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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開展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監督檢查

切實開展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監督檢查

經過多年的司法實踐,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的教育挽救、社會融合和預防重新犯罪的法律功能得到了充分的檢驗。監督檢查作為附條件不起訴的核心環節,是該制度多功能發揮的關鍵。當前,監督檢查面臨著法律規範原則化、形式同質化、質量與數量沖突日益突出等問題,很可能影響甚至制約附條件不起訴的多功能發揮。

推動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發展的關鍵在於監督檢查的有效開展。在司法實踐中,應從提高督導檢查計劃的準確性、推進和完善幫教社會支持體系、加強幫教與家庭教育指導的銜接等方面,不斷拓展督導檢查的實質路徑。

督導檢查計劃是幫教的基礎,其核心依據是幫教的實際需要。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檢察機關要通過社會調查評估,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人格特征、心理狀況、犯罪原因、成長經歷、同伴關系、家庭教育等情況,掌握個人對幫教的實際需求,通過全面系統的社會調查,為制定有針對性的監督檢查計劃提供基本參考。

但需要註意的是,督導檢查方案不是壹成不變的,要根據個體對幫教需求的變化進行動態調整,這才是督導檢查取得實質性發展的關鍵。檢察機關作為監督檢查的主導者,要以涉罪未成年人的行為為重點,聯合各主體開展幫教工作,持續動態評估幫教效果,及時調整監督檢查計劃,確保監督檢查工作始終符合幫教未成年人的實際需要。

社會支持系統是未成年人司法框架的重要基石。積極引入社會力量,因地制宜推進未成年人救助教育社會支持體系建設,是檢察機關深化未成年人檢察業務建設的重要任務。檢察機關在司法實踐中要更加註重整體預防要求,借助不同的社會資源,完善多元化、專業化的未成年人社會支持體系。在專業社工資源和社會公益組織相對集中的地區發揮牽頭聯絡作用,整合優勢資源,推進專業幫扶和教育平臺建設。

在專業力量相對缺乏的地區,檢察機關要積極培養專業司法社會工作者,充分調動學校、社區、居委會、婦聯等主體在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犯罪工作中的積極性,通過專項培訓和實際操作,增強幫教工作的專業性。

缺乏家庭教育或方法不當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誘因。同時,家庭也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極其重要的支持因素,為未成年人提供重要的情感支持。檢察機關要發揮家庭教育在幫助涉罪未成年人和預防重新犯罪中的作用,加強家庭教育與引導的銜接,促進涉罪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會。

實踐中,檢察機關在配合司法社工、心理咨詢師對未成年人進行幫助教育時,還應當督促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必要時要求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在後續效果評估中,可以探索建立家庭教育指導和幫扶雙向評估機制。壹方面,將家庭教育指導的效果作為預測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風險、評價回歸社會效果的參考因素。另壹方面,根據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內對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指導和家庭教育指導的效果,綜合判斷繼續家庭教育指導的必要性。

未成年人綜合保護和犯罪預防新形勢的到來,不僅促進了附條件不起訴監督檢查理念、功能和方法的更新和發展,也對監督檢查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檢察機關作為監督檢查的主導者,要充分認識監督檢查對涉罪未成年人保護教育的雙重價值,繼續強化監督意識和主體責任,團結各方面力量形成幫教合力,細化司法適用方式和內容,優化人員和資源配置,促進和完善社會支持體系,確保監督檢查有效發揮幫助涉罪未成年人回歸社會的法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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