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叫做大支。
佛法修行者,所以怕暴力;法,故分止爭也;階,所以是壹個總督。
——《管子·七臣七主》
以政治為導向,加上懲罰,人民自由無恥;以德導之,以禮為恥。
政治家也是正義的。兒子英俊挺拔,誰敢錯?
它是正直的,不命令;他的身體不直,雖然他不服從。
壹切罪惡都必須遵守;如果每個人都好,他就會遵守。
民夠,君不夠;人不夠,誰比妳強?
——論語
自力更生光有行動是不夠的,政治上光有善舉也是不夠的。
——《孟子》
法家,設點止爭。
對於修法的人來說,憲法秩序是給政府的,懲罰必須給民心,而獎賞則取決於法律的審慎,而懲罰則加在強奸秩序上。
是建立在不厚不信任的回報上,讓百姓受益;刑罰有多重,就有多重,使人民畏懼;法律壹如既往的堅實,讓人民知道。
法不貴,繩不彎,智者能辭,勇者敢辯,刑不避大夫,善不留後。
——《萬事俱備》
如果禁止強奸,沒有什麽比重刑更重的了,如果重刑,人民就不敢嘗試了。所以舊國民無刑,國民無刑,故謂刑不宰。行刑輕者,輕者不生,重者竭。這意味著規則是基於規則的。處決重於處決,就輕於處決。行刑輕於行刑,行刑無止境。這叫治亂。
——《尚軍疏·賞刑》
禮未禁,法已在後。
——司馬遷《史記·太史公列傳》
有本事的人不勞而獲,讓做事的人沒用。
法律可以懲治人但不能使人廉價,可以殺人但不能使人仁慈...看重好官者,看重其絕對惡而使其為非作歹者,看重其監禁刑而殺之者。
——《論鹽與鐵》
懲罰他們不犯罪,防患於未然。
——孫昌戊己《唐律》
賣惡在萌芽,是形上之災。
——司馬光
大臣是下級大臣的典範,京官是外官的展望。大道理是小而不貴,源頭是幹凈利落,這壹點從來都不容易理解。如果壹個大臣能善於白乃心,他就能遵守法律和紀律,勤奮地研究他的專業,而忘記他的個人利益。我有自己的恐懼,不敢輕舉妄動。
——康熙的《清聖祖實錄》
盛世不能廢刑,但盛世也還未。
——《四庫全書·政法·法屬註》
國家不可能不可能,有法不依,不能等。
——沈家本
過去要壓制民權,就要以民智為第壹義;如果我們今天要擴展民權,我們必須以人民的智慧為第壹含義。
——梁啟超
在地球上建國是必不可少的。20世紀文明的秋天建國,尤其是不可能建國的時候,是人權的障礙,所以太迂回了。善於依法治國者,能止賊止訟。
——孫中山
2.外國
法律不可能發布壹個既對所有人都有約束力,又對所有人都最有利的命令。在任何時候,法律都無法完整準確地為每壹個社會成員界定什麽是善,什麽是正義。人類個性的差異,人類活動的多樣性,人類事務的無窮變化,使得人們無論有什麽技術,都不可能制定出在任何時候都能絕對適用於各種問題的規則。
——古希臘柏拉圖的政治家
當人達到美德的極致時,他是所有動物中最好的動物;但如果他壹意孤行,無視法律和正義,他將成為最糟糕的動物。
法治應該包括兩層含義:既定的法律被普遍遵守,人人遵守的法律本身應該是制定完善的法律。
壹項法律制度有效性的首要保障必須是它能被社會所接受,而強制性制裁只能作為壹種次要的、輔助性的保障。
——古希臘亞裏士多德《政治學》
領事是說話的法律,法律是沈默的領事。
——古羅馬的西塞羅
正義是壹種堅定而持久的願望,要給每個人應得的壹份。
——查士丁尼,古羅馬,法律通論
妳說的可能不正確,但我誓死捍衛妳說話的權利。
-法沃爾泰爾
只要不違反公正的法律,那麽每個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
——英國人亞當·斯密《國富論》
對犯罪最強大的約束力不是懲罰的嚴厲,而是懲罰的確定性...,因為即使是最小的惡果,壹旦被證實,總是很嚇人的。懲罰的威懾力不在於懲罰的嚴厲,而在於懲罰的必然性。
——意大利·貝卡利亞《論犯罪與刑罰》
人壹出生嘴裏就含著壹枚金幣,上面同時寫著平等和自由。這枚金幣叫做人權。
婚姻要求夫妻雙方忠貞不渝,這是所有權利中最神聖的權利。
只有遵守人們為自己制定的法律,才是自由。
公意和公意之間往往有很大的區別。公意是不是永遠叛逆?可怕?哎?妳怎麽了?/P & gt;
-法羅索
在民法慈母的眼裏,每個個體就是整個國家。
法律法規只應該把這種人的理性運用到個別情況中。
公民的政治自由是壹種心態平和的狀態,這種心態產生了每個人的安全感。為了享受這種自由,必須有壹個沒有人需要害怕的政府。
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
——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
由於人類固有的弱點,壹個被賦予過多權力的固定群體,會沾染上傲慢、驕傲和專制。
-Farobersbill的革命性法律體系和審判
壹個不公平的裁判比很多不公平的行為更糟糕。因為這些不公正的行為只是汙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法官卻汙染了水源。
——英國培根《論正義》
法官除了法律沒有老板。
在民主國家,法律為王;在專制國家,國王就是法律。
壹般來說,懲罰應該是壹種說服或恐嚇的手段。但是,妳有什麽權利懲罰壹個人去影響或者恐嚇別人?.....歷史和統計科學已經非常清楚地證明,自該隱以來,用懲罰來影響或恐嚇世界從來沒有成功過。適得其反!
只是因為社會賦予了實際占有以法律規定,所以實際占有才具有了合法占有和私有財產的性質。
我的行為是我與法律打交道的唯壹領域,因為行為是我要求生存的權利和現實的權利的唯壹事物,因此我受現有法律的支配。
-德·馬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