限制,但招標人應當合理確定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和編制招標文件所需的時間。否則,投標人受到不合理條件的限制。
13.投標保證金轉出賬戶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國內投標人以現金或者支票方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存款賬戶中劃轉。”
自願招標項目的招標人不得限制投標保證金的轉出賬戶。
十四。關於重新招標的規定
《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在這種情況下,自願招標項目可以重新招標,也可以不重新招標。
十五、投標書的臨時估價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以暫估價方式納入總承包範圍的工程、貨物和服務,屬於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範圍,達到國家規定的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
以暫估價形式納入總承包範圍的工程、貨物和服務不得邀請招標。
十六、資格審查委員會和評標委員會的組成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招標人應當設立資格審查委員會,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以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進行審查。資格審查委員會及其成員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對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的規定。”
《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前款所稱專家應當在相關領域工作滿八年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由招標人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單或者招標機構專家庫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確定;壹般招標項目可以隨機抽取,特殊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非國有資金依法必須進行招標和自願招標的項目,資格預審可以由招標人承擔;自願招標項目的評標應當成立評標委員會,但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組成和來源可以由招標人確定。
十七。評標結果公示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
自願招標項目的招標人可以不公布中標候選人。
十八、確定中標人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壹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非國有資金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和自願招標的項目,招標人可以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人中確定任意壹名為中標人。
十九。書面報告
《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20.《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暫行規定》的適用(12號令)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暫行規定》(令號12)僅適用於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
二十壹、法律責任
根據《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法律責任章節有11次,專門規定必須依法進行招標,主要包括不招標、規避招標、泄露信息、中止招標、與投標人實質性談判、接受評標委員會好處、中標人不簽訂合同、違法發布招標公告、欺詐中標人。不適用於自願招標的項目。
可以參考《招標投標法》中法定必須和自願招標項目的定義,不再贅述。本文的重點是招標段能否劃分,能否低於限制性條件,自行招標是否需要備案,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是否批準。我們應該更加註意不同類型的投標活動,以避免混亂和錯誤。
以上就是關於依法招標項目範圍的全部內容,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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