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財務披露周期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的公司。其優惠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需要發布公告,也不需要發布賬號。特別是公司資產負債表壹般不公開,公司內部機構靈活。
所以財務不需要對外公布,所以沒有公布周期。
至於管理層和業主需要的財務報告,要按會計月出具給管理層使用,並向業主報告。
有限責任公司應該向公眾公布其財務狀況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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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公司財務與會計
第壹百六十四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壹百六十五條公司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編制。
第壹百六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全體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於公司,供股東查閱;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財務會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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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說明它是不對外公布的。另外行政機關如(稅務工商,公檢法等。)也有查詢公司財務的權利。但這和公開是有本質區別的。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稅務申報流程是怎樣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稅務申報流程與其他有限責任公司相同。
地稅:應納營業稅=服務業收入*稅率為5%(適用於有服務業的企業);
國稅:應交增值稅=商品銷售收入(不含稅)*3%(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
國稅:應交增值稅=商品銷售收入(不含稅)*17%-采購金額(不含稅)* 17%(適用於壹般納稅人);
地稅:應交城建稅=應交增值稅+營業稅* 7%;
地稅:應交教育費附加=應交增值稅+營業稅* 3%;
地稅:應交地方教育附加=應交增值稅+營業稅*2%(各地征收標準不同,有的地方不征收);
地稅:所得稅=利潤總額*稅率為25%;(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業,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654.38+00萬元,其中小型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654.38+00%)。
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無論工資薪金是否超過3500元(外籍人士4800元),所有員工都必須全額申報。
地稅:應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根據其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的應納稅額,扣除免稅的“五險壹金”等應由個人負擔的項目後的余額,再扣除允許扣除費用3500元(外國人為48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附件:個人所得稅稅率表(適用於工資、薪金所得)
系列月應納稅所得稅率(%)速算扣除:
1,每月應納稅額不超過1500元的,稅率為3%,速算扣除為0;
2.稅率全月1500元到4500元。速算扣105元;
3.月應納稅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快速扣555元;
4.月應納稅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5%,速算扣除為1005元;
5.月應納稅額超過3.5萬元至5.5萬元的部分,稅率為30%,速算扣除2755元;
6.月應納稅額超過5.5萬元至8萬元的部分,稅率為35%。速算扣5505元;
7.月應納稅額超過8萬的部分,稅率為45%。速算扣款13505元。
註:本表所稱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月收入減除費用3000元(外國人為4800元)或者依照本法規定減除費用後的余額。
地稅:印花稅(月報要求異地,或者發生時購買);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的簽書收券的單位和個人,是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哪些內容?根據會計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財務報表和會計報表附註組成,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中亞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財務總監電話百度反欺詐聯盟團隊特別提醒:
請警惕網上發布的各種假貸款和辦理大額信用卡信息的騙局!各種網絡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發布的所有妳只需要身份證就可以貸款或者申請信用卡的信息,基本都是低級騙局。不管公司有沒有註冊,都不要相信。騙子會先騙妳簽傳真合同,然後會壹步步騙妳交保險費、首月利息、履約費、押金、擔保費、貸款費、公證費、授信費、房貸費、開卡費等。以您銀行流動資金不足、檢查您的還款能力或驗資等名義,要求您將賬戶內的資金全部轉入騙子的賬戶,甚至要求您在指定銀行辦理銀行卡並存入壹定金額的現金,然後綁定騙子的手機號碼。我不知道這種手段會騙光妳賬戶裏所有的錢。如果妳不按騙子的要求交費,騙子就會以妳和他們簽了合同為名,威脅要把妳列入黑名單,威脅要起訴。
請永遠記住,對方以任何理由要求妳預付任何費用,都是絕對的欺詐行為。任何情況下都不要先給別人匯款、轉賬、支付任何費用,以免被騙!不要相信任何騙子的威脅。因為對方涉嫌欺詐,所以和騙子簽訂的合同沒有法律效力,不存在所謂的違約。低級詐騙的意思是騙子威脅法院起訴要求賠償違約金純屬無稽之談,不用擔心。
所以在此提醒各位網友,小額貸款公司是不能跨區域放貸的。請到正規銀行辦理信用卡。不要相信各種網絡投融資擔保公司、各種小額貸款公司發布的這類貸款或卡信息,尤其是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大城市,基本都是騙子公司!如果被騙,無論金額大小,請選擇報警!如此猖獗的詐騙,還請各地公安機關大力打擊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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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和無限責任公司好像是初中政治。...
有限責任和無限責任是投資者對其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形式。
所謂有限責任,就是有限償還責任,是指投資者僅以自有資本(出資)對企業債務承擔償還責任的形式,如果資不抵債,剩余部分自然免除責任。如有人向有限責任公司投資654.38+0萬元,公司因經營不善發生虧損,虧損分攤到投資人名下654.38+0.2萬元。因其承擔有限責任,只需以投資本金65,438+0萬元承擔責任,多出的20萬元依法免除投資人責任。壹般來說,法人企業的投資者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比如,根據我國公司法,股東以投資公司的資本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無限責任是指無限的償還責任,即投資者對企業的債務不受其所投資本的限制。當企業債務分攤到他名下的份額超過他已投入的資本時,他將在投入的原始資本之外,以他的其他財產繼續承擔債務。比如壹個人投入企業的資本是654.38+0萬元,企業債務與他共同承擔。. 5萬元,如果是有限責任股東,他只能以1萬元承擔責任,其他債務依法免除;在無限責任的情況下,除了投入企業的654.38+0,000元,他還要拿出自己的5000元來清償債務。如果他的其他所有財產都不足以清償債務,就只能依法申請破產保護,即由法院依法決定免除或延期其債務。按照國際通行做法,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和部分壹人公司的投資人應對其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我國《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企業的全體合夥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否有權復印公司財務賬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無權復印公司財務賬簿,但可以查閱公司賬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要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股東,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檢查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檢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三條第壹款“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第十四條第壹款“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憑證是平行的法律概念,公司法已經明確規定了股東查閱的範圍,不宜做擴大解釋。
擴展包讀數:
《公司法》第壹百六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全體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於公司,供股東查閱;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財務會計報告。
內容提要:股東查賬權是股東的壹項基本權利,對保護股東權利、完善我國公司治理體系具有重要意義。股東審計權法律制度的核心功能或者說調整利益關系的核心內容是協調股東審計權與公司經營權的沖突。本文在簡要分析這些問題的基礎上,進壹步探討了股東審計權與公司財務審計權的界限以及股東審計權的司法標準。
新《公司法》第34條第2款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權利,這是我國《公司法》首次規定股東的這壹權利。誠然,這壹規定的立法目的是保障股東對公司經營狀況的知情權,但也由此引發了諸多問題,如股東審計權的範圍如何界定、程序是否科學、如何限制公司的抗辯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是否享有審計權等。這些問題不僅引發了股東知情權與公司經營權的沖突與協調等理論問題,也關系到《公司法》相關規定的準確執行,尤其是如何把握股東查賬權的相關司法標準。
壹、股東查賬權的含義
什麽是股東查賬權,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為例,從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界定股東查賬權:
(1)審計權的主體是公司股東。
(2)審計權的客體是公司的會計賬簿。
(3)查賬權的客觀方面主要是指查閱會計賬簿。
(4)行使審計賬目的權利至關重要。
(5)股東查賬權的救濟。公司拒絕提供檢查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檢查。
需要特別澄清,第壹,股東交代賬目的標準是什麽?根據上述規定,公司對股東書面申請的審查實際上是實質性審查,涉及到股東是否有協助公司進行實質性審查的義務。語義上,“解釋”和“證明”有本質區別,“解釋”只需要主觀表達,不需要出示證據證明。從立法目的來看,這壹規定旨在保護股東的合法權利。如果賦予其過多的義務,容易使公司無限提高舉證標準,可能導致股東的申請不被公司受理或駁回,或者權利的行使容易被公司無理阻撓,不利於其權利的行使和救濟。其次,需要強調的是,公司拒絕提供接入的合理依據必須是主觀和客觀的結合,兩者缺壹不可。具體來說,如果公司拒絕提供準入,不僅要證明請求審計的股東主觀上有“不正當目的”,還要證明審計客觀上可能“損害公司的合法利益”。
二、股東審計權的性質、地位和意義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股東查賬權具有以下基本屬性:
(1)股東查賬權是《公司法》賦予股東的法定權利。《公司法》關於股東查賬權的規定應被視為強制性而非任意性。由於查賬權是《公司法》賦予股東的法定權利,不是公司章程可以任意限制或排除的。公司章程限制或者排除股東權利的,公司章程的相關內容無效。
(2)股東查賬權是壹種請求權。如前所述,股東的審計權必須按照壹定的程序向公司提出請求才能行使,這說明股東的審計權具有請求權的性質。與新《公司法》第34條第1款“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相比,顯然有較大區別。
(3)股東查賬權是股東的知情權。新《公司法》第34條規定的股東權利,在性質上屬於公司經營行為和經營狀況知情權的範疇。
股東查賬權的重要性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1)股東查賬權是股東知情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司的財務狀況是公司經營狀況中非常重要的壹部分,公司的會計賬簿是記錄公司財務狀況的最重要的會計檔案。股東了解公司經營狀況的壹個很重要的內容就是通過公司的賬簿了解公司的財務狀況。
(2)股東查賬權是股東權利的基本權利。股東知情權是股東依法行使資產收益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基礎。股東查賬權作為股東知情權最重要的內容,自然是股東權利的基本權利。沒有股東查賬權,股東的知情權就無法真正得到保障,股東權利的行使也無法達到維護股東合法權益的根本目的。
原《公司法》對股東審計權的忽視,不僅是對作為股東權利基本權利的股東審計權的忽視,也背離了我國社會信用體系非常不完善,導致公司治理嚴重失衡的基本現實。在經歷了權利被任意損害的痛苦後,部分股東開始向法院提起訴訟,以股東知情權保護自己的審計權利,大部分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然而,法院在保障股東知情權的同時,由於缺乏對公司治理結構的整體把握,無法準確把握股東審計權的邊界。因此,股東查賬權屬人法不僅具有規範公司經營行為、彌補社會信用不佳的功能,而且為司法實踐提供了依據,總體上為保護股東權利和投資信心提供了制度前提。
第三,股東審計權與公司經營權的沖突與協調
任何權利和義務的法律確立都包含沖突和協調,因此權利和義務的邊界是劃定的。股東查賬權的人法不僅意味著股東權制約公司經營權,還意味著公司經營權反作用於股東權。股東審計權與公司經營權的沖突構成了公司法設定和調整股東審計權所面臨的基本矛盾。因為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存在,這個基本矛盾可能包含另壹層矛盾——小股東和大股東的沖突。這兩種矛盾的平衡與協調應始終是相關立法和司法的基本任務。
股東審計權的行使可能給公司正常經營帶來的損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如果股東過於頻繁地行使查賬權,可能會使公司的管理者疲憊不堪,阻礙公司業務的正常運轉。
(2)如果股東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查閱公司會計賬簿不壹定能使其真實了解公司的財務狀況,反而可能帶來不必要的誤解,誤導股東正確行使權利,對公司的正確決策產生不利影響,還可能給公司的管理者帶來較重的說明負擔。
(3)股東通過審計知悉的公司商業秘密得不到有效保護,可能損害公司的合法商業利益。當然,保守公司商業秘密是股東的法定義務(雖然公司法沒有明確規定),而不是股東行使審計權的特殊義務。
雖然有必要認識到這些可能的損害,並對股東的審計權進行適當的限制,但如果股東的審計權因這些可能的損害而受到不當的限制,就有可能從根本上損害股東的權益。這是因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通常以可能影響公司正常經營或可能損害公司商業利益為由,隱瞞公司真實財務狀況、作虛假陳述、拒絕查閱賬簿等損害公司或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如果小股東的審計權得不到有效保護,這種損害可能更加肆意。在這種情況下,股東的審計權與公司的經營權之間的矛盾可能掩蓋了小股東與大股東,尤其是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之間的利益沖突。此時,股東查賬權被賦予了另壹個使命?為了保護小股東,法律平衡需要增加新的代碼來平衡利益。
然而,這樣的分析只是法律正義價值指導下的事實分析。當發生上述沖突時,準確決定在什麽情況下優先考慮股東的審計權還是公司管理權,其實是更基本的。公司的性質。如果將公司視為股東的財產,顯然應當優先保護股東的審計權;如果將公司視為壹個相對獨立的實體,公司的經營權應得到優先保護。根據關於公司法律性質的“共同體理論”,“雖然公司各不相同,但其獨立性仍可根據其公開性來判斷。”當公司的公共性增強時,股東的總意誌與股東的意誌就大大分離了。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應該賦予公司更多的獨立權力,董事會擁有更大的決策權。那些能要求公司考慮社會利益和外部利益的人更傾向於利益相關者治理模式。“就股東查賬權而言,在公司公開性較弱的情況下,股東查賬權應給予更多保護,公司抗辯權應相對嚴格;相反,股東的審計權應該受到更多的限制,公司的辯護權應該得到更多的保護。
第四,與公司財務審計權的區別——股東審計權的邊界
在新《公司法》頒布之前,多個關於股東審計權訴訟的司法判決將股東審計權延伸至對會計原始憑證的審查,認為不審查原始憑證,股東審計權就沒有意義。
但實際上,“審計”的法律含義與我們通常的理解有著本質的不同。這第壹件事還得從它和“審計”的區別說起。與“審計”壹詞對應的英文單詞是“audit”,註釋為“Audit”,有“審計”的意思,與審計權重疊。但“審計”的內涵顯然大於“查賬”。美國會計協會在1972對基本審計概念的解釋中對審計的定義是:“審計是為了找出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的表現與設定的標準之間的壹致程序,並將其結果傳達給有興趣的使用者,客觀地收集和評價相關證據的有組織的過程”。同年,美國總審計局將審計定義為:“審計壹詞包括檢查會計記錄、財務事項和財務報表,但就總審計局的所有工作而言,還包括以下內容:①檢查所有工作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②檢查各項工作是否經濟高效;(3)檢查所有工作的結果,以評價其是否有效地實現了預期的結果(包括立法機構設定的目標)”。我國審計理論界和實務界普遍認為,審計是由專職機構和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財務收支和其他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和評價的獨立的經濟監督活動。
即使就“審計”的含義而言,也與股東審計權的“審計”有著本質的區別。《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二條將審計定義為:“審計是審計機關獨立核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監督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行為”。由此可見,“審計”客觀上包括“查賬”,應以“咨詢”為基礎,但大於“咨詢”的內涵: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在對象上,它遠比查閱會計賬簿更廣泛。
從新《公司法》對公司財務審計權的設置來看,檢查和審計公司財務的職能主要委托給監事會或監事。比如第五十四條規定:監事會和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職權,檢查公司財務;第五十五條規定“監事會和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狀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第63條,165,170,171等。約定公司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財務進行審計的有關事項。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新《公司法》對公司財務審計權做了較為完善的設定,使公司財務審計權和股東審計權共同構成了監督公司財務的權利基礎。由此可以進壹步說明,股東查賬權的範圍應僅限於查閱公司賬簿,不應包括通過查看原始憑證來審計公司財務的內容。
動詞 (verb的縮寫)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審計權
新《公司法》中與股份有限公司相關的相應條款並未列出股東查賬權的內容,對於其真實的立法意圖也沒有明確的官方說法。從很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小股東激烈對抗的現實來看,這樣的立法至少客觀上避免了兩者之間的矛盾,把自由裁量權留給了司法機關。
從“共同體理論”出發,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比有限責任公司更具有公共性,其股東與公司更為分離,這意味著公司擁有更多的獨立意誌。因此,應相應削弱股東直接控制公司的權利,賦予公司更大的自主經營權利。就股東審計權而言,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審計權應受到更多的限制。從實踐的角度來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行使查賬權的可能性確實較大,對公司經營產生較大的不利影響。比如保護公司機密可能會帶來更大的困難,所以更多限制股東查賬權的事實依據也比較充分。
但同時也必須正視,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中小股東更容易受到大股東尤其是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非法侵害。在司法實踐中,許多著名的中小股東受到大股東虛假陳述的嚴重欺騙和侵害。因此,雖然新《公司法》沒有明確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審計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審計權應該受到更多的限制,但有限股東的審計權應該得到司法的保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禁止或者不合理限制股東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經股東請求,法院可以確認有關規定無效。
除了滿足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審計權相同的要求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審計權應受到限制。首先是“正當目的”的舉證責任。有限責任公司拒絕股東行使查賬權時,公司必須證明股東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證明標準是“合理”。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可以要求股東證明其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是出於“正當目的”為目的的適當限制。所謂“正當目的”,可以限定為對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經營活動是否符合公司章程有“合理懷疑”,需要查閱公司會計賬簿進行驗證。這壹規定既符合財務報告和會計賬簿的不同功能,又防止了股東濫用審計權,保護了公司相對獨立經營的權利,是相當合理的。其次,將持股限制在壹定比例和期限的股東可以行使審計權,可以參照股東代表訴訟的持股比例(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和持股期限(連續持股180天)執行。
中鐵財務有限公司工資怎麽樣看中鐵。工資當然不錯,沒有私企高,但是福利待遇還是很不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