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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對工傷有哪些法律規定?

壹:工傷認定

(壹):工傷條件

符合下列要求的,認定為工傷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活動中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3)原在部隊服役,因戰、因公致殘的職工,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壹)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職工除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壹次性傷殘津貼外,還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為工傷:

(壹)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造成傷亡的;

(2)醉酒致人傷亡的;

(3)自殘或自殺。

上下班路上,摔倒了不算工傷。只有非本人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認定為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批復((2010)第10號)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妳局《關於工作時間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我們原則上同意妳們的意見。即被用人單位聘用且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或者因工死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二)工傷認定時限

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特殊情況下,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特殊情況下,申請期限可延長至30日。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發生之日起壹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壹般來說,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應由企業簽字後提交。但如果企業沒有簽字,受傷員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提交申請。

(3):材料

申請工傷認定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信息。

(4)工傷認定申請表填寫說明:

1,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體工整清晰。

2.如果申請人是用人單位,應當在主頁上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3.在受傷部位壹欄中填入受傷的具體部位。

4、診斷時間欄,職業病,按職業病診斷時間填寫;受傷或死亡,按初診時間填寫。

5.在簡要描述傷情後,應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時從事的工作、受傷的原因、受傷的部位和程度。職業病患者應寫明從事何種有害作業,起止時間,診斷結果。

6.申請工傷認定時,申請人應當提交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到傷害時的初步診斷證明,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勞動者受到傷害或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或者其他勞動人事關系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還應當單獨提交相應的證據:

(1)員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二)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三)因公出差期間,因工負傷或發生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或有關部門的證明;

(四)在上班途中,本人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處理;

(五)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六)在搶險救災活動中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證明;

(七)因戰、因公致殘的復員退伍軍人,舊傷復發的,應當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和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確認舊傷復發的證明。

7.在申請事項壹欄中,應當註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簽字。

8、用人單位意見欄,應簽署是否同意工傷認定申請,填寫情況是否屬實,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9、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審查資料和受理意見欄,應填寫補充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見。

10.本表壹式兩份,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壹份,申請人壹份。

(3)工傷等級描述

1:私人傷殘鑒定等級沒有法律效力,就算做了也是壹張廢紙。

2.建議去專門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傷殘鑒定有專門的規定。

3.如果想先看看自己能不能分級,可以參考傷殘鑒定標準。

4.由於版面原因,傷殘鑒定標準不在此列,請自行查看。

沒人能告訴妳到底是哪種殘疾,因為殘疾需要醫療報告。

二:工傷認定程序

壹:應用

申請工傷認定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信息。

(4)工傷認定申請表填寫說明:

1,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體工整清晰。

2.如果申請人是用人單位,應當在主頁上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3.在受傷部位壹欄中填入受傷的具體部位。

4、診斷時間欄,職業病,按職業病診斷時間填寫;受傷或死亡,按初診時間填寫。

5.在簡要描述傷情後,應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時從事的工作、受傷的原因、受傷的部位和程度。職業病患者應寫明從事何種有害作業,起止時間,診斷結果。

6.申請工傷認定時,申請人應當提交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職工受到傷害時醫療機構出具的初步診斷證明,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勞動者受到傷害或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或者其他勞動人事關系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還應當單獨提交相應的證據:

(1)員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二)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三)因公出差期間,因工負傷或者發生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或者有關部門的證明;

(四)在上班途中,本人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處理;

(五)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六)在搶險救災活動中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證明;

(七)因戰、因公致殘的復員退伍軍人,舊傷復發的,應當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和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確認舊傷復發的證明。

7.在申請事項壹欄中,應當註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簽字。

8、用人單位意見欄,應簽署是否同意工傷認定申請,填寫情況是否屬實,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9、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審查資料和受理意見欄,應填寫補充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見。

10.本表壹式兩份,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壹份,申請人壹份。

二:復習

工傷認定申請材料審核: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齊全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折疊驗證

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查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醫療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的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應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證明的人員,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三:暫停

中止:

根據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的結論,需要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尚未作出結論的期間,暫停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期限。

四: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在15日內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申請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五:交貨

工傷認定結論服務: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之日起20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或者不予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1:關於王離婚壹案,需要說明的是單純的出軌不是法定的賠償事由。但是,如果欺騙的情況達到重婚和配偶與他人生活,那麽王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當然有兩種賠償: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但這種情況下,估計可能基本沒有物質損害。

2.在目前的情況下,王的賠償不應有法定事由,因為馬諾的行為不符合婚姻法中重婚的情形。所謂重婚,是指與配偶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結婚的行為。也不符合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情況。

3.至於民間所謂的“凈身出戶”,民法中沒有這個概念,也就是說凈身出戶沒有法律依據。如果壹個渣男作弊,渣男可以幹凈地出去。

4.出軌導致出家門或少分財產等。,壹般是由於道德層面引起的羞恥感,進而導致對方在某壹方面做出讓步。

5.法律基礎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二)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工傷賠償

符合工傷條件的,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補償。

1:工傷照常支付,醫藥費報銷。壹般沒有獎金和業績獎勵。

2;工傷醫療期間按月支付工資;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護理費和傷殘津貼壹次性支付。

3.相關法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壹條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停職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被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三種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30%。

第三十五條因工致殘的職工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下列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27個月工資,二級傷殘25個月工資,三級傷殘23個月工資,四級傷殘21個月工資;

(2)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止發放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在傷殘津貼的基礎上繳納。

第三十六條因工致殘的職工被鑒定為五級或者六級傷殘的,享受下列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是:本人工資五級傷殘18個月,六級傷殘16個月;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如果難以安排工作,雇主將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由用人單位為其繳納按規定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補足差額。

經職工本人提議,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七條因工致殘的職工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下列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7個月;

(二)勞動就業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就業合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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