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詳細的分析
(1)擅闖民宅。即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搜查他人住宅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生活安寧。我國憲法、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都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侵入他人住宅構成侵犯隱私權。非法進入住宅包括強行進入或未經許可秘密進入他人住宅。
(2)監控。即非法監視、監控他人的前進、住宅、人家等。,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比如在別人手機裏裝竊聽器,竊聽別人手機;跟蹤他人了解其私人秘密等。
(三)私自竊取、開拆他人信件,了解他人秘密,侵犯他人隱私的。故意偷窺他人房間,用雙筒望遠鏡或其他設備偷窺他人私生活,或者未經允許對他人室內私生活進行拍照或錄像,都屬於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
(4)公開披露或宣傳他人隱私。這意味著,不法行為人未經他人許可,公開他人的受害記錄、病史、身體缺陷、家庭生活、婚姻感情生活等個人秘密。這些個人隱私包括受害人的過去和現在的隱私。披露或公示的方式可以是口頭或書面的,也可以通過不定期的現代通訊技術和其他足以為第三方知曉的方式進行。泄露或公開他人隱私包括原物泄露和公開,以及擴大傳播範圍。比如某公司在其工作單位公開某人的私人隱私,某報社記者得知後在報紙上進行報道,以擴大公開範圍,那麽a公司和記者B的行為都構成侵犯他人隱私。
侵犯隱私的構成要素包括:
第壹,主觀過錯;
第二,是否存在違法行為;
第三,損害結果;
第四,有因果聯系。
媒體侵犯肖像權的形式有哪些?
媒體侵犯肖像權的形式有:
(1)不當使用他人肖像。不當使用他人肖像可以分為幾種情況:
壹種是營利性非法使用。
二、通用型使用不當。這是指未經本人同意,善意的非盈利性使用,或者雖經本人同意,但不正當使用用戶的方式和使用範圍。
(2)惡意侮辱他人肖像的。這意味著不法分子惡意醜化、玷汙和損壞他人肖像。
(三)擅自創作他人肖像的。
隱私有什麽特點?
(1)隱私權的主體只能是公民,也就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特別是公司法人的秘密(其實就是商業秘密)。商業秘密不具備隱私所具有的公共利益和無關群體利益的本質屬性。
(2)隱私權的客體包括個人活動、個人信息和個人領域。
(3)隱私權的保護範圍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根據隱私權的特征,國內外學者普遍認為隱私權有以下四種權利:
(1)隱瞞隱私的權利。隱私權隱瞞權是指權利主體隱瞞自己的隱私而不被他人知道的權利。
(2)隱私權。隱私權是指自然人積極利用自己的隱私滿足精神和物質需求的權利。
(3)維護隱私的權利。隱私權維護權是指隱私權主體保持其不可侵犯性的權利,當其受到非法侵害時可以尋求公、私救濟。
(4)隱私控制。隱私權是指公民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控制自己的隱私。他們的隱私,以從事各種活動來滿足自己的需要。比如用個人生活信息寫自傳,用自己的形象或身體作畫或攝影等。這些活動不能非法幹涉,但隱私的使用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即權利不得濫用。比如利用自己身體的私處制作淫穢物品,應當認定為非法利用隱私,構成違法行為。
侵犯隱私的後果
侵害名譽權、隱私權的後果是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采取書面形式,也可以口頭形式,內容必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範圍,壹般應等同於侵權造成不良影響的範圍。同時,公民、法人因其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當賠償因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共同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和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後果酌情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零三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通過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打擾他人的私生活;
(二)進入、拍照、窺視他人住宅、旅館房間等私人空間的;
(三)拍攝、偷窺、竊聽、泄露他人私人活動的;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私處的;
(5)處理他人隱私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