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是不可能異地辦理離婚證的。需要公民攜帶相關資料(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結婚證原件)到壹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辦理。公民在異地辦理居住證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在內地與外國人自願離婚,內地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或者華僑在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 * *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壹條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示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2)本人結婚證;(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1)訴訟離婚:即壹方不同意離婚,另壹方向法院提起訴訟。這種情況下,只要被告在深圳居住壹年以上,就可以在深圳提起訴訟。(2)協議離婚:協議離婚的處理分為兩種:1。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後,雙方親自到原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2.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後,如果不想回原婚姻登記處,也可以去深圳的法院。所需條件與訴訟離婚相同。只有訴訟到法院後,法官才會調解雙方離婚,案件以調解方式解決,而不是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所需時間與登記離婚的時間壹樣快。對於深圳的外地人離婚,這種方式壹般是省時省力的。具體咨詢可以找律師。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先進行調解,但長期不能和解。調解中發現關系確實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法律依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因此,調解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要程序。即使起訴前已經由婚姻登記機關或者街道組織進行過調解,人民法院受理後仍應進行調解。,調解內容。法官進行調解時,必須根據查明的事實,依法說服教育雙方當事人,宣傳法律、政策和社會主義道德,批評錯誤的壹方,引導無辜的壹方。調解開始後,首先要做好調解工作。關系尚未破裂,但雙方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應及時判決不離婚;如果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就要做好離婚的調解工作。雙方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應及時判決準予離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調解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並不意味著當事人必須接受調解。對離婚當事人的調解也必須堅持自願、合法的原則。壹方面,雙方必須自願接受調解,但不能強迫接受調解;另壹方面,達成的協議內容必須是各方說服教育和民主協商的結果。調解需要多長時間?其次,調整需要多長時間?離婚案件壹般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用簡易程序審結,普通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離婚的條件中,與居住證無關,主要看雙方戶口。異地申請離婚是不能接受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3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4條
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