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文件等機關日常運行,以及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信訪、安全保密、政務應急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綜合管理和行政執法;負責辦理區人大代表和CPPCC的議案和建議;負責系統黨建、紀檢、工會、群眾組織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中小學教師的表彰和獎勵。
(2)人事和教師股
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工作,指導區屬學校人事工作;負責全區教師工作並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加強對全區中小學教師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管理,落實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履行資格認定、招聘、職稱評定、考核、獎懲、調整流動等職責;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承擔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指導直屬單位退休幹部的工作。
規劃和指導全區中小學、幼兒園的培訓、繼續教育、專業評估和骨幹教師隊伍建設;指導全區中小學教育幹部培訓工作;指導本地區教師進修學校的教學管理和質量控制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教師教育的國內外合作與交流。
(3)計劃財務股(掛基建股牌子)
擬定全區教育發展規劃;擬定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計劃;承擔基礎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參與制定教育籌資、教育撥款和學生資助政策;承擔全區教育經費投入統計的相關工作,監測全區教育經費的籌集和使用情況;參與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和相關教育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教育部門的預算和決算;承擔全區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財務檢查和整改工作;負責區直屬學校和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區教育基本建設和校舍維修改造,監督各級學校建設標準的執行。負責局機關的財務、資產、接待和住宿工作。
㈣基礎教育股
承擔義務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觀管理,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制定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目標和政策,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負責實施義務教育標準,規範義務教育學校行為,推進教育教學改革;擬訂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發展政策以及基礎教育基本教學文件;指導民辦普通中小學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宏觀管理全區中小學教材建設,組織實施地方教材,指導全區中小學校本教材開發,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指導中小學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的配置;承擔義務教育學生學歷管理工作。指導中小學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制定並實施相關政策、教育教學指導性文件,宏觀管理相關專業教材建設;組織協調中小學生參加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指導中小學校的軍事訓練;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學校疾病預防控制、食品衛生工作。
(5)職業教育股
承擔全區中等職業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制定相關政策法規和教學指導性文件;落實中等職業教育的基本要求;指導中等職業教育的教學改革;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訓和學籍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德育、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民辦職業中學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
承擔全區成人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的宏觀指導工作;指導農村成人教育和農村教育綜合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計算機應用能力培訓和考核、職工教育、崗位培訓、農民實用技術培訓和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培訓;指導全區社區教育工作和學習型組織建設;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牽頭制定民辦教育相關政策法規,審批和管理民辦二級及以下非學歷教育教學機構;承辦全區成人高考。
㈥學前教育股
承擔全區學前教育的宏觀管理;制定全區學前教育發展政策和基本教學文件;承擔全區幼兒園的註冊、評估和分類工作;指導全區學前教育機構的教學研究工作;組織幼兒園園長、教師培訓,開展持證上崗;向0-6歲兒童家長宣傳和指導科學育兒知識。
(7)思想政治教育股
指導黨的宣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中小學德育工作;承擔中小學生和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中小學班主任和輔導員隊伍建設和培訓;指導中小學校園文化建設;規劃和指導中小學校外教育;引導全區教育系統關心下壹代。
(8)安全法律部
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治安、政治安全、綜合治理和穩定工作;承擔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學校開展不穩定因素排查;協調處理學校重大安全穩定事件及相關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學校安全教育和學生預防違法犯罪工作;承擔教育系統反邪教防控、宣傳教育、教育轉化工作。研究教育改革和發展戰略,對重大問題進行政策研究;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草案;承擔全區教育系統的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承辦本局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辦本局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的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