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農業產業化、農業規模化和集約化經營、轉包、承包、農業政策。
農業產業化是推進農業現代化、農業制度創新和生產經營方式轉變的重要途徑。它是在鞏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基礎上,變小生產為大生產,實現農業規模化、集約化、企業化經營的有效途徑。也是穩定農村、提高農業效益、增加農民收入的有力措施。支持和引導農民擴大規模,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走農業產業化道路,是當前農村工作的重中之重。
壹、關於農業產業化經營
農業產業化經營以國內外市場為導向,以經濟效益為中心,以資源開發為基礎。農業和農村經濟的主導產業和產品按照產、供、銷、種、養、加、貿、工、農、科、教壹體化的原則,產前、產中、產後各方面的農業服務統壹起來。在實現形式上,表現為生產專業化、布局區域化、服務社會化、管理企業化。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本質特征是:用市場機制組織農產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使它們之間的關系從簡單的買賣轉變為以利益為紐帶,通過契約形成利益的同體,形成促進農業發展的新機制,實現利益的融合。
從制定戰略政策的角度理解“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基本內涵包括三個方面:壹是推進農業經營的全過程,其中除了農產品的市場化,作為農業生產資料的土地和技術的市場化尤為重要;二是推進農業經營高水平。壹方面,降低傳統低層次產業——糧食種植業的比重,通過發展其他種植業和調整農業結構,促進農業的高層次發展;另壹方面是發展農產品加工業,使農業向第二產業延伸,提高附加值;另壹方面是提高農業生產的技術含量和水平,使大規模工業技術和“實驗室”技術廣泛有效地應用於農業生產的全過程;而另壹方面,則是實現農業的有序經營,既使農業生產部門組織局部分工合作,又實現農業資源在全社會範圍內的有序有效配置。
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農業已經從傳統的產品生產發展到商品生產,農業商品化、市場化經營明顯不同於計劃經濟時期的產品農業。基於這種認識的轉變,將為政府制定和執行農業政策註入新的內容。如何增加農業產量只是問題的壹個方面,增加農民收入才是我們工作的中心。這是因為在市場經濟環境下,農產品市場實現了從“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的轉變,農產品短缺的歷史將壹去不復返。過去提到農業,往往意味著農業生產以產量為首要目標。現在,農業產業化經營首先要明白“經營”農業的真諦,即從事農業生產要與賺錢掛鉤;農業不再是過去那種只求產量不求收入的“從農場到農場”的模式。而是要把農業的產前、產中、產後各個環節延伸到“餐桌”上,讓農業經營者利用市場機制獲取和投入其他行業的平均利潤。農業不僅包括傳統的種植業,還包括畜牧業和水產養殖業向產前產後的延伸。在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理念下,過去單壹的農產品形成了產業鏈或產業體系,整個農業會呈現出許多獨特的“鏈條經濟”模式。積極探索種養加結合、農工商綜合經營、貿工農壹體化、產加銷壹條龍的產業化經營模式,增加農產品附加值,提高農產品科技含量,從根本上提高農業的經濟效益和市場競爭力,實現農業的深度和廣度發展,是制定和實施農業產業政策的基點。
“經營”農業也說明人們對農業的需求結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人們在對農產品質量和多樣化提出新要求的同時,也要求農業功能多樣化,“生態環境農業”、“旅遊休閑農業”等新內容不斷湧現,這就要求農業生產者實現質的飛躍,不僅要懂農業生產的“田間管理”,還要懂農業的經營管理。要樹立競爭意識和品牌經營意識,註重營銷策略,努力開拓國內外市場,借用工商企業管理的理念,用工商企業的管理方法經營農業生產,推進農業的企業化建設。
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另壹層含義是農業再生產過程的壹體化,包括相關經濟利益主體的明確分工和合理的利益分享。這是“利益壹致”的內在要求,最終可以保障所有相關利益主體,降低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市場成本。目前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實現形式是龍頭企業帶動農戶實行基地化、集約化生產,由特定的農產品生產引發和擴展。中國的農業產業化經營基本屬於這個層次,雖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屬於初級階段。“公司十農戶”、“訂單農業”多受市場發育不良、流通渠道不暢、信用關系脆弱等因素影響。農民有時增產不增收,靠的是“在田裏賣”,小商販“慘淡經營”。因此,通過生產要素的合理流通和配置以及產業鏈的分工與合作,尋找壹條有效途徑,將農民的小規模經營與社會化大市場連接起來,將各種經濟主體的利益有機結合起來,轉化市場風險,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應該是我國政府農業工作的基本出發點。
農業產業化呼喚政府職能轉變,這對政府引導和管理農業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農業產業化條件下,政府主要通過相關政府和法律為所有參與者創造壹個公平競爭的環境。從政策制定的角度來看,壹是充分發揮農民的主觀精神和能動性,尊重農民意願,不搞剛性搭配,不搞壹刀切,貫徹自願、自覺的原則,以典型示範引領,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引導農民調整生產要素和產品結構,提高農業效益。二是要加大各級政府農業管理機構設置和職能定位的改革力度,從營造“產業化”農業和“經營化”農業的良好環境入手,切實轉變工作思路,為農業產業化發展保駕護航。第三,要重視農業產業化經營人才的培養。在長期計劃經濟和農業生產產品化觀念的影響下,農業商品化沒有得到全社會的認可,農業經營管理人才匱乏。因此,要高度重視發現和培養農業經營管理人才,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積極引導具有市場開發能力的人才參與農業產業化。
二、關於農業產業的集約化和規模化發展
沒有土地規模經營,就沒有高效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這是國內外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壹條簡單而寶貴的經驗。作為中國農業市場化改革的繼續和延伸,農業產業化必然要求引入新的市場關系。作為生產要素之壹的土地市場的建設尤為重要。因此,必須加快培育農村土地市場,實現農地流轉的市場化。目前,我國大部分土地經營停留在以承包責任制為基礎的“轉包”層面。土地經營規模小,地塊分散,調整頻繁,土地使用權流轉機制沒有形成,極大地阻礙了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此外,個體農民無力改善農業基礎設施和進行農業技術改造,集體組織的弱化使分散的勞動力難以集中,削弱了農業生產持續穩定發展的後勁。分散經營的結果還會導致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同時無法滿足“大農業”所要求的機械化、規模化生產的條件。筆者認為,迫切需要制定和實施相關政策,建立土地使用權流轉機制,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實現分散的土地使用權集中,將土地資源配置與農業產業化經營結合起來, 並促進農地資源向優勢產業和龍頭企業轉移,這是解決我國農業產業化經營面臨問題的關鍵工作。
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前提下,平均轉包形成的土地利用格局已經不能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和市場的要求。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土地的稀缺性進壹步提高,土地經營格局的相對固化,使得想多耕種土地的人無法多耕種,不想多耕種土地的人只好多耕種;種地的人不願意增加對土地的投入,不想種地的人不願意放棄承包的土地。這不利於土地向農業龍頭企業集中,不利於土地的規模化、集約化經營,不利於農業勞動力進壹步向二、三產業轉移。土地的平均轉包只能解決農民的基本生活條件問題,在推進農業產業化和提高土地利用率方面存在明顯缺陷:(1)農業經營粗放,規模過小。(2)農民兼職或棄耕現象發生,造成土地拋荒,土地效率降低。(3)國家集體征用農村土地進行開發建設非常困難,不利於農村城鎮化規劃和發展,阻礙農村小城鎮建設。(四)土地開發和流轉過程中經濟利益分配不公。(5)因征地而完全失去土地的農民生活難以保障。因此,解決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承包權問題,變“均田制”為“承包制”,實現土地管理從“公平”到“效率”的跨越,是新時期農業產業化發展的“節點”。建立土地使用權流轉機制的基本思路是:在不改變原有土地所有權的前提下,將土地折價折股,將農民的土地經營權折股為土地收益權,將土地經營由實物形態轉為價值形態,使土地收益和分配折股,從而保證農民承包土地的收益。通過股份合作社(鄉鎮集體經濟實體和農業公司)土地所有權入股,實現所有權和處置權分離,集體土地所有權不變,土地處置權在股份合作社手中,收益權在農民手中,實現土地“三權”分離,使土地在股份合作社或更大範圍內集中、流動和合理規劃利用,土地資源在更大範圍和更高起點上配置。農業也可以從粗放經營走向集約經營,從小生產走向大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