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規劃局建設局城管局交通局國土局SASAC房管局科技局教育局
文化局衛生局體育局民政局環保局外經貿局旅遊局農業局水利局林業局
審計局畜牧局海洋與漁業局新聞出版廣電局物價局安監局民營經濟發展局
信息產業局公路局香港航運局外事辦僑務辦法制辦口岸辦金融辦仲裁委老齡辦殘聯行政審批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海關檢驗檢疫局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質監局人民銀行銀監分局郵政局煙草專賣局鹽務局海事局
氣象局漁業局糧食局農機局民防辦煙臺供電公司煙臺火車站煙臺港務集團
煙臺國際機場煙臺網通公司煙臺聯通公司煙臺電信公司煙臺鐵通公司
煙臺移動通信公司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中信銀行和光大銀行
華夏銀行招商銀行恒豐銀行煙臺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
500供熱公司新奧燃氣公司
市總工會:縣級以上工會可以為本單位工會和職工提供法律服務。
團委:1。領導全市共青團工作。
2、負責全市共青團組織工作,積極創新基層組織體系,協助黨組織管理、選拔和培養團幹部,規劃和管理陣地青年活動。
3.積極向黨和政府反映青年的願望和呼聲,提出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的作用。
4.實施& gt參與青年事業發展規劃和青年工作政策的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青少年權益保護和預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研究和指導社區團體工作。
5.調查青少年及其工作的思想動態,研究青少年的工作理論、思想教育和職業發展,提出相應對策,開展各種活動。
6、領導全市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和少先隊,指導和管理全市青年組織。
7.協助教育部門做好中小學教育管理工作,維護學校和社會的安定團結。
8、會同有關部門對青年外事實行歸口管理並提供服務,負責與外國青年組織、政府青年機構、國際和地區青年組織及其他友好團體的交流,負責青年宣傳,負責青年統戰對象的團結教育。
9、圍繞全市經濟工作大局,組織和帶領團員青年發揮生力軍和突擊隊的作用。
10,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有關事項。
婦聯:1。維護職能:是婦聯組織最根本的職能。深入婦女群眾反映她們的願望和要求,為她們謀取利益。切實代表和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2.聯系功能:是婦聯作為群眾組織的特殊作用和重要功能。代表黨和政府,向廣大婦女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團結帶領廣大婦女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
3.教育職能:是婦聯的重要職能之壹。以提高婦女整體素質為主要內容和目標,不斷提高婦女的政治思想、科學文化和心理素質。教育引導婦女弘揚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精神,提高綜合素質,促進全面發展。
4.參與職能:是黨和政府賦予群眾組織的社會職能。婦聯的基本職能是代表和組織婦女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參與制定有關婦女兒童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推動婦女兒童發展綱要的實施。
5.服務功能:是婦聯組織“為婦女服務”宗旨的客觀體現。婦聯組織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系,協調和推動社會各界為婦女兒童做好事、辦實事。
6.友誼職能是由婦聯的獨特性質決定的。這是婦聯活動的壹個重要方面。鞏固和擴大各界婦女的大團結。
法院: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其主要任務是:審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做好執行工作。通過審判活動,懲罰壹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護社會主義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障國家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檢察院:1。對叛國、分裂國家和嚴重破壞國家政策、法律、法令統壹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於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犯罪的案件,要依法查處。
3.審查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其他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決定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監督偵查機關偵查活動的合法性。
4.起訴刑事案件,支持公訴;監督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司法活動是否合法。
5、對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進行犯罪活動進行法律監督。
6.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發現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和裁定違反法律規定,提出抗訴。
7.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發現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違反法律、法規的,應當依法提出抗訴。
(2)人民檢察院職能部門的主要職責是什麽?
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和業務分工設立內設機構,承擔偵查、偵查監督、審查起訴等工作。
1,投訴部,舉報中心
受理和接受舉報、投訴和舉報,接受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受理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等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上訴;受理人民檢察院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
2.反貪汙賄賂部門?
承辦國家工作人員貪汙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的立案偵查工作。
3.瀆職侵權檢察部門?
承辦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犯罪的偵查工作。
4.偵查監督部門?
承擔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的審查決定工作,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是否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審查決定工作,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未立案偵查的案件以及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
5.公訴部門?
審查決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的案件是否起訴,出庭支持公訴,監督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
6.監獄的檢察部門?
承擔刑事判決、裁定執行監督工作,直接立案偵查虐囚犯罪、私自釋放在押人員犯罪、玩忽職守導致在押人員脫逃犯罪,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犯罪,審查逮捕、起訴監外執行的罪犯、勞教人員。
7.民事行政檢察部門?
承辦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發現有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8.檢察技術部門?
承擔相關案件的現場勘驗工作,收集、固定、提取與案件有關的微量物證並進行科學鑒定,對相關業務部門辦理的案件中涉及技術問題的證據進行審查或鑒定。
9.政法紀檢部門?
受理群眾和社會各界對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收受賄賂等問題的舉報和投訴。並對他們進行調查和處理。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壹)制定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主要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國務院委托,他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了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進行宏觀經濟預測和預警;研究國家經濟安全的重大問題,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負責日常經濟運行的調整,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貨幣形勢,參與制定財政貨幣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和價格政策的實施效果,監督檢查產業和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制定和調整國家管理的少數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維護國際收支平衡。
(四)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以改革開放促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動整體經濟體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國家財政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安排國家出資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商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項目和大型外匯投資項目;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的稽察。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行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做好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的銜接;引導產業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擬訂行業規劃,指導行業技術法規和標準的制定;制定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發展規劃;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宏觀指導;引導引進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設備的消化創新。
(七)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區域經濟合作的綜合協調,指導區域經濟合作工作。
(八)研究和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監督計劃執行,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調整進出口總量計劃;管理糧、棉、糖、油、藥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國家儲備;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九)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和國民經濟發展工作;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方針,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制定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政策,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十壹)研究多種所有制經濟的情況,提出優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研究提出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宏觀指導,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三)擬訂和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行政法規和規章,參與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起草和實施。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國務院的規定,管理國家糧食局和國家煙草專賣局。
經貿委: (壹)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形勢,調整國民經濟目標運行;制定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國務院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組織制定和實施國家產業政策,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和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聯系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指導其改革調整。
(三)組織制定工商業綜合經濟法規和政策,並監督檢查;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四)指導國家局制定行業規劃和法規;制定電力(含水電)、醫藥、黃金等行業規劃和法規,實施行業管理。
(五)研究和規劃優勢產業投資布局,定期發布項目投資指導目錄,指導工商企業投資和國家贈款以外的商業銀行貸款方向,登記和監管項目,納入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總量平衡;研究制定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指導工商企業利用外資(包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制定並監督工商領域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提出利用國外貸款投資工商企業;研究制定政策,監督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和經營權;引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實施企業當年境外投資計劃。
(六)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制定規範流通秩序和市場規則的法律和政策;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情況,並組織調控;組織制定和協調國內外貿易政策和進出口政策,商國家計委編制關系國計民生、大宗和重點工業產品及原材料的進出口計劃,根據經濟運行情況調整計劃並報國家計委備案;協調外貿貨運;承擔全國繭絲綢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企業工作,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宏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研究制定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和企業制度改革方案,推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研究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戰略性改組;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指導國有企業管理,扭虧為盈,減輕企業負擔;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和發展;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管理者的培訓。
(八)研究制定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政策法規;提出需要國務院派出稽察特派員的國有企業名單,審查稽察特派員提出的稽察報告。
(九)研究企業技術進步的方針、政策,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的研制;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
(十)指導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處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壹)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人事管理和黨務工作。
(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國內貿易局、國家煤炭工業局、國家機械工業局、國家冶金工業局、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國家輕工業局、國家紡織工業局、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國家有色金屬工業局、國家煙草專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