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能。根據我國相關法律,銀監會無權凍結儲戶銀行卡內的資金。只有在人民法院和公安機關的請求下,才能凍結存款人的資金。而且壹般情況下,銀監會不會主動凍結網貸資金,除非網貸平臺出了問題,銀監會可能會介入。如果客戶在申請網貸時被平臺提示貸款資金被凍結,需要先支付部分資金,並與銀監會協商解凍被凍結的貸款資金,那麽客戶不要輕易相信,因為持牌金融機構不會在放款前向客戶收費。
1.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的集中統壹領導。主要職責是:依法對全國銀行業和保險業實施統壹監督管理,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的合法穩健經營,對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對銀行業和保險業的改革開放和監管有效性進行系統研究。參與制定金融業改革發展戰略規劃,參與起草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和審慎監管、金融消費者保護等基本制度。起草其他銀行、保險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議。
2、根據審慎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基本制度,制定銀行業和保險業的審慎監管和行為監管規則。制定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各類機構的經營規則和監管規則。制定點對點借貸中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的監管制度。依法對銀行、保險機構及其業務範圍實施準入管理,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任職資格審查。制定銀行、保險行業從業人員行為管理規範。監管銀行和保險機構的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償付能力、業務規範和信息披露。對銀行、保險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開展風險和合規評估,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銀監會會凍結網貸資金嗎?
壹般情況下,銀監會不會主動凍結網貸資金。除非網貸平臺出了問題,否則銀監會可能會介入。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扣押不動產和凍結其他財產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被執行人申請延期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繼續查封、扣押、凍結的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壹半。
擴展數據:
為進壹步規範民事執行中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實踐經驗,制定本規定。
第壹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財產權利時,應當制作裁定書,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壹並發送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的裁定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條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所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和其他財產權利。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應當根據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和其他有關證據確定。
第三人書面確認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占有的動產或者以第三人名義登記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和其他財產權利。
第三條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後,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應當立即執行。
第四條訴訟前、訴訟中、仲裁中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進入執行程序後自動轉為正在執行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適用本規定第二十九條關於查封、扣押、凍結期限的規定。
第五條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下列財產:
(壹)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和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必需的生活費。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按此標準確定必要的生活費;
(三)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發表的發明或者作品;
(五)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和醫療用品;
銀監局會凍結網貸資金嗎?
100%不會凍結。
凡是聲稱自己資金被銀監局凍結的都是騙子。
聲稱被銀監會文件處罰的都是騙子。
主體遭遇網絡詐騙的概率很大。
目前網貸市場魚龍混雜,正規的網貸平臺並不多。我們不建議妳經常使用網貸,因為即使網貸永不逾期,也會損害妳的個人信用報告。
如果確實有資金需求,可以通過信用卡周轉。也可以向銀行申請網貸,確實不好。如果非要用網貸,也要找那些知名的頭部平臺。
只有司法機關才能凍結網貸資金。銀保監局或者銀保監會(騙子說的銀監局)只會監管金融機構的設立和變更,監管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涉及到具體的資金業務,監管部門會指示金融機構進行處理,而不是直接凍結,不會發文處罰某項業務。
下圖是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