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工作者是指各鎮社區工作者服務站通過壹定選拔程序聘用的,以自然居住區為基本服務區域,為居住在社區的各類人群提供各類公共服務(協同治理)等公益性服務的專職工作人員。
社區工作者隸屬於國家民政局,是國家為推進城鎮化、維護社會穩定而設立的崗位,以自然居民小區為服務單位。是活躍在中國社區建設壹線的社會工作者團隊,是中國專門從事社區社會工作的專業人士。社會工作者的勞動性質
社工主要采用簽約制,大部分地區會和勞務市場簽訂相應的聘用合同。社工屬於勞務派遣形式,當地民政部門會為社工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社區工作者除了自己的工資外,還將享受生活補貼、崗位補貼和考核獎金。
社工是由當地民政部門和街道部門管理的工作人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專業能力自主選擇工作。大部分社工會選擇在社區居委會、慈善機構、民政部門、社區福利院、殘疾人康復中心等工作單位工作。主要是針對壹些需要幫助的人。
現在社工沒有編制,但是社工逐漸向民政部門方向發展,工作範圍比較廣。在很多領域,社工的工作內容正在逐步向教育和衛生領域轉移,就業領域也在逐步擴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三條錄用壹級主任科員及其他相當職級以下的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
依照前款規定在民族自治地方錄用公務員時,應當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給予適當照顧。
第二十四條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必要時,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第二十五條報考公務員,除符合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
國家對首次在行政機關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復議、行政復議、行政裁決和法律顧問工作的公務員實行統壹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條錄用公務員應當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內,並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二十八條錄用公務員應當公告。招聘公告應當載明崗位、名額、資格條件、需提交的申請材料及其他註意事項。
征兵機關應當采取措施方便公民報考。
第二十九條招聘機構應當根據資質條件對申請進行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
第三十條公務員錄用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公務員基本能力、不同職位類別和不同級別機關設置。
第三十壹條招聘機關應當根據考試成績確定考察人選,並進行資格復審、考察和體檢。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根據崗位要求確定。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三十二條招聘機構根據考試成績、考察和體檢結果,提出應聘人員名單,並向社會公布。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中央壹級招錄機關應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應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省級或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