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高校畢業生在深圳市註冊並正常經營的中小企業實現初次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可給予應屆高校畢業生壹次性就業補貼,標準為每人2000元。
2.求職和創業補貼
畢業年度,符合條件的本市高校應屆畢業生可向所在高校申請求職創業補貼,1.500元/人。對象包括:城鄉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殘疾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
3.臨時生活津貼
在深圳完成實名登記離校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按本市失業保險標準給予臨時生活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
應用條件:
1.實名登記已完成6個月以上,或者失業登記已完成6個月以上;
2.本市低收入居民;
3 .本市“零就業”家庭成員;
4.本市殘疾人的家庭成員;
註:申請這些補貼也有時間限制。
就業補貼:社保繳納滿6個月後3個月內申請;
求職創業補貼:畢業年度(10月1至2月1);
臨時生活補助:已實名登記6個月以上,或已失業登記6個月以上;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五)落實和完善創業扶持政策。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壹步落實和完善各項創業扶持政策,改善創業環境,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創業。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明”)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地自然年度,即1至1年2月31日)從事自主創業,三年內限額為每戶每年8000元。從2011年1月1年1年1年65438+2月31日起,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50%征收所得稅。充分發揮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在促進就業中的積極作用。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按照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可享受財政貼息支持,貸款額度不超過65438+萬元。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貸款額度。要進壹步健全完善“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建設+創業培訓”聯動工作機制。有條件的地區要加大財政投入,積極引進創業投資基金,探索財政資金和創業投資與大學生創業事件的對接模式,規範發展民間融資,多渠道增加創業投資。要進壹步完善和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等優惠政策,依法依規適當放寬市場準入條件,鼓勵高校畢業生創業。
(八)支持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實習。各地要結合本地產業發展需要和高校畢業生情況,鼓勵和支持壹批有壹定社會影響力的大型企事業單位作為就業見習單位,為有實習需求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實習機會。積極引導有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建立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要進壹步完善就業實習管理辦法,明確見習範圍、見習基地條件、見習補貼標準、見習考核評價等,進壹步規範實習活動。認真落實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補助政策,基本生活補助費用由見習單位和當地政府共同承擔。各地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合理確定並適時調整基本生活補助標準。見習單位應當加強見習場所的安全管理,為參加實習的高校畢業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見習單位支付的見習補貼相關費用不計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但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就業服務和就業管理規定
第六十四條勞動者辦理失業登記時,必須持有本人身份證件;有就業經歷的,還須持有與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辭退的證明。
登記失業人員憑登記證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辦理失業保險。
登記失業人員應當定期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報告失業情況,積極求職,參加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安排的就業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