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年擔任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組織和自然人的法律顧問,每年計件收費5-50萬元。如遇特殊事項,不受最高金額限制,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約定。代理常年法律顧問單位(個人)參與訴訟、仲裁、調解和重大專項法律服務項目,按照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另行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另行收費。
2、專項事務法律顧問、法律風險評估或論證、法律審查、法律意見書、盡職調查、法律培訓等。,不涉及財物的,可按件收費,每件2萬-40萬元。
3、立法調研,起草或修改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調研、清理規範性文件等。,可按件收取,每件65438+萬-50萬元。
4、投融資、上市、並購、重組、改制、破產、清算、公司設立、公司治理結構設計、股權轉讓和債權債務等。,如果目標金額不明確,可以按件收取,每件654.38+萬-654.38+0萬元。
5.撰寫、起草、審查、修改合同或其他法律文書、律師函、律師見證、代為陳述、參加談判、會議、主持調解等費用,可按情況收取,每份5000元至65438+萬元不等。
涉及財產利益的非訴訟特殊法律事務,根據涉及的標的金額,參照本指引第十壹條的收費比例酌情收取。
二、計時收費標準
選擇按小時收費的,可按每小時300元至3000元或每半個工作日600元至6000元收取律師服務費。律師工作收費的合理時間由委托人和律師協商確定,並由委托人和律師事務所在委托合同中約定。
第三,訴訟費用的標準
按照訴訟程序選擇分期收費的,可以在每期1萬元至1.5萬元的範圍內收取律師服務費。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按照原審收取的數額減少律師服務費。連續代理兩個以上節目(含兩個節目)的,律師服務費參照前壹個節目收取的金額核減。
四、按涉案金額的比例收費。
對於涉及財產利益的法律事務,如果是訴訟事務,在每個獨立的訴訟階段,可以按照民事、行政訴訟案件爭議金額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案件涉案金額的壹定比例分期累計收費,具體如下:
標的額或涉案金額增長較快。
65438+萬元以下部分(含65438+萬元)8% O
10-50萬元(含50萬元)7% 1000元
50-1萬元(含1萬元)6% 6000。
1-500萬元(含500萬元)5% 16000。
500-10萬元(含10萬元)4% 66000元。
65438+5000萬元(含5000萬元)3% 166000。
5000萬-654.38+0億元(含654.38+0億元)2% 66.6萬元
1億元的部分1% 166000
速算公式:律師代理費=標的金額×同級費率+速算同級漲幅。
同壹律師或同壹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連續辦理兩項以上(含兩項)手續的,律師服務費可相應減少。
五、按風險收費標準
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協商達成協議後,可以選擇風險收費方式收取律師服務費,即在委托的法律事務達到委托合同約定的代理或經辦目標時,可以按照委托合同收取律師服務費。
風險費可按照委托人依法減免的債權債務的15%-40%的比例收取;也可以在達到合同約定的代理或辦理目標時,按照約定的金額收取律師服務費。
六、律師服務收費原則
1,公平合理,自願平等協商的原則。
律師服務費由委托人和律師根據具體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辦理所需時間的長短、所需律師人數、律師執業經驗和辦案能力的差異等,通過自願平等協商公平合理確定。,參照本指引的有關規定執行。
2、律師事務所收費原則。
律師服務費的收取方式和數額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通過簽訂相應的法律事務委托合同約定。律師服務費由律師事務所按照約定收取並據實開具律師服務費發票,律師個人不得向委托人收取律師服務費。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九條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花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
第十條律師服務費可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收取,如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計時收費等。
計件工資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中標金額的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時間收費適用於所有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