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處理;擬定全市民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文電、監督、保密、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安全保衛、會議和後勤保障;組織實施民政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培訓、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行政復議工作;承辦和指導民政信訪工作;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的理論研究和調查;負責民政信息工作。
組織人事部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設置、人事管理和外事管理;組織和指導民政系統幹部的培訓教育工作;負責民政系統的目標管理和表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社會工作發展的規劃和措施;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和相關誌願者隊伍建設。
規劃和財務辦公室
制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經費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中央、省、市民政資金的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內部審計;負責財務和基建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基建工作;負責民政系統的統計管理。
非政府組織管理辦公室
(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負責全市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年檢和執法監管;指導和監督縣(市、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省民政廳委托的民間組織的日常管理;依法查處民間組織的各種違法行為和活動;制定全市民間組織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
有夫初
(保定市擁軍擁政愛民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指導全市擁軍擁政愛民活動,協調軍地關系;貫徹執行擁軍優屬、撫恤優待、烈士褒揚等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負責殘疾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和參戰民兵民工傷殘等級的審查和申報;承擔革命烈士的審查、申報和表彰工作;負責全市重點烈士紀念建築保護單位的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負責革命烈士史料的收集、整理和編纂;指導優撫機構的管理工作。
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保定市人民政府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負責落實接收安置退役士兵、轉業幹部和傷殘退役士兵的政策;指導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幹部和殘疾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市直單位和市屬企業接收安置城鎮退役士兵;組織和指導全市退役士兵管理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市級軍供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市退役士兵和轉業幹部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和穩定控制工作;參與市級國防動員、兵員征集和預備役人員管理。
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保定市人民政府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負責軍隊離休幹部、退休士官和無軍籍退役軍人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安置資金分配方案,規劃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機構人員編制和車輛配備;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的工作;指導檢查軍隊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落實情況。
救災辦公室
(保定市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組織建設全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組織核實和統壹發布全市軍事情報;承擔上級和市下撥救災款物的發放和監管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災民緊急轉移安置工作;指導農村災民受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承擔市級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救災捐贈工作;指導市救災捐贈中心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國內外對本市救災捐贈的接收和發放工作;制定減災計劃;承擔保定市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
提出加強和改進全市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鄉鎮、街道辦事處、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幹部的培訓工作;指導村(居)委會民主選舉、決策、管理和監督,推進村(居)委會自治,實行村(居)務公開;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幹部表彰;會同保定市社區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制定全市社區建設規劃,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
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部
貫徹執行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收養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殯儀館等級的審核和申報;負責經營性公墓的審核、申報、監督和管理;指導和監督殯葬機構的建設和管理以及殯葬用品市場的整頓;承擔市區、華僑和港澳臺同胞兒童收養的登記管理工作;擬定全市流浪乞討人員和未成年人救助政策,指導救助管理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本級福利機構的認定和全市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制定政府對福利機構的補貼辦法;負責本級福利基金資助項目的審批;負責全市福利企業的審查、申報和監督管理。擬定全市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贈工作;負責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
根據管理權限,受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制定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及相關工作;指導全市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負責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算管理。
地名委員會辦公室
按照管理權限,受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組織、指導全市開展地名標準化工作,按照國家法定標準規範城鄉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組織實施全市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劃定和管理工作;承擔縣(市、區)和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界線變更和人民政府駐地遷建的調查、論證和申報工作;承擔城市街道辦事處設立、撤銷、調整和邊界變更的調查、論證和申報工作;承擔鄉鎮及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名稱、居民區名稱和具有地名意義的臺、站、港、場名稱的命名、更名申報工作;承擔城市間邊界糾紛的調查、談判和申報工作;協調解決縣(市、區)邊界糾紛;編制全市行政區劃書和地圖;負責全市標準地名圖書和地圖的編輯和審批。
老齡問題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老齡工作的發展政策和規劃,制定實施措施;依法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檢查監督老年人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督促檢查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在相關部門的落實情況並綜合報告;負責各成員單位的聯絡協調,組織老年人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黨委
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老幹部辦公室
負責機關老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老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