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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預審是什麽意思?

問題1:這句話是什麽意思{項目用地預審}項目用地預審是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在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階段,對建設項目涉及的土地使用事項進行審查。

批準程序說明

需提交的材料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國土部門提供,建設用地單位填寫);負責土地利用初審,提出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初審意見。

2.建設項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規劃圖(省級以上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將項目所在地基層土地作為必備部分申請審批;市、縣級項目,壹般在預審現場踏勘後,由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地基層用地單位提出申請)。國土資源部負責用地預審的建設項目,還需提交縣級以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及相關圖件(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協助)。

3.城市(村莊)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意見及附件(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藍線或紅線圖)。

4.建設用地單位應當提交有批準權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土地預審申請報告,內容包括擬建項目基本情況、擬選址、擬用地總規模和類型、補充耕地初步方案等。

5.經批準的建設項目應提供有效的項目建議書批準文件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土地利用規劃總平面圖)。項目建議書審批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合並的,只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含土地利用規劃總平面圖);核準的建設項目應提供有效的發展改革、經貿或行業管理部門同意開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和擬由發展改革、經貿或行業管理部門核準的項目申請報告(應達到可行性研究深度);備案建設項目應提供發展改革、經貿或行業行政管理部門對建設項目的有效批準文件和項目申請報告(應達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已納入國務院投資管理部門或國務院批準的中長期開發建設規劃的建設項目,需提供相關的中長期開發建設規劃。

6.《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建設項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當出具經有關部門和專家論證的規劃修改方案和論證意見、建設項目對規劃實施的影響評價報告、修改規劃聽證的相關材料和聽證紀要。

7、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和圖件。

分期實施的建設項目,需提交分期實施方案,分期進行預審。

土地預審的受理和辦理

1.受理: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符合申報要求的用地預審申請及所附材料,轉入受理程序。用地預審申請及所附材料不符合申報要求的,應當自收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逾期未通知申請的,視為受理(按規定需要補充材料的,以材料全部補充完畢之日為收件日)。

2.辦理和結案:壹般情況下,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自受理用地預審申請及所附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出具預審意見。確需延長辦理時間的,經負責預審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問題2:用地預審是什麽意思?用地預審是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審批、核準、備案階段對建設項目涉及的用地事項進行審查。

問題3: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主要內容是什麽?(壹)建設項目選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二)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土地供應政策;

(三)建設項目的用地標準和總規模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四)占用耕地的,補充耕地的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資金是否有保障;

(五)在《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需要修改建設項目用地的,修改後的規劃和建設項目對規劃實施的影響評價報告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壹條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預審申請或者收到轉送材料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並出具預審意見。二十日內不能出具預審意見的,經負責預審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

第十二條預審意見應當包括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內容的結論性意見和對建設用地單位的具體要求。

第十三條預審意見是建設項目審批的必備文件,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充分考慮預審意見提出的用地標準和總規模要求。

建設用地單位在依法申請用地時,應當認真落實預審意見,並出具落實預審意見的書面材料。

第十四條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文件有效期為兩年,自批準之日起計算。對已經預審的項目,需要對建設項目用地和選址進行重大調整的,應當重新申請預審。

第十五條在批準或者核準建設項目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完成預審。預審未完成或未通過的,不得批準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不得辦理供地手續。

問題4:建設用地預審的主要步驟是什麽?項目選址(需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建設用地範圍內,否則需要先申請管制)-劃界-可研收儲-圈外,申請預審前需要評估。

問題五: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土地證和項目用地預審意向不壹樣。土地規劃用途有多種類型,如住宅用地、商業用地、工業用地等。土地證上只寫明擁有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但已建項目是否符合規劃用地性質,是否適宜在該土地上實施已建項目,還需審批,由規劃土地管理部門及相關機構出具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必要時需要辦理土地用途變更手續,俗稱“土地退化”。

問題6:建設用地預審意見有效期是什麽意思?預審意見的有效期是指項目建設和項目建設備案應在有效期內完成。也就是說,妳還沒有在有效期結束前完成建設項目並在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這意味著妳至少要繳納壹大筆罰款,可能還有更大的損失和麻煩。

問題7:建設用地預審是什麽意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名稱應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是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在項目正式立項前,土地管理部門對項目用地相關情況出具的意見。是立項的前提條件,是行政許可,壹般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內具有法律效力。

問題8: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屬於行政許可嗎?《行政許可法》頒布實施後,各地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了清理,不少地方將建設項目用地預審(以下簡稱“預審”)作為行政許可事項。筆者認為,將“前置審查”作為行政許可事項值得商榷。第壹,從法律定義上,“預審”不符合行政許可的法律定義。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申請,經依法審查,授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是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建設項目進行審批、備案的階段。

問題9:土地預審是什麽意思?用地預審是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審批、核準、備案階段對建設項目涉及的用地事項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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