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職責
1.負責起草機關工作規則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對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會議決定和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組織起草重要文件和報告,承擔全局性綜合性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材料和會議準備工作。
3.負責機關的文電、信息、保密和檔案工作,並對有關事項進行監督。
4 .負責組織和指導機關及直屬機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協調機關的電子政務工作。
5.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承擔年度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承擔政府采購和銀行賬戶管理,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
6 .負責公務接待、後勤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職工住房補貼的發放和管理。
7.組織安全生產、出國(境)等外事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8.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人員配備
辦公室行政編制14。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負責監督和指導全省安全生產相關政策法規的制定和實施。承擔行政許可的綜合管理工作。
(1)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安全生產重大政策,組織起草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研究制定相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和地方標準。
2.承擔全省執法監督、聽證、行政復議、應訴、非訴訟法律事務和國家賠償工作。
3.監督和指導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
4 .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統壹受理和發證。綜合協調機關相關處室的行政審批事務。
5 .負責安全生產宣傳工作,組織起草和審核重要宣傳文稿,發布全省安全生產信息。承擔安全生產新聞發布工作,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新聞工作。
6 .對本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負責。
7 .負責NPC代表和CPPCC委員的提案辦理。
8.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人員配備
政策法規部有7名行政人員。其中主任1,副主任1。負責全省安全生產規劃、科技、信息化、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不含教育培訓中介機構)和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
(1)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州(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直屬單位編制專項規劃。
2.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支撐系統和裝備建設,組織實施安全生產信息化項目建設。綜合管理、監督和指導全省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技術、信息化建設和支撐體系建設。
3 .負責全省重大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和科技成果鑒定與推廣。
4.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不含教育培訓中介機構)、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檢查全省安全生產評價、檢測、鑒定、咨詢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
5 .負責省級安全生產專家組的日常管理。
6.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人員配備
規劃科技部有5名行政人員。其中董事1人。指導和協調全省應急救援和安全生產調度統計系統建設。
(1)主要職責
1.監督檢查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的執行情況。
2.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管理和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3 .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的統籌協調。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物資管理,指揮調度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
4.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5 .負責全省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的計算和分解。
6.負責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接收和處理、行政執法統計、職業衛生統計、生產安全事故和事故隱患統計的調查核實。
7.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8.負責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的綜合統計,指導和協調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
9.負責省級安全生產應急值守,組織指導全省安全生產應急值守工作。
10.負責雲南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日常工作。
11.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人員配備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行政編制9名。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會同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對公路、水路、鐵路、民航、建築、消防、工業、農林、水利、電力、軍工、民爆、特種設備、旅遊、教育、郵政、電信、體育、氣象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聯系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聯系協調中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雲南的相關工作。承擔雲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1)主要職責
1.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級直屬有關部門和相關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承擔省安委會辦公室的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承辦省安委會辦公室召開的會議,督促檢查省安委會辦公室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3.協調組織全省綜合安全檢查和專項督查。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整治等工作。
4 .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的下達,並對指標控制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定期通報。
5.組織和指導相關行業危險性較大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管理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審查及相關工作。
6.參與相關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
7.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人員配備
安全生產協調辦公室管理人員為5名。其中董事1人,監事1人,副董事1人。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業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主要職責
1.研究起草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章草案。
2.組織對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相關人員持證情況,查處相關行業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
4.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企業的安全標準化工作。
5.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
6.負責相關行業的安全生產行政許可。
7.參與相關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
8.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人員配備
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行政編制5名。其中董事1人。負責對曲靖、楚雄、大理、麗江、保山、德宏、臨滄、迪慶、怒江及所轄縣(市、區)人民政府、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的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上述地區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1)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和監督上述地區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2.負責組織上述地區的煤礦開展通風能力和勞動能力核定。
3.負責組織上述地區煤礦瓦斯抽采(排)利用工程、防突專項設計和瓦斯抽采(排)設計的審查、審批和竣工驗收。
4.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人員配備
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行政編制6名。其中主任1,副主任1。負責昭通市、昆明市、玉溪市、紅河州、文山州、西雙版納州、普洱市等7個州(市)及所轄縣(市、區)人民政府、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上述地區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1)主要職責
1.負責督促、指導、檢查所轄上述州(市)、縣(市、區)貫徹落實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技術標準,以及上級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和地方政府安全監管的主要職責。
2.負責監督檢查上述領域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技術標準的貫徹落實,以及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情況。
3.研究提出雲南煤炭工業安全發展的方針、政策和科技規劃,對重大煤炭建設項目提出意見。
4.負責組織和監督上述地區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5 .指導和監督上述地區的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瓦斯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查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利用項目。
6.依法對上述地區的煤礦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相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負責組織開展上述地區的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8.依法加強上述地區煤礦安全監管,對違法行為進行現場處理和行政處罰。督促縣(市、區)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
9 .負責組織上述區域煤礦通風能力、勞動定員的核定。
10.負責組織上述地區煤礦瓦斯抽采(排)利用工程、防突專項設計和瓦斯抽采(排)設計的審查、審批和竣工驗收。
11.負責組織上述地區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安裝、建設、升級、聯網、使用、維護和管理。
12.負責上述地區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含礦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運維管理人員的培訓組織、計劃審批、考核。組織開展上述煤礦安全監管執法人員資格素質教育培訓、煤礦班(組)長現場管理培訓,監督檢查煤礦職工安全培訓工作。
13.參與煤礦建設項目安全審批、新建煤礦新建、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14.參與、指導和協調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
15.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人員配備
煤礦安全監督管理第二行政編制6名。其中主任1,副主任1。負責非煤礦山,即金屬非金屬礦山、相關企業及其尾礦庫、地質勘探單位、采礦施工企業、油氣開采和原油及原料氣運輸企業。
(1)主要職責
1.負責相關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承擔相關企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業務的審查和管理。
2.負責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以及相關人員持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 .負責組織起草全省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性行政法規草案,研究制定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和地方標準。
4.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組織相關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5.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提請地方政府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依法查處相關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6.負責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的監督檢查。
7.負責非煤礦山行業檢測檢驗機構的資質管理。
8.承擔雲南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
10.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人員配備
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行政編制9名。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主要職責
1.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督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
2.負責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業務的審查和管理。
3 .負責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及其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相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4 .負責組織起草全省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性行政法規草案,研究制定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和地方標準。
5.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組織實施相關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6 .指導相關行業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7.負責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的監督檢查。
8.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9.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
10.負責雲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1.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人員配備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行政編制為9名。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負責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煤礦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承擔職業衛生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及相關違法行為。
(1)主要職責
1.負責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法規、方針政策、職業衛生法規和標準的情況。
2.負責職業健康安全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
3.組織和指導職業危害申報,綜合管理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
4.承擔職業安全衛生宣傳教育,監督檢查職業安全衛生培訓。
5.依法查處職業衛生違法行為。
6.負責職業危害評價機構和檢驗機構的管理。
7.參與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
8.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人員配備
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辦公室有5名行政人員。其中主任1,副主任1。組織、指導和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結案,承擔總工程師辦公室的工作。
(1)主要職責
1.牽頭組織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結案,跟蹤事故調查落實情況。
2.監督和指導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3 .參與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4.承擔總工程師辦公室的職責。
5.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人員配備
事故調查部有四名行政人員。其中董事1人,監事1人。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勞動工資管理。負責註冊安全工程師的安全培訓、安全資格考核和管理。承擔安全生產監督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1)主要職責
1.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及其監督管理、教育培訓工作。監督和指導本系統內的團隊建設。
2 .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3 .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專業技術幹部職稱評定和聘用工作。
4.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註冊和日常管理工作。
5.組織、指導全省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核和持證上崗工作,負責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培訓、安全資格考核和發證工作,監督、檢查持證上崗工作。
6.負責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資質管理,安全監管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
7.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人員配備
人事部有五名行政人員。其中主任1,副主任1。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1)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務、群團工作。
2 .組織、指導、督促、檢查機關、基層黨組和直屬單位的理論學習活動,承擔黨員教育和管理工作。
3 .承擔局黨組中心組的理論學習、黨組民主生活會的相關組織和服務工作。
4.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對口扶貧工作。
5.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評選和表彰。
6.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人員配備
機關黨委行政編制為2名。其中:1專職副書記。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
(1)主要職責
1.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2 .負責查處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3.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的行政問責。
4.負責群眾來信來訪。
5.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6.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人員配備
監察室有3名行政人員。其中:1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