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如何加強監管?會不會壹刀切?如之前傳言,引“6000億元”萬能險退市?《通知》明確政策將平穩實施,給市場明確預期,引導部分保險公司逐步調整業務結構,避免“急剎車”,形成現金流風險。但所有不符合要求的保險產品在4月1日2017:
5.各公司應嚴格執行《中國保監會關於規範中短期人身保險產品的通知》(保監發[2065 438+06]22號)的相關規定,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和相關認定標準,做好產品預期存續期的評估工作。
(1)2017 65438+10月1日起,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和變額年金保險產品按照中短期產品的定義要求進行評估和報告。
(2)2065 438年6月+2007年65438+10月1日起,保險公司不得將終身壽險、年金險、護理險設計為短期產品。
(3)自2065 438+07 65438+10 1日起,對於附加萬能險、附加投連險等附加保險產品,應單獨評估產品的預期存續期,判斷是否屬於短期產品。
6.保險公司董事長和總精算師應當切實加強中短期產品的資本管控和業務規劃,根據公司資本實力等因素合理確定中短期產品的保費規模。保險公司中短期產品的年保費收入應控制在本條要求的限額內。
(1)自2016 65438+10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期產品年保費收入應控制在公司投入資本和最近壹季度末凈資產的2倍以內。
(2)2015年短期產品保費收入高於當年投入資本和凈資產2倍的保險公司,給予5年過渡期,從2016 1。過渡期內,保險公司中短期產品年保費收入應控制在基準額度內。
基準金額=最近壹個季度末投入資金和凈資產較大的那個×2+(1-0.2t)×(2015年度短期產品保費收入-2015×2期末投入資金和凈資產較大的那個),t=年度-2015年度範圍為2005年度。
(3)保險公司銷售的預期保單存續期超過65,438+0年、不滿3年(不含3年)的中短期產品,年保費收入應控制在2065,438+06年總限額的90%以內,2065,438+07年總限額的70%以內。
(4)自2019 65438+10月1日起,保險公司短期產品年度規模保費收入不得超過當年總規模保費收入的50%;2020年6月5438+10月1日起,保險公司短期產品年度規模保費收入不得超過當年總規模保費收入的40%;自2021 1 1之日起,保險公司短期產品年度規模保費收入不得超過當年總規模保費收入的30%。
(五)對中短期產品違反額度要求的保險公司,保監會將按規定對相關公司采取停止部分或全部新業務等監管措施。
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對於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保險產品,應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中國保監會此前發布的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壹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也對文件主要內容進行了解讀:堅持“保險姓保”,完善人身保險產品風險保障功能,滿足消費者日益增長的保障需求;督促壽險公司不斷調整優化業務結構,加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力度,進壹步發展風險保障和長期儲蓄業務,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1.再次提高壽險產品的風險保障水平。
在壽險費率市場化改革中,我們將保險金額與保費或賬戶價值的最低比例從105%提高到120%,在國際上達到了較高水平。此次進壹步將壽險產品主要年齡段的身故保險比例從65,438+0.20%提高到65,438+0.60%,超過了美國、歐洲、亞洲等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保險監管部門的要求。
2.降低萬能險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
根據市場利率下行趨勢,將萬能險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上限下調0.5個百分點至3%,高於評估利率上限的壽險產品將報保監會審批,以防範利差損風險,增強保險公司未來履行合同義務的能力。同時,為保持產品之間的平衡,鼓勵風險保障業務的發展,普通壽險產品評估利率維持在3.5%不變。
3.對短期和中期業務的比例提出比例要求。
我們將繼續控制短中期業務規模,同時對短中期業務規模在公司業務結構中的占比提出明確要求。要求從2019年起中短期業務占比不超過50%,2020年和2021年進壹步降至40%和30%,給市場明確預期,引導部分保險公司逐步調整業務結構,避免
4.進壹步完善中短期產品監管政策。
將投連險產品納入中短期產品標準範圍,要求保單貸款比例不得高於現金價值或賬戶價值的80%,並分別評估附加萬能險和附加投連險,防止保險公司通過投連險、保單貸款和附加保險規避中短期產品監管政策。
5.完善產品設計的相關監管要求。
要求保險公司不得將終身壽險、年金險、護理險設計成中短期產品,堅持上述產品的風險保障和長期儲蓄屬性。要求保險公司合理確定各類產品收費標準,盈利測試結果顯示新業務價值為負的產品不予受理審批和備案。
6、強化總精算師責任。
明確總精算師的履職要求和報告義務,進壹步強化總精算師的責任,對不履行職責的總精算師給予取消資格等嚴厲處罰,充分發揮總精算師在公司產品精算管理中的關鍵作用。
新規出臺後,明年開門紅之後,行業溢價和投資規模可能會下降。
根據新規,所有不符合規定的保險產品將於2017年4月1日前停售。由於規模限制和結算利率下降,明年中短期產品規模將明顯下降。
監管部門的預期影響是,萬能險等壽險產品的定價利率和負債成本將逐步下降,產品的激進定價和高結算利率將得到明顯遏制,業務結構將逐步優化,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風險防範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將進壹步增強。
下壹步,保監會還將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加強對萬能險等人身保險產品的監管,嚴守風險底線。“為加快發展風險保障和長期儲蓄業務,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姓‘保’,以防止大股東將保險公司變成融資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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