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郵政法》只能賠償三倍運費。
2.有些快遞(物流)公司的運單(背面)上有運輸條款,壹般上面都會提到,說運費2-10倍,有的按照托運的重量給予補償,比如每公斤20元等。,每個快遞公司都不壹樣。
3.很多快遞公司還提供附加保險服務,分為保價和保險。保價就是付多少錢,費率壹般是貨物價值的百分之幾(1-5),比較貴;保險采用商業保險公司傳統的運費險條款,費率為千分之幾(1-8),有壹定比例的免賠額,也就是說損失不全額賠付。在快遞業務中,對於真正需要保價的貨物,大部分人使用的是保價。
二、國內特快專遞郵件賠償標準:
1.保價郵件發生丟失、損毀或者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價值賠償,但最高不超過相關郵件的保價金額;
2.未保價郵件發生丟失、損毀、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價值賠償,並按照《郵政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辦理,但最高不超過已付資費的三倍;郵件延誤的,免除本次支付的費用(不含包裝箱、保價等額外費用);
3.本公司將不對其他損失或間接損失承擔責任。如因寄件人填寫收件地址、寄件人姓名地址、聯系電話不完整或錯誤導致郵件延誤,本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國際及臺、港、澳特快專遞賠償標準:
1.延誤:將退還50%的郵費。
2.信件和信息郵件丟失或損壞:每件400元人民幣。
3.清單中未申報價值的物品丟失或損壞:每件400元人民幣。
4.物品申報價值丟失、損壞的,按照申報的實際價值賠償;內件部分丟失或損壞的,按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每件:500+60*W(人民幣)W為郵件重量,以公斤表示,小數點後四舍五入為1kg。
5.郵件如有遺失或損壞,除按有關規定賠償外,已收取的郵費和專項查詢費將予以退還。
四、合同物流補償標準:
合同物流項目應根據合作協議的相關規定進行支付。
五、中國郵政速遞物流不承擔賠償責任:
1,不可抗力造成的(保價郵件除外)。
2.寄遞物品違反禁止或者限制寄遞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沒收或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3.交付時,郵件包裝完好,無拆開跡象,重量不減,但內件短少或破損。
4、收件人已按規定程序簽收。
5.由於客戶的責任或發送的物品導致郵件丟失或延誤。
6.自郵寄之日起至查詢期滿,客戶未能查詢並索賠。
7.國際郵件被目的國根據其國內法律法規扣留、沒收或銷毀。
六、郵政快遞保險種類:
1,標準快遞:
標準快遞服務提供保價服務,貴重物品必須保價。每局收取客戶申報郵件價值0.5%的保險費用(最低收費1元人民幣)。未按規定繳納保價費的郵件不屬於保價郵件。托運人可以申報托運內容的價值,並支付相應的費用。當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損壞時,它會按照托運人申報的價值賠償壹定的損失。申報價值和最高賠償金額為每件人民幣5萬元。
2.郵件保險:
這項服務是針對合同物流郵件,是基於自願的原則。寄件人選擇此項服務時,應確保申報價值與每張票內物品的實際價值壹致,並按照與客戶的合作協議收取保費。
3.經濟快報:
經濟快遞服務提供保價服務,貴重物品必須保價。每局收取客戶申報郵件價值1%的保險費用(最低收費1元人民幣)。未按規定繳納保價費的郵件不屬於保價郵件。托運人可以申報托運內容的價值,並支付相應的費用。當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損壞時,它會按照托運人申報的價值賠償壹定的損失。申報價值和最高賠償金額為每件20000元人民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郵政企業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賠償給據郵件的損失:
(壹)保價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壞的,按照保價金額賠償;部分損壞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金額與郵件總價值的比例賠償郵件的實際損失。
(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收費的三倍;掛號信丟失或損壞的,按收費的三倍賠償。
郵政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告示和向用戶提供的郵件收據中,以能夠引起用戶註意的方式載明前款規定。
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的,無權援引本條第壹款的規定限制其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八條因下列原因之壹造成給據郵件丟失的,不承擔責任:
(壹)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保價郵件損失的除外;
(二)所寄物品的自然屬性或者合理損耗;
(3)發送方和接收方的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