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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勞動合同使用勞動力違法嗎?

法律主觀性:

1.公司不給員工勞動合同合法嗎?員工沒有合同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勞動合同後,雙方必須各執壹份勞動合同,否則員工應及時與公司人事部門溝通,索要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不給妳,會及時向勞動局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反映。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合同有哪些法律規定?公司未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違反了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害。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公司未依法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員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公司還要賠償嗎?《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仍未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因此,如果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公司不需要對員工進行補償,公司也應當書面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系。第二,公司上班不簽勞動合同。員工可以索賠嗎?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未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賠償。第三,不簽勞動合同自動離職有補償嗎?(1)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按時足額支付工資、未繳納社保的,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三)未繳納社保、加班費、年休假的。如果公司違法未繳納社保、加班費、年假,可以在勞動仲裁中壹並主張。

法律客觀性:

用人單位不給勞動合同怎麽辦?公司拒絕給員工勞動合同。協商解決不了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生效。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壹致,並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分別持有。第三十五條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勞動合同修改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第十壹條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錄用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應當實行同工同酬。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的種類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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