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要求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在補齊未報年度報告並公示後,可向工商部門申請從經營異常名錄中除名;
2.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披露義務的企業,應先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再向工商部門申請從經營異常名錄中除名;
3、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更正公示信息,然後向工商部門申請遷出經營異常名錄;
4.失去聯系的企業可以依法申請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變更登記,或者提出可以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重新取得聯系,可以申請從經營異常名錄中除名。企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
1.營業執照上市後有什麽影響?
1.企業信用受損。
營業執照被列入“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的企業,將終身產生負面影響。當他們想做自己的品牌或產品時,他們的信用就會受到質疑。在與他人合作或投標項目時會處於劣勢;在認定馳名商標時會受到阻礙。
2.“區分”變“嚴格”
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三年仍未履行相應義務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3.負責人受到限制
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法人/經營者、個體戶相關信息將納入信用監管系統,三年內不得擔任上市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等其他商事主體的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
4.其他限制
列入異常名錄的企業不能參與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等政府招聘的事項;無法開展貸款、融資、擔保等活動。
二、如何去除例外列表?
1.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在補齊未報年度報告並公示後,可申請從經營異常名錄中去除,市監管部門收到申請後作出去除決定,恢復正常狀態。
2.未按要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的企業:應先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再申請恢復從經營異常名錄中移除。市監察部門接到申請後,將作出拆除並恢復正常狀態的決定。
3.披露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對披露的信息進行更正後,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從經營異常名錄中移除。
4.地址異常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攜帶變更後的新地址相關資料到登記機關依法辦理住所或經營場所變更登記;工作人員復查後,如果沒有問題,就可以搬出異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七十條市場主體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公示或者報送年度報告的,由登記機關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可以處1000元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市場主體應當於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個體工商戶可以紙質方式提交年度報告,並選擇是否將年度報告內容向社會公示。
被關閉的市場主體應當按時公布年度報告。
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條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自被列入名錄之日起3年內,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可以向作出將其從經營異常名錄中去除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將企業從經營異常名錄中移除的,應當作出移除決定,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撤銷決定應當包括企業名稱、註冊號、撤銷日期、撤銷原因和作出決定的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