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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水平開放推進世貿組織改革

2020年10月30日,165438,世界貿易組織(WTO)上訴機構最後壹任法官趙紅任期屆滿,正式離任。這意味著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將被中止,也意味著今後國際貿易領域的爭端將懸而未決。作為WTO爭端解決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上訴機構被譽為“皇冠上的明珠”,它的停擺再次讓多邊貿易體制改革話題成為焦點。

上訴機構遭遇“寒流”

上訴機構是WTO爭端解決機制的常設機構,由7名法官組成,其主導的上訴審理程序是WTO爭端解決機制的重大創新之壹。由於上訴機構的決定是最終的,因此由誰來擔任法官就顯得尤為重要。根據世貿組織目前的決策機制,每壹位法官的遴選和連任都需要所有世貿組織成員的同意。

WTO爭端解決機制扮演著“國際貿易法庭”的角色,實行兩審終審制。壹審是專家組,二審是上訴機構。需要解決貿易爭端的成員對專家組報告(相當於壹審判決)不滿時,可向上訴機構申請二審。如今,因為沒有法官,上訴機構不得不不停地搖擺。之所以出現“沒有法官”的趨勢,是因為美國繼續阻撓上訴機構法官的遴選。

“美國迫使世貿組織上訴機構癱瘓的根本原因在於,在現階段,上訴機構不符合‘美國優先’的立場,無法最大限度地維護美國的國家利益。美國不再願意受司法獨立爭端解決機制的約束。”張林這麽說。

事實上,美國是使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最多的國家。統計顯示,截至2018,11,美國作為原告向世貿組織發起的經貿訴訟超過120起,占全部案件的20%以上。

改革: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

上訴機構的中止讓壹些人懷疑WTO的作用和影響。然而,正如中國法學會世界貿易組織法學研究會會長林忠良所說,知識界的觀點是,世貿組織的未來是光明的,但它需要改革和發展。

國際貿易領域80%的基本和主要制度是由WTO建立的,因此維護現有的多邊貿易體制意義重大。

世貿組織建立了“基於規則”的全球貿易體系,通過降低關稅、開放市場等貿易自由化和貿易便利化措施,可以刺激全球經濟增長,改善全球人民的福祉。

在WTO的框架下,成員無論強弱,都擁有同等的投票權,體現了高度的公平性;爭端解決機制憑借其公正性和獨立性,為打破國際貿易領域的經濟霸權和產業霸權,創造和維護公平的國際競爭環境做出了貢獻。

在WTO的規則體系下,反傾銷和反補貼案件中最根本的裁決依據是“壹國產品的出口是否對進口國相關產業造成了實際損害”,為相對弱勢成員的產業發展提供了合理保護。

然而,時至今日,世貿組織不得不面對需要改革的事實:壹方面,世貿組織的核心職能難以繼續發揮作用;另壹方面,國際貿易規則演變的背後是國際體系權利結構的分配與協調。既然之前的遊戲格局變了,話語權和規則也應該變了。

回過頭來看,多邊貿易體制的發展史其實就是其成員的博弈史。

在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WTO的前身)時期,多邊貿易體制演變的主要矛盾是許多發達國家之間的矛盾。具體來說,主要是美國與歐盟、日本等發達工業化國家的博弈。當時多輪談判的焦點是制成品關稅削減。

WTO(1995 65438+10月1)成立後,成員數量不斷增加,大致可分為四類:發達成員、發展中成員、轉型經濟體成員和最不發達成員。由於發展中國家經濟持續快速發展,世界經濟格局呈現“東升西落”的特征。與此同時,世貿組織的議題比以前更加廣泛,涵蓋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利益博弈更加復雜。

自多哈回合貿易談判(2001,11)啟動以來,多邊貿易體制演變的主要矛盾已經轉變為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的矛盾。此時,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迅速,在全球經貿格局中的地位上升,談判實力比以前更強。然而,發展中國家的關切沒有得到發達國家的有效回應,發達國家要求的所謂“平等貿易”得不到發展中國家的認可,這是多哈回合貿易談判失敗的根本原因。

世貿組織需要改革,但改革難度很大。

此外,改革問題仍然難以聚焦。對於不同的問題,如電子商務、產業補貼、服務貿易、特殊和差別待遇、爭端解決機制、提高政策透明度等,所有成員都向世貿組織提交了表達訴求的提案,但這些提案之間的差異非常顯著。對於“需要改變什麽”,更不用說“如何改變”,還沒有達成壹致。

區域經貿合作受到青睞。

2018年3月8日,CPTPP(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系協定)簽署,同年2月30日,18,協定正式生效。

2020年7月1日,美國管理認證協會(美墨加協議)正式生效。

2020年6月5438+065438+10月15日,RCE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定)正式簽署。

目前,不同層次的多邊、區域和雙邊經貿合作規則構成了壹個完整的國際經貿規則體系,相互補充,相互促進。

楊說:“就總體發展而言,多邊經貿規則構成了國際經貿的基本規則,世貿組織成員包括世界主要經濟體都必須執行這些規則;區域和雙邊經貿規則主要反映和滿足參與經濟體超越或超過多邊經貿規則的需求,因此也被稱為‘WTO+’。理論上,區域和雙邊經貿規則也會以各種形式體現在多邊經貿規則中。但區域經貿規則的層次往往高於多邊,要想推廣到全球,就必須推動多邊經貿規則的調整和完善。壹旦區域經貿規則的影響力足夠強大,就可能反過來成為新的多邊經貿規則的雛形。”

可見,各經濟體更有理由積極參與區域經貿合作,同時提出符合經濟全球化、有利於貿易自由化便利化、處於更高水平、符合自身發展利益的方案。“特別是壹些國家願意選擇推動更高層次的貿易協定,世貿組織鼓勵這種做法。因為這些做法可以推高貿易和投資規模,創造更多就業,促進發展。”張建平如此說道。

等待轉折點。

世界貿易組織的運作長期存在壹些問題,圍繞改革也有過討論甚至爭論,但真正的改革措施從未付諸實施。

“2008年以來,以世貿組織為核心的世界貿易體系陷入危機。近20年來,世貿組織實際上未能取得任何重大談判成果。美國新政府(拜登)上臺後,將重新走多邊合作路線,WTO改革的談判進程可能會加快。但各方分歧巨大,能否達成理解存在變數。”許飛標強調了這壹點。

值得註意的是,區域貿易協定雖然如火如荼,但不會取代WTO在全球經濟治理中的支柱地位。

“例如,擁有164個成員和24個觀察員的世貿組織就像壹個大眾品牌。品牌的尺碼只有XL,L,M,s,這些型號已經照顧到了大部分人的身材,但還是有人找不到適合自己身材的衣服。因此,我們呼籲WTO品牌增加更多型號供選擇。相比之下,區域經貿合作就像壹個個人的裁縫品牌,可以剪裁到完美契合。”

例如,通過“壹帶壹路”倡議,中國促進了與“壹帶壹路”相關國家的經貿合作。與WTO相比,它是壹種私人裁縫。“壹帶壹路”相關國家和中國積極參與區域貿易協定談判,特別是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建設,促進區域經貿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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