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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承保醫療糾紛嗎?

近年來,隨著我國醫療技術的不斷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然而隨之而來的醫療糾紛也是逐年上升,賠償金額越來越大,讓醫療單位不堪重負。可以說,醫療糾紛嚴重幹擾了醫院正常的醫療秩序,成為醫院非常棘手的問題。特別是在新形勢下,醫療體制改革正在進行。如何加強醫院管理,防範醫療糾紛,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營造寬松和諧的醫療環境,是亟待解決的問題之壹。

1醫療糾紛的原因

1.1醫療處方因素

部分醫院存在管理缺陷,醫療質量安全問題突出,醫務人員法律意識淡薄,衛生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執行不力,行為不規範;有的醫院環境差,門診、病房擁擠,“三長壹短”現象普遍;有的醫護人員服務態度差,對患者缺乏耐心細致的解釋,患者對此怨聲載道;大檢查的濫用,醫療費用的大幅上漲,超出了老百姓的承受能力;有的醫生道德滑坡,收了紅包回扣。醫院和醫生的高尚形象在部分患者心目中逐漸退化甚至變得醜陋,醫患之間缺乏信任,醫患關系空前緊張。基於以上原因,出現問題的患者很容易將所有矛盾集中在醫院管理者和醫務人員身上。

1.2影響因素

第壹,醫患之間的信任關系被視為單純的買賣關系。既然付費了,醫院就應該提供滿意的醫療環境、服務措施和治療技術。壹旦這些要求得不到滿足或不盡如人意,就容易誘發受害方的非理性維權行為。二是患者缺乏醫學常識,不能正確認識和理解醫療過失。即使他們掌握了壹些醫學知識,也是膚淺的,甚至可能是錯誤的。壹旦對治療方案不滿意,或者覺得自己的尊嚴和權利沒有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就會拿醫務人員和醫院出氣,從而引發醫患糾紛。第三,患者和家屬的期望值太高。尤其是當病情惡化或死亡時,患者在精神上和經濟上都無法承受巨大的壓力。部分患者或家屬會情緒激動,不耐煩,與醫護人員發生過激行為,甚至引發暴力事件。四是部分患者喪失了最起碼的道德標準,利用惡意勒索獲取不正當利益;有的患者或家屬小題大做,無理取鬧,對醫護人員出言不遜;有的無視法律,對抗醫護人員,甚至傷害醫護人員。

1.3社會因素

我國正處於體制改革的轉型期,醫療體制改革相對滯後,醫療衛生體系不夠完善,部分貧困人口負擔不起較高的醫療費用,缺乏健康保障。衛生資源分布不均,嚴重不公平;衛生資源大部分集中在城市,農村人口多,但享受的衛生資源卻比較少。社會地位不同,醫療制度不同,導致壹部分人心理不平衡,使得矛盾更容易激化。醫療機構也成為了不滿人群發泄憤怒的窗口,這也是現階段醫療糾紛頻發的壹個原因。雖然衛生行政部門有專門負責衛生監督的力量,但這支力量的素質並不適合醫院監管的需要,醫療服務的監管基本是醫院自己。這樣,自律性強的醫院由於管理水平高,就能保證服務質量,自覺維護群眾利益。反而可能造成壹系列的混亂,導致醫患矛盾。此外,在醫療糾紛報道中,壹些媒體在引導輿論、客觀公正報道事實方面缺乏職業道德,往往自覺不自覺地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有的甚至成為別有用心的患者向醫院施壓的工具,加深了公眾對醫院的不信任、不理解和不滿。

2醫療糾紛的特點分析

2.1頻率

近年來,醫療糾紛頻繁發生,每年以10% ~ 20%的速度遞增。據統計,全國有76.3%的醫院存在患者及家屬毆打、威脅、辱罵醫護人員的情況。63.1%醫院因患者對治療結果不滿意而圍攻、威脅院長;70.67%的醫院,患者及家屬在診治後拒絕出院,且不支付住院費用;1.8%的醫院,因為患者去世,患者家屬在醫院敬獻花圈,設立靈堂。

2.2復雜性

在醫療糾紛的處理過程中,不僅有醫務人員、患者及其家屬參與,還有新聞媒體、醫療鑒定單位、法院甚至社會上的壹些不法分子(醫鬧),這無疑增加了醫療糾紛的處理難度,使其更加復雜。如果處理不當,不僅會影響醫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還會加深醫患矛盾。

2.3社會性

醫院是社會的窗口。在當前倡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形勢下,醫院也提出了建設新型和諧醫院。壹旦發生醫療糾紛,為了避免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明確醫院沒有過錯,往往采取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無形中助長了壹些不正之風,讓部分患者認為只要有麻煩,錢就到了,形成惡性循環。

2.4利益

壹方面,醫院的公益性質在逐漸弱化,“兩個效益”更偏重於經濟效益,在壹定程度上對患者心理造成了不良影響。在壹些醫院,內部關系因為利益之爭而不和諧,導致互相推諉,合作不暢,使得患者的利益得不到充分的尊重和保護,直接導致醫患矛盾。另壹方面,患者自身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主觀上也要求壹定的經濟和精神賠償。這樣醫院和患者的利益就產生了矛盾。壹旦不協調解決,原有的矛盾就會激化。

3醫療糾紛的預防策略

3.1加強醫德教育

在醫院裏,醫生和護士與病人的接觸最廣泛、最密切。醫務人員的服務質量和技術水平直接影響著患者就醫的權益和醫院工作質量的整體水平。提高醫務人員的服務質量和技術水平,關鍵是提高職業道德素質,尤其是在當今市場經濟環境下。因此,要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和行業作風建設,倡導良好的醫德醫風,使廣大醫務人員牢固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

3.2加強業務知識培訓

醫務工作者不僅要有紮實的理論知識,更要以精湛的技術、優質的護理和服務標準贏得患者的信任和尊重。因此,必須掌握豐富的醫學理論知識,提高專業素質。註重在職教育和在職培訓。根據不同層次、不同專業、不同職稱,結合理論知識、技術操作、工作能力等方面,制定統壹的培訓計劃,定期考核,達到相應職稱標準。同時,加強繼續教育和學習,更新觀念和知識結構,抓住壹切機會充實和提高自己,以適應現代化醫院的需要。

3.3強化醫務人員的法制觀念。

醫務人員要增強法律意識,完善和落實醫院規章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特別是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核心制度,進壹步完善和落實醫院“質量、安全、服務、成本”等各項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診療護理規範和常規,做到依法執業、行為規範。很明顯,醫患關系是法律關系。只有學法懂法,才能自覺守法,維護醫務人員的合法利益。

3.4註重和諧的醫患關系

只有加強醫患溝通,提高溝通能力,建立和諧的醫患關系,才能避免或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醫患溝通不僅僅是告訴患者自己得了什麽病,如何治療,更重要的是體現醫務人員對患者的人文關懷。多壹些同情,多壹些耐心,多壹些真誠,會讓患者感到溫暖和安全。這樣才能建立和諧的醫患關系。

3.5職業保險制度的建立

職業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緩解醫療糾紛給醫務人員帶來的壓力,也可以保護患者和醫務人員的利益。如日本醫學會作為團體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作為總承包方,對已參加保險的會員醫生的醫療過失承擔責任;壹些地方醫學會還提供補充責任險,保證醫療糾紛的賠償。壹方面,韓國在法庭上強調“調解優先”原則,使得民事調解法的工作活躍起來;另壹方面,韓國的消費者保護院也參與理賠較少的醫療糾紛調解,使醫療糾紛得到公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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