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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婦女安全的法律

保護婦女安全的法律

法律保護女性安全,婦女兒童可以說是這個社會的弱勢群體。人們經常可以在壹些社會新聞中看到女性受害的新聞,所以女生要做好自我保護。以下是保護女性安全的法律。

《保護婦女安全法》1保護婦女權利。有哪些法律規定?

保護婦女權利壹直是社會關註的焦點。隨著三八婦女節的到來,女權再次成為熱門話題。本期普法專欄告訴妳,我國的法律、政策、法規對婦女權利有哪些規定。當妳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我國憲法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障婦女的權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女幹部。中國的基本法規定了對婦女權益的保護。

目前,

我們國家制定了

婦女權益保障法

婚姻法

婦幼保健法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

《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規,

專門保護女性權益。

婦女權益的法律保護;

壹、保護個人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權利。

第三十七條婦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剝奪或者限制婦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婦女的身體。

第三十八條婦女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不得溺死、遺棄或殘害女嬰;禁止歧視和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的婦女;禁止以迷信、暴力等手段傷害婦女;禁止虐待和遺棄患病、殘疾和老年婦女。

第三十九條禁止拐賣和綁架婦女;禁止收買被拐賣、綁架的婦女;禁止阻撓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

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及時采取措施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做好善後工作。婦女聯合會應當協助和配合相關工作。任何人不得歧視被拐賣、綁架的婦女。

第四十條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該單位和有關當局投訴。

第二,勞動權利的保護

公平就業,同工同酬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第壹款規定,除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或者崗位外,任何單位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就業促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用人單位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特殊時期”多照顧

目前國內很多省份都實行了“痛經假”,特殊時期允許女職工休1天或2天。但各地規定不壹致。有的規定只需要提供醫療機構證明,有的規定限制工種,只允許“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和“長期站立行走勞動”的女職工休“痛經假”。

單位不得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各單位應當依法與女職工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第三,繼承權的保護

我國《繼承法》第九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

我國《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喪偶的兒媳對公公、婆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的女婿對公公、婆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視為第壹繼承人。”

在法律的保護下,男女享有同等級別的平等繼承權。女兒和兒子,妻子和丈夫,母親和父親,他們不會因為性別而擁有不同的權利。

第四,保護婚姻家庭權益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34條規定,婦女在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反家庭暴力法》

女性遭受家暴時,可以尋求幫助和庇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家暴維權有了強有力的法律依據。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條款

《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並逐步提高婦女代表的比例。

《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國家積極培養和選拔女幹部。

《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應當根據女青少年的特點,在教育、管理、設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其身心健康。

不及物動詞保護婦女權益的其他措施

在全國特別是廣大農村和邊遠貧困地區,繼續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婚姻登記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早婚、買賣婚姻、近親結婚等違法婚姻。

保護婦女的人身權利和壹切合法財產權利,及時查處侵害婦女權益的民事案件。

嚴厲打擊拐賣、遺棄、虐待、迫害、侮辱婦女等犯罪活動,維護婦女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堅決取締賣淫嫖娼,消除社會醜惡現象。

嚴肅查處溺、棄、買、賣女嬰的犯罪活動,禁止利用現代醫學技術進行非醫學胎兒性別鑒定,嚴厲打擊破壞計劃生育的違法犯罪行為。

利用各種渠道和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全民法制觀念;特別是要引導和幫助婦女樹立牢固的法律意識。自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保護婦女投訴和申訴的合法權利,

完善婦女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制度,

防止出現相互選擇委員會,

長延遲的現象,

開展法律咨詢和代理業務,

為女性解決問題,

為女性受害者伸張正義。

綜上所述,我們知道法律制定了很多行政法規和相應的政策措施來保障婦女權益。如果女性朋友的權益受到侵害,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保障婦女安全的法律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為了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和中國的實際情況,制定婦女權益保障法。它從政治權利、文化教育權利、勞動和社會保障權利、財產權利、人身權利、婚姻家庭權利等等方面制定了非常詳細和完善的規定。

65438年2月20日,《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首次提交審議,這是近30年來的又壹次重大調整,從消除招生就業性別歧視到保護農村婦女土地及相關權益,回應了諸多社會熱點。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值得女性朋友們期待。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民法典》第1079、1091條明確規定,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可以選擇離婚,要求對方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家暴是對女性身心的踐踏,有期待,有沈默,但往往遭受反復打擊。所以,女性朋友如果在婚姻中遭遇家暴,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民法典》第1082條還通過限制男子的離婚權,為特定婚姻期間的婦女提供特殊保護。法律規定:“婦女在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三。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

懷孕是大多數女性的必經過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體現了國家對孕期婦女的關心和照顧。法律規定:“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章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制度。主要內容是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止從事的工作。禁止安排女職工在經期等從事高空、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充分考慮了女性勞動者的身體限制,最大程度地保護了她們在職場中的競爭力和安全。

除上述法律外,還有許多法律體現了對婦女的特殊保護。這些法律是為了實現更大更深層次的男女平等,所以廣大女性朋友有必要了解壹下。

保護婦女安全的法律3專門保護婦女權益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分子的決定》、《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載有保護婦女權益條款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家庭暴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選舉法》、《企業法》。

1.《婦女權益保障法》對婦女的人身權利規定如下:

第三十三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權利。

第三十四條婦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剝奪或者限制婦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婦女的身體。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四條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條離婚時女方因絕育或者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在有利於子女權益的條件下,應當照顧女方的合理要求。

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六條婦女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五十八條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已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工人。

第五十九條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5.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條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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