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根據事故原因,幼兒園事故大致可分為以下幾類:
1,自然原因引發的安全事故,自然災害往往是人類無法控制的,如地震、暴雨、洪水、臺風、雷擊等。,這不僅會給幼兒園帶來嚴重的損失,還會直接威脅到孩子的安全。
2.自然環境中的不安全因素部分幼兒園靠近交通不暢的道路,結構設置不合理,盲區大。進出大門車輛多或者兒童難以判斷交通狀況,容易引發交通事故;有些幼兒園位置偏僻,容易被不法分子盯上。
3.機構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1。壹些幼兒園為了省錢,降低安全標準,購買不合格的體育器材、玩具或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變味食品、校車,甚至雇傭不合格或帶病的員工,往往導致車禍、食物中毒、人身傷害等安全事故。
4.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部分幼兒園沒有嚴格的晨檢和接送制度,沒有定期的安全演練和完整的應急預案,缺乏相應的危機管理制度和應急措施。
二、孩子在幼兒園受傷如何索賠?
1,幼兒園看護不利,系幼兒疏忽所致,幼兒園承擔全部責任:
學校與學生之間是法律上的教育管理關系,學校對未成年學生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如果孩子沒有過錯,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幼兒園如果存在管理上的疏漏,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如果是其他幼兒的過錯,幼兒園和幼兒家長承擔連帶責任。
孩子的父母是其監護人,對其他學生造成損害的,父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學校監管不利,存在管理過失,也要分擔責任,兩者承擔連帶責任。具體比例劃分要根據實際情況明確。原則上幼兒園承擔主要責任。
3.如果孩子摔倒了,那就是意外。如果雙方都沒有過錯,我們該怎麽辦?根據“公平責任”原則。
教師、護士未擅離崗位的,已盡到相應的註意義務。有時候,孩子摔倒是瞬間的意外。如果幼兒園及時通知家長,並在第壹時間將孩子送往醫院救治,說明幼兒園已經積極采取措施搶救受傷學生。可見,幼兒園傷害孩子的後果不存在過錯。孩子受傷是意外。從法律責任上看,幼兒園沒有過錯。
三、幼兒園傷害醫療費用的具體賠償
1,醫療費賠償壹般應以當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及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為準。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鑒定。
2.當地治療醫院壹般指受害人居住地或侵權行為發生地附近的醫院。
3.如果受害人已經在距離基本相同的幾家醫院進行過治療,壹般應認定第壹家醫院的醫療費用,但該醫院治療失誤或其他特殊情況除外。
4、應經醫務部門批準而不允許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壹般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199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損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1200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201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的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主張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