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反對女性的法律嗎?隨著社會的不斷變化,對男孩的偏好逐漸降低。現在社會提倡男女平等,女人像男人壹樣工作賺錢。下面我整理了壹下有沒有針對女性的法律。
有沒有針對女性的法律1?1.女性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如何投訴尋求保護?
1.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8條:
“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被侵害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婦女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被侵害人可以向婦女組織投訴,婦女組織應當要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處,維護被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
2.第五十二條婦女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經濟困難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婦女,當地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給予幫助,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3.第五十三條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向婦女組織投訴,婦女組織應當維護被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並有權要求和協助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調查處理。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依法調查處理並給予答復。
4.第五十四條婦女組織應當對在訴訟中需要幫助的女性被害人給予支持。
婦女聯合會或者相關婦女組織可以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對侵害特定婦女群體利益的行為進行揭露和批評,並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二、女性的基本權利是什麽?
國家法律規定婦女有六項合法權益。
1,政治權利
2.文化教育權益
3、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
4.財產權益
5.人權
6.婚姻和家庭權益
有針對女性的法律嗎?2刑法從哪些方面保護婦女的人身權利?
婦女人身自由權是指婦女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自己的意誌和利益進行自由活動,不受非法約束和控制的權利,是婦女享有的壹項基本人身權利。
婦女的人身自由權是婦女參與社會活動和實現其他權利的前提。為了保護婦女的人身自由權不受侵犯,新刑法明確規定了嚴重侵犯婦女人身自由權的犯罪,如拐賣婦女罪。
(1)拐賣婦女罪
拐賣婦女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賣、綁架、收買、接送、出賣、轉移婦女的行為。本罪的客體是復雜的,即婦女的人身自由等人身權利和婦女的婚姻家庭關系。客觀上說明行為人有拐賣、綁架、收買、出賣、接送、轉移婦女的行為。只要上述行為之壹構成犯罪,不要求同時具備幾種情形。
所謂拐騙,是指利用欺騙、引誘等手段,使婦女離開家庭,置於加害人控制之下的行為。所謂綁架,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綁架婦女的行為;所謂收買,是指行為人以出賣為目的,低價收買被拐賣、綁架的婦女的行為;所謂拐賣,是指將婦女作為商品出賣給他人以牟利;
所謂中轉、接送,是指* * * *犯罪活動中藏匿、轉移、接送被拐賣婦女的行為。為加大對拐賣婦女犯罪的打擊力度,新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並處沒收財產:
(壹)拐賣婦女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三人以上的;
(三)強奸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引誘、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強迫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的;
(六)造成被拐賣的婦女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7)向國外販賣婦女。
在理解上述法律規定時,新刑法廢除了原來的“拐賣婦女罪”,將此罪合並為拐賣婦女罪。這壹立法變化並不是保護婦女個人權利的倒退。
相反,它使刑法的規定更加合理和科學。因為原來的拐賣婦女罪,就其本質特征和犯罪目的而言,仍然是出賣婦女,與拐賣婦女沒有本質區別。拐賣婦女罪的重點仍然是拐賣人口,其綁架行為只是拐賣婦女的壹種方法,將其並入拐賣婦女罪是合適的。
(2)收買被拐賣婦女罪。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是指不以出賣為目的,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的行為。這種收買被拐賣婦女的行為,壹方面是將婦女作為商品進行收買,使其失去人身自由,陷入被他人踐踏的困境,甚至被視為奴隸,遭受奸淫、折磨、摧殘和傷害;
另壹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助長了拐賣婦女犯罪。正是由於買方“市場”的強大,拐賣婦女犯罪屢禁不止,愈演愈烈。因此,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行為應當受到處罰。對此,新刑法明確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非法剝奪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犯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之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被拐賣的婦女被收買,按照其意願不妨礙其返回原居住地或者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新刑法的上述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
並且存在“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或者“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收買被拐賣婦女罪應當與強奸罪或者非法拘禁罪、強迫勞動罪、故意傷害、侮辱罪並罰。
有反對女性的法律嗎?1.女性性騷擾有哪些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是指強制猥褻罪、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或者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根據該款規定,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是指在違背婦女意誌的情況下,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為。這裏所說的“暴力”方法,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傷害、毆打被害婦女,危害婦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婦女無法抗拒的方法;“脅迫”的方法,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婦女進行威脅、恐嚇,使其在精神上受到脅迫,迫使其就範而不敢反抗的方法。
比如威脅殺害被害人或者傷害被害人親屬,威脅暴露被害人隱私,利用職權、教養、從屬關系以及女性所處的孤立環境進行威脅等等。“其他方法”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脅迫以外的方法,使被害婦女無法抗拒。比如利用女人生病睡覺進行猥褻侮辱,把女人灌醉,麻醉後進行猥褻侮辱等等。
這裏定義的“強制猥褻”主要是指違背婦女意願,通過脫衣、撫摸等猥褻手段對其實施猥褻。“侮辱”主要是指違背婦女的意願,剪去婦女的辮子和衣服,將腐蝕性物質潑在婦女身上;
塗抹汙垢、故意暴露女性生殖器、追堵女性等手段侮辱女性。依照本款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猥褻、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猥褻兒童罪的量刑標準(法定基準刑的參照點):
(壹)強制猥褻、侮辱婦女,情節壹般的,處六個月以下拘役;
(二)以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猥褻、侮辱婦女1人的,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三)以暴力手段強行猥褻、侮辱婦女1人的,處壹年有期徒刑;
(4)對同壹婦女每強制猥褻、侮辱1次,刑期增加三個月;
(五)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每超過1人,刑期增加六個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的參考點:
(1)聚眾對65,438+0名婦女進行猥褻或者侮辱的,處五年有期徒刑;
(二)在公共場所強行猥褻、侮辱婦女1人的,處五年有期徒刑;
(三)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或者當眾強行猥褻、侮辱婦女的,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多次強制猥褻、侮辱同壹婦女的,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壹年。對被猥褻對象造成輕傷的,嚴重程度為20%。猥褻兒童的從重處罰20%,造成輕傷的從重處罰100%。
二,性騷擾的常見表現
1,身體接觸
不必要的接觸或觸摸他人身體;故意觸摸或強行肩扛肩膀或手臂;故意依附他人等。比如公交車、地鐵等公共場所。
2.語言騷擾
不必要地談論性;詢問個人的性隱私或生活;故意講黃色笑話。
3.非語言行為
身體或言語行為具有性暗示性;用曖昧的眼神看別人;展示與性有關的物品。
所以性騷擾不僅限於身體接觸,壹些不禮貌的語言、動作甚至帶有性意識的聲音都屬於性騷擾。
三、如何應對性騷擾
知道什麽時候會發生,確定自己是否被騷擾,保持冷靜,相信自己的直覺,千萬不要采取輕蔑或者冷漠的態度。忍耐和逃避肯定解決不了問題。無論男女遇到性騷擾,都要小心翼翼地表明立場,堅定地告訴對方妳的不開心,告訴對方要尊重自己;
說不,不,然後走開,聲音大,態度堅定,表現出憤怒和厭惡,讓對方知難而退。聯系妳信任的人,尋求幫助。如果經常發生性騷擾,就要記錄下發生的時間、地點、場合,對方的行為和談話內容,為以後投訴提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