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局)、省級醫療機構:
為規範我省醫生多點執業,促進醫生合理流動,保障醫療質量安全,進壹步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執業醫師註冊暫行辦法》(衛生部令第5號)等法律法規, 以及國家衛生計生委等五部委《關於印發促進和規範醫師多點執業若幹意見的通知》(國衛易發[2065 438+04]86號),結合公立醫院改革要求和我省實際,制定《湖南省醫師法》。 現印發給妳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湖南省中醫藥管理局
2065438+2005年7月31
(信息披露形式:自願披露)
湖南省醫師多點執業實施辦法(試行)
第壹條為規範我省醫師多點執業,促進醫師合理流動,保障醫療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關於促進和規範醫師多點執業若幹意見的通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衛易發[2014] 80號)。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醫師多點執業,是指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兩個以上醫療機構中,具備執業資格的臨床、口腔、中醫執業醫師(不含執業助理醫師)執業。
第三條醫師原則上自上而下縱向多點執業,鼓勵和引導醫師在基層、邊遠地區和社會醫療機構多點執業。
第四條醫師多點執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多點執業;
(二)取得《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
(三)擬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養老院執業的醫師,須具備醫師(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同壹專業工作滿5年;擬在上述機構以外的醫療機構執業的醫師,須具備主治醫師(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四)申請多點執業的執業類別和範圍與首次執業地醫療機構註冊的執業醫師的執業類別和範圍壹致;
(5)申請多點執業的執業類別和範圍必須在擬聘用申請人的醫療機構診療科目範圍內;
(六)最近兩個周期醫師定期考試合格(初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醫師壹個周期定期考試合格)。
第五條下列情形不屬於本辦法所指的醫師多點執業範圍:
(壹)參加慈善或公益醫療巡回、義診;
(二)參加突發事件或災害的醫療救援工作,對患者實施現場緊急救治;
(三)參與實施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四)鄉鎮衛生院醫生在村衛生室工作,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生在社區衛生服務站工作,社區責任醫生以家庭為單位提供醫療服務;
(五)醫生承擔政府指令性任務、會診、進修、對口支援(包括援疆、援藏、援外等))、學術交流、職稱晉升;
(六)通過簽訂醫療機構援助或者托管協議、組建醫療集團或者醫療聯合體等方式在醫療機構之間執業。
第六條醫師多點執業前已註冊的地點為首次執業地點,其他執業地點為多點執業地點。醫師的執業地點是指執業醫療機構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中註冊的第壹個名稱。
第七條醫師開展多點執業必須提前向第壹執業地點的醫療機構履行書面告知報告程序。
第八條多點執業醫師變更第壹執業場所的執業類別、範圍和醫療機構的,應當按照《醫師執業註冊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多點執業活動同時停止;變更後需要繼續進行多點執業,並重新辦理告知備案和備案手續。
第九條開展多點執業的醫師不得擔任多點執業場所醫療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不得作為多點執業場所的機構、診療科目、技術設備以及醫院等級評定標準中人員的資質評定依據。
第十條醫師多點執業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下同)備案。擬接收多點執業醫師的醫療機構,應當向有權對本機構醫師進行註冊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進行書面備案。備案後,醫生仍可開展多點執業活動。備案內容包括姓名、性別、職稱、身份證號、醫師資格證代碼、醫師執業證書代碼、執業類別、執業範圍、醫師定期考核結果、多點執業起止時間、首次執業地醫療機構名稱和首次執業地醫療機構備案信息(備案表見附件)等。受理備案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將醫師多點執業相關信息錄入醫師網上註冊管理系統,並在醫師執業證書“變更登記備案”欄打印。
第十壹條醫師與第壹執業地醫療機構在協商壹致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勞動)合同,明確人事(勞動)關系和權利義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因多點執業在第壹執業地醫療機構未達到全職工作時間的醫師,不能領取全職工資,工資與工作時間掛鉤。
第十二條首診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醫師多點執業的有序引導和科學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合理規定醫師崗位職責,完善考核、獎懲、競聘等具體管理措施,使醫師職稱晉升和學術地位不受多點執業影響。
第十三條接受醫師多點執業的醫療機構應當制定相關制度,加強醫師多點執業管理,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滿足醫療服務需求。
第十四條醫生與多點醫療機構簽訂勞務協議。勞務協議中,執業期限、時間安排、工作任務、醫療損害或糾紛責任、工資待遇、相關保險等。應得到同意。
第十五條多點執業醫師應當根據合同和協議,合理安排其在各執業場所醫療機構的執業時間,保證合同和協議的履行,確保各執業場所的醫療質量和安全。每所多點醫療機構的醫師執業時間原則上每年不得少於45天。特殊情況下,如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緊急醫療救治等。,多點執業醫師應當服從第壹執業地醫療機構的工作安排。
第十六條醫師多點執業引發的醫療損害或者糾紛,由涉及醫療損害或者糾紛的醫療機構和執業醫師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其他非涉及醫療機構不承擔處理相關醫療損害或者糾紛的責任。醫生個人購買的醫療執業保險適用於任何執業場所的醫療機構。
第十七條多點執業醫師不得在各種執業場所損害醫療機構和患者的合法權益,謀取不當利益。
第十八條多點執業醫師應當接受各執業場所醫療機構及其執業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和考核。按照原衛生部《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各執業場所的醫療機構進行定期考核,由第壹執業場所的醫療機構負責綜合其他執業場所的考核意見,納入醫師定期考核檔案。在任何壹個執業場所未通過醫療機構定期考核的醫師,視為該期醫師定期考核不合格,第壹個執業場所按原衛生部《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處理。
第十九條多點執業醫師在其執業所在地醫療機構違反《執業醫師法》等法律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多點執業醫師被依法判處暫停執業活動的,應當同時停止醫療機構在其他執業場所的執業活動。
第二十條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違反《執業醫師法》等法律法規的多點執業醫師實施行政處罰的,應當在執業醫師證書“執業記錄”欄內予以記錄,並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第壹執業場所及其所屬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註冊管理部門。告知書的內容應當包括醫師的違法行為及處理情況。
第二十壹條醫師未經備案從事多點執業活動的,由接受該醫師多點執業的醫療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執業醫師註冊暫行辦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予以處理。
第二十二條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醫師多點執業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軍醫或非軍醫在軍隊醫療機構執業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65年9月1日起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湖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