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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畢業論文

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是當代國家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的壹部分,社會保障立法模式的研究顯然意義重大。以下是我關於社會保障的畢業論文,供大家參考。

範文1:中國社會保障現狀及指標分析。社會保障水平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關鍵要素之壹,對於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完善和運行具有重要意義。適度的社會保障水平對國民經濟、社會和社會保障本身的發展都有積極的作用。本文將通過對我國社會保障現狀和指標的分析,來評價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水平。

壹、社會保障水平和指標

社會保障水平是指壹個國家或地區的成員在壹定時期內享有的社會保障水平。西方國家普遍把社會保障總支出占GDP的比重作為衡量社會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標。其中,社會保障支出總額是指壹個國家或地區在壹定時期內實際支出的各項社會保障費用的總和。社會保障總支出占GDP的比重反映了壹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資源用於提高居民社會保障待遇水平的程度。

判斷社會保障水平是否適當,沒有單壹的標準,需要考慮的因素有:社會保障制度是否保障公民壹定的經濟生活水平,能否抵禦不可抗拒的社會風險;社會保障支出是否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是否與社會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社會保障結構是否與國民經濟的產業布局相適應;社會保障水平是否有助於促進就業和統壹勞動力市場的形成;等壹下。

二,中國社會保障水平的適度分析

(壹)國內學者對中國社會保障水平的研究

長期以來,我國社會保障實行分散管理,社會保障水平統計缺乏規範的指標體系,不同專家對我國社會保障水平的測算也不壹致。以1994為例,鄭功成教授計算出當年的社會保障水平為7.13%,加上其他非統計因素,社會保障水平為10%~12%。穆懷中教授小口徑計算為5.09%,中口徑(含住宅投資)為11.53%,大口徑(含住宅投資和價格補貼)高達12.73%。根據穆懷中教授的計算,雖然中國的人均GDP低於西方工業化國家60年代的水平,但中國中等規模的社會保障水平(包括住房投資但不包括價格補貼)並不遜於它們60年代的水平。

(二)中國社會保障水平的國際比較研究

以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為參照,普遍認為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水平較低。如1991,瑞典、英國和美國的社會保障支出分別占中央財政支出的56.4%、31.8%和28.7%。然而,中國2001年的社會保障支出僅占中央財政支出的8.34%。

與我國人均GDP相近的國家相比,2002年,我國人均GDP接近65438美元+0,000,當年社會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為5.47%。與中國人均GDP接近的國家,如玻利維亞、哈薩克斯坦、俄羅斯,社會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分別為5.5%、8.49%、9.55%。因此,中國的社會保障水平既不太高也不太低。

(三)城鄉社會保障水平比較分析

由於我國長期實行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城鎮幾乎形成了壹個相對獨立的體系,有著類似西方發達國家的福利制度,享受著以高就業、高補貼、低收入為特征的相對完善的社會保障服務;而農村居民只有基於農村集體經濟的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五保?以供養和合作醫療為核心的社會保障未能享受到真正現代意義上的社會保障,社會保障水平較低。在壹定程度上,城鎮較高的社會保障水平是以犧牲農村的保障水平為代價的。在城鄉之間,我國城鄉居民享受的社會保障待遇差別很大。比如1994和2001,城市人均社保支出是農村的100多倍。

總的來說,判斷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水平是否合適,不是壹個非此即彼的問題,而是過高和過低並存,存在結構性矛盾,需要進壹步改革和完善。三。保持我國社會保障水平適度的建議

(壹)正確處理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的關系

我們總結了許多國家特別是福利國家的經驗教訓,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這是壹個正確的結論。但是,什麽樣的社會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呢?社會保障支出必須依賴於經濟發展,但任何意義上的福利支出都不會削弱或阻礙經濟增長。某種意義上的福利支出可能帶來經濟增長,或者為經濟增長創造前提條件。目前,我國仍處於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階段,社會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很低。此外,在深化改革的過程中,失業率上升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壹定時期內增加社會保障支出是合適的。建議我國現階段適當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這不僅能為經濟增長創造穩定的社會環境,也能成為經濟增長的動力。我們應該辯證地看待福利支出與經濟增長的關系。總之,這是壹個良性循環:隨著經濟發展中社會保障投入的適度增加,大多數人將創造更多的發展機會,贏得更加健康、協調、可持續的經濟社會發展。

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例。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支出僅占中央財政支出的8.34%,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較大。這種財政支出結構不合理。因此,要發揮財政在籌集社會保險基金中的主渠道作用,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在財政支出中的比重,建立穩定的社會保障支出財政投入機制。各級財政盈余的增量,除法定支出外,應主要用於充實社會保險基金。同時,要防止社會保障支出水平超過GDP的增長,出現福利國家的危機。因此,除了建立GDP對社會保障支出的正常支持機制外,還需要建立兩者的動態彈性機制,使社會保障支出隨著GDP的增長而動態變化,但處於適度區域。

(三)加快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當前,農村應以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為重點,全面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將社會化養老與家庭養老相結合,理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體制,不斷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當然,不同地區社保的標準和模式應該是不壹樣的,不能壹刀切。相反,我們應該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情況,形成層次分明、標準不同的社會保障體系。經濟發達地區的保障程度較高,欠發達地區的保障程度較低。財政要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支持力度,改變以往重城市輕農村的局面,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補貼的財政支出。

(四)改革城市社會保障制度

改革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制度,堅持?有起有落?政策。取消壹些不合理過高的福利項目,改革工資制度,實行工資貨幣化;改革壹些壟斷部門的福利制度,降低其社會保障水平;加大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投入,加大對城市低保戶、無勞動能力人員等弱勢群體的投入,確保他們過上有尊嚴的生活;繼續完善城鎮基本醫療、養老、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確保公民能夠抵禦不可抗拒的社會風險。總之,把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水平控制在與當前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階段,既達到了保障的目的,又把水平控制在合理適度的水平。

參考

[1]國家統計局,中國統計年鑒[M],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03。

社會保障畢業論文範文第二篇:農民工社會保障新路徑研究摘要:本文將探索視野轉移到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新路徑上。土地換安全?並創造性地總結當前理論界提出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步驟?土地換安全?在分析經營載體缺失的基礎上,介紹了代表農民工土地使用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由集體經濟組織轉化而來的股份合作社為?土地換安全?交易中介。

關鍵詞:農民工;社會保障;新路徑;土地換安全

論文摘要:探索視野轉向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新路徑——“土地換保障”,他在總結當前理論界提出的基本觀點和步驟的基礎上,創造性地提出了“土地換保障”運行載體的缺失,分析了引入農民工代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從集體經濟組織轉讓股份的合作社作為“土地換保障”交易的中介機構。

關鍵詞:農民工;社會保障;新路徑;土地換安全

?十壹五規劃?規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加快城市化進程,統籌城鄉發展,構建和諧社會,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已成為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有助於打破我國的二元體制結構,實現城鄉的協調統壹,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發展,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進程。

壹,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構想

目前,理論界對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基本思路仍存在較大分歧和爭議。目前主要有三種思路:壹種是仍將其納入農村社會保障範圍;壹種是將其納入城鎮社會保障範圍;另壹種是另起爐竈,出臺相對獨立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構建過渡形式?三元社保模式?。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是歸城市還是歸農村還是創新壹種新的保障機制,值得我們進壹步探討。

事實上,農民工融入農村社會保障或城市社會保障在實踐中遇到了很多現實障礙。從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分析可知,農民工的雙重身份,壹方面,鄉鎮財力有限、土地保障功能虛、農村社會保障發展緩慢制約了農民工進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步伐;另壹方面,以單位為核心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由於城鎮社會保障機制的滯後,企業用工制度因社會責任的弱化而不規範、不合理?經濟人?將農民工納入城市社會保障體系在現實可行的條件下仍然困難重重,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沖突、農民工流動性強導致的實施困難、農民工在經濟收入上的尷尬、可支配經濟資源有限導致的保險理性規避等。因此,除了上述三種思路外,也有學者沒有明確提出集中管理,積極探索建立城鄉壹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議從我國國情出發,根據農民工的特點和最迫切的利益,優先建立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和大病統籌醫療制度,構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為核心的農民工社會救助機制,規範企業用工制度,建立農民工工資保障制度,抓緊制定農民工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探索適合農民工特點、與現有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按照分類分層保障的原則,積極穩妥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最終實現城鄉壹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積極尋求各種途徑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已經成為大多數學者的學問,以至於社會保障不再是農民工的?鏡中月,水中花?能夠真正分享到應有的各種社會保障。真的嗎?農民工爭取壹只腳踩在低收入、有壹定預期、有保障最低生活需求的土地保障上,另壹只腳踩在高收入、高風險、無最低生活需求的非農收入上?、[1]農民工在城鄉之間流動,具有雙重收入來源,現有的經濟基礎非常特殊:壹方面脫離農業生產,逐漸成為市民,可以在城市從事非農產業就業;另壹方面,農民工和農村仍然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他們在農村留下了壹片土地,在城市找工作的風險和社會保障的嚴重缺失,導致返鄉的可能性極大。他們寧願放棄這片荒地,也不願放棄這唯壹的壹塊。因此,筆者認為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是壹個循環漸進的過程,上述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思路都忽略了現階段農民工如何從土地社會保障向現代社會保障體系轉型的研究。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研究員崔傳義認為,研究這個問題具有戰略意義。這個問題解決好了,對農民向城鎮轉移,對城鎮化、工業化的實現,對全面小康社會的順利建成,都是大有裨益的。

第二,?土地換保障: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新路徑

《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幹意見》中指出,農民工外出期間,承包土地無力耕種的,可以通過轉包、出租、轉讓等方式委托耕種或者轉讓土地經營權,但不得拋荒。農民工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堅持合法、自願、有償的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限制,不得截留、扣壓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轉收益。[2]這進壹步為土地經營權流轉提供了政策依據。事實上,近年來國家出臺了壹系列有利於農民增收的農業政策,比如降低農業稅,增加農業投入和農業補貼等。很多農民工外出打工,家裏留下的土地委托給親戚鄰居耕種或轉包,出租給其他人代理,從中獲得壹筆收入,但收入並不多,只是作為家庭補貼。對於經濟收入不高的農民工來說,覺得有利可圖就把地租出去,有點錢總比棄地好。那麽如何更好地利用農民工在原屬地的農地,銜接社保,就是壹個難題。國家行政學院社會保障權威專家龔偉斌?完善社會保障,構建和諧社會?在接受記者專訪時,我提出:?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和發展既要借鑒國外經驗,又要立足國情,構建適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保障體系。低保障、低水平、廣覆蓋、務實可持續?社會保障機制。充分發揮政府、企業和社會在社會保障中的作用,挖掘和利用傳統社會保障資源。?這進壹步為農民工如何從土地社會保障向現代社會保障體系轉型指明了方向。

提倡?土地換安全?制度學者不約而同地將尋求農民工社會保障路徑的目光轉移到土地上,土地是農村唯壹具有較大增值和金融功能的東西。他們從開發和挖掘農村傳統社會保障資源中尋求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困境的路徑,最終目的是為建立針對農民工獨特身份和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鋪平道路,從而推動城市化和城鄉壹體化進程。?土地換安全?通過土地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的創新,它填補了農村土地流轉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的空缺,成為壹項切實可行的

銀行的制度安排是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創新方式,解決了土地社會保障功能的延續,為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建立提供了啟動資金。由於土地使用權的流轉,農民工獲得了相應的利益,替代了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實現了農業人口向非農業人口的轉變,逐步實現了市民化,促進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和規模經營的發展。

第三,?土地換安全?方案設計中運行載體的缺失分析

(1)?土地換安全?方案設計中運行載體的缺失分析

從哪裏?土地換安全?按照基本思路和操作步驟,土地換安全?本文的實質或核心是承認農民在放棄承包地或被征用土地時應該得到壹定的補償,而這種補償應該用來為他們建立社會保障。那麽社會保障取代土地保障這樣的方案設計是否有足夠的現實依據呢?陳毅同誌對農民工的選擇進行了深入研究?土地換安全?這樣壹個從土地社會保障向現代社會保障制度轉變的方案設計,進壹步補充了相關依據和論證?土地換安全?方案設計的可行性。[3]此外,曾等同誌還進壹步研究了可操作性,認為這壹制度安排在實際操作中需要註意壹些問題,如初始永佃權的定價問題、可能占用農業生產資金的問題、土地市場評估的成本問題、土地價格與社會保障水平的失衡問題、土地私有化問題等,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相應的對策。[4]然而,筆者發現沒有學者註意到運營載體的缺失。在方案設計中提出具體操作辦法時,有學者認為,放棄農村土地使用權的農民工可以直接為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將農村土地使用權轉化為壹定年限的個人賬戶積累,促進農民工從傳統的土地保障向社會保障平穩過渡。[5]此外,有學者提出,農民工到城鎮就業或在城鎮定居,無力耕種土地時,放棄自己原來承包的土地,由分包方按照國家統壹標準向轉讓方支付壹定的經濟補償,讓其參加相應的社會保障。當然,這部分經濟補償也可以先交付給國家財政,但國家必須做出相應的政策調整,承諾將這部分農民納入城市和相應的社會保障體系。[6]由此可以看出?土地換安全?在整個運作過程中,缺乏對交易中介的研究。有的只是籠統地指出國家責任迫使其納入社保,有的是土地經營權轉包商直接為農民工繳納保險費用。我們知道農民工只在乎現在的收入,參保意識很弱。對他們來說,增加收入是最實際的,所以他們可能會私下和包工頭商量,將社保的退出成本直接轉化為貨幣和經濟補償,這就需要國家對相關的監督機制給予約束。但如果設立壹個國家監察機關,對承包方從出讓其土地使用權的收益中為農民工提取社保費用的行為進行監督,會增加嗎?土地換安全?實踐中提出的成本支付制度?土地換安全?該方案缺乏操作載體,值得我們進壹步研究。

(2)?土地換安全?的運行載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由集體經濟組織轉化而來的股份合作社

根據孫雷和陳伯宇的研究,他們是為失地農民設計的?土地換安全的邏輯框架?指出失地農民通過放棄土地使用權獲得經濟補償後,部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為失地農民提供養老、醫療、失業等保險,壹部分成為市場的物質基礎,另壹部分作為失地農民的培訓,使其具備向非農產業轉移的基本技能。可見,在這裏代表耕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為交易的中介機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失地農民與當地征收交易的中介,通過被征收耕地的交易獲得收益,用於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改善農村居民生活條件。[7]這可以延伸到?土地換安全?鑒於為農民工建立社會保障,引入代表農民工土地使用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交易中介2。這壹思路也符合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政策精神,不僅需要黨和國家的大力推動,還需要發揮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此外,筆者認為為了避免被村集體包辦,應與當前我國行政機構改革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以及農村正在推行的村務民主管理制度相匹配。特別是農村集體組織從農民工土地出讓金中提取的用於社會保障的費用,要向村民公開,讓農民更多地參與和監督村務。保證集體經濟組織的效率和公正。

然而,原有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產權模糊、投資者缺乏個性化、決策隨意、監管不力、分配隨意等各種制度缺陷直接影響了集體經濟組織和成員利益的保護。研究表明,產權制度改革勢在必行。目前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以村、組為對象,制度安排采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從轉制後的組織形式來看,其定位有所不同,包括股份合作企業、股份公司和股份合作社。有學者進壹步研究認為,現階段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的取向,以及轉型後的實際功能和作用,都與政府行為直接相關。兩者應該在未來的改革和發展中相互適應。第壹種指出,轉型後的組織功能與社區成員的社會保障管理有關,這是基於公共產品供給的非歧視原則。政府應該對集體資產所有者的社保費用給予壹定支持,並全額承擔?城中村?還是?住的村子?會員的社會保障費用。[8]另外,深入研究股份合作制中的土地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的形成是若幹農民在村委會的指導下自願組織形成合作社,農民將自己的土地使用權在合作社中進行股份,由合作社統壹經營管理並實施?土地入股,集約化經營,獨立核算,按股分紅?。其股份合作社年末所得收入扣除必要成本後分成,合作社每年提取風險基金和發展基金。進城務工的農民工還可以通過股份合作的方式,將原屬地的土地使用權與合作社共享,使其承包的土地經營權不僅長期不變,而且還有股權收益。讓人放心?而且自然安心進城搞二三產業。【9】結合以上兩項研究成果,我認為可以遵循?土地換安全?思路是通過集體經濟組織轉制的股份合作社,在土地和農民工現代社會保障之間建立壹個連接通道。農民工入股合作社期間,股份合作社在每年每股強制提取風險基金和發展基金的基礎上,強制提取部分資金作為農民工建立現代社會保障的啟動資金,以保障進城後最基本的社會保障。

當然,由於我國各地經濟水平不同,股份合作這種土地流轉形式主要出現在經濟發達地區,大部分農民轉移到沿海地區和內陸發達地區從事非農產業,如廣東、江蘇、浙江、遼寧、山東、湖南等地。但是

由於中西部貧困地區受地理和經濟因素的制約,很難形成土地股份合作這種土地規模經營模式。所以考慮在原屬地比較窮且分散、小規模經營嚴重的中西部地區推行農民工?土地換安全?在構建其運營載體時,筆者認為政府應大力扶持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發展(上接22頁),相對發達地區政府幹預的作用更多是針對股份合作社,值得我們進壹步研究。

參考

【1】何小星。開?壹國兩保?[J]。經濟體制改革,2005,(4)。

[2]劉峰。國務院明確,不得以農民進城務工為由收回承包地。

[3]陳毅。開?土地換安全?[J]。雪海,2000,(3)。

[4]曾艷艷,王學現人,唐長久人。土地換安全?和農民工的市民化[J]。晉陽學術期刊,2005,(6)。

[5]李東。中國農村非農產業群體社會保障制度探析[J].武漢理工大學學報,2001,(5)。

[6]王斌。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模式[J].研討會,2004,(6)。

[7]孫雷,陳伯賢。土地換保障:中國城市化快速發展的必然選擇[J].內蒙古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4,(9)。

[8]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課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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