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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辦理流程

申請營業執照有三個步驟。第壹步是名稱預先核準,即需要預先核準擬設立企業的名稱。目前國內大部分地區都可以在網上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名稱預先核準後,第二步是向工商登記機關提交辦理營業執照的材料。提交的材料包括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擬設立公司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股東身份證明、董人員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公司註冊地址的使用證明。在正式提交材料前,可以在工商登記部門網站或其指定的其他線上方式提交材料進行預審,預審通過後再預約線下提交材料,可以節省因材料不全而更換材料的時間。第三步,根據工商登記部門的通知,取得正式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過批準的,或者公司的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過批準的事項的,應當在報送審批前進行公司名稱預先核準,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全體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 * *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全體股東或發起人已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全體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請批準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有效性或者另行報批。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五)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任職、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七)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八)公司住所證明;

(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申請登記的公司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並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蓋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稅務登記。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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