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國,律師分為高級律師和初級律師。大律師是可以在高等法院辯護的律師,而大律師只能在下級法院出庭,從事寫訴狀、為當事人答疑等非訴訟法律事務。但大律師不能直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或會見委托人,委托人只能通過小律師聘請大律師出庭辯護。大律師出庭的所有準備工作都由助理律師完成。因此,如果在高等法院審理案件,當事人壹般要同時聘請三名律師:大律師、出庭律師和助理律師。
對律師的需求如此之大,自然有很多人想成為律師,英國的律師數量當然也不小。成為律師有哪些步驟?愛德華先生說,在英國要成為壹名大律師,最快只需要五年,也就是三年法學學士學位和兩年大律師事務所實習,然後通過法律教育協會的考試就可以執業大律師業務。取得大律師身份更簡單,只需要法學本科畢業後取得法學會會員即可。目前英國有1萬多名大律師,5萬多名大律師。按人口比例計算,英國每1000人就有壹名律師,絕對是世界上數壹數二的。
在英國當律師似乎沒有我們想象的那麽難。那麽,律師的數量會無限膨脹嗎?愛德華先生對我們的問題搖頭否認。他說,像他這樣的大律師不能自己接案子,只能等著案子上門,房租、辦公設備、助理工資、醫療、養老保險等所有費用都要自己承擔,這對壹個新律師來說不是壹個輕松的負擔。所以,很多原本想從事律師職業的人,都知趣地打退堂鼓了。“雖然我做了17年的大律師,但是我沒有妳想的那麽有錢。”愛德華先生幽默地說。我們問:“既然做律師不容易,為什麽還要幹那麽久?”“因為我是大律師!”愛德華先生的回答充滿了自豪。的確,在英國,律師,尤其是出庭律師,享有很高的社會地位,在日常生活中,公眾也尊重他們是法律的代言人。
漫步在倫敦街頭,不時能看到初級律師的招牌,卻永遠找不到大律師的影子。這種現象成了我們心中的壹個問號。當我們向愛德華先生提出這個問題時,他向我們解釋了原因。原來,在倫敦,所有的大律師都要在皇家高等法院周圍的倫敦酒店、林辛頓和小教堂工作,大院裏每棟辦公樓的入口處都掛著他們的名字。不進這三個院,就沒資格受理案件。大律師單獨執業,沒有合夥人。愛德華先生說這種現象是歷史形成的。由於倫敦皇家高等法院管轄全國大部分地區的刑事案件,大律師紛紛聚集在高等法院周圍。經過幾個世紀的演變,終於演變成了今天的格局。大律師專註於自己的工作,這可能也是英國大律師這個獨特群體的壹個客觀原因。
如果是在5年前,英國的大律師和出庭律師的界限會很嚴格,不可逾越。無論在經濟收入還是社會地位上,小律師都很難和大律師抗衡。然而,古老的英國律師職業在今天正悄然發生著變化。我們在曼徹斯特遇到了壹個小律師。這個開朗熱情的年輕人是非洲馬拉維人的後裔。他告訴我們,現在小律師經常辦理很多房地產、證券、貿易的非訴業務,收入大大增加,有的已經可以和大律師媲美了。他還表示,大律師現在也很喜歡這種非訴業務,畢竟高收費還是很有吸引力的。似乎對標的大、收費高的非訴案件情有獨鐘。在這壹點上,英國律師和中國律師找到了“* * *相同的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