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人性、性惡論、利己、惡、性惡。
壹、最簡單粗暴的“論證”方式及其反駁
這也許是證明“性惡論”最容易的方法:
1強調自私、醜陋、欺騙、貪婪、暴力等無處不在的社會黑暗現象,以此來論證人性的醜惡和道德的虛偽與脆弱。
宣稱邪惡的欲望和行為超過了善念和善行。
問題:
作者的重點不在於結論本身是否正確,而在於其論證過程的邏輯:
1很容易被攻擊為壹種循環論證,因為其後續的和實證的事件證明了人性本惡,即人之所以作惡是因為人性本惡。但是,如果進壹步問:我們能用什麽來證明人性本惡?結果還是要訴諸各種醜惡現象,類似於從A的存在推導出B的存在,反過來用B的存在來解釋A為什麽存在。采取這種論證方式的人,為了解釋壹些可觀察的或可感知的經驗現象,就用壹種不可觀察的所謂“自然”來解釋。壹旦我們問,如何證明人真的有這種“本性”?我們發現最後不得不再次求助於經驗現象,這就好比用糖的“甜”作為“糖為什麽甜”的關鍵原因,但是我們怎麽知道“甜”的存在呢?另壹方面,我們又要用“這種或那種糖是甜的”來證明“糖是甜的”。所謂“甜”,只是增加了壹個看似科學的詞概念和壹個能指。我們經常混淆添加壹個概念和解釋事情發生的原因。另外,如果這個論證是可行的,為什麽我們不能從無數愛善甚至為他人犧牲自己的事實中推導出人性本善呢?
如果持這種論證模式的人想否認自己的觀點是循環論證,似乎只能說他們的論證是基於壹個普遍現象:基於“人醜大於善”的歸納推理。即使不考慮這種歸納所選取的樣本是否恰當和充分,從哲學和邏輯上講,這壹結論的正確性只是證明其具有很高的經驗“概率”,但可能會被攻擊為混淆了“先天”和“後天”這兩個不同的範疇,企圖用後天經歷的、缺乏普遍必然性的事件來證明先天普遍必然性的屬性或實體。
這種觀點很難面對大量相反的事實,即人類社會中也發生了無數令人欽佩甚至感動的善行(如果妳願意,妳可以通過網絡、報紙、電視等各種渠道積累無數這樣的信息)。然而,潛意識中對關註社會陰暗面信息的偏好(這不僅是許多讀者的口味,也是大多數與這類讀者有深入互動的記者的口味),使得我們總是被那些能刺激我們的眼睛、引起我們註意的惡人惡行報道所轟炸。生活中聽到或遇到的十件“老生常談”的好事或報道,在壹件或壹件令人震驚的惡行面前可以“置之不理”(而且不管這些報道中有多少是記者為了吸引眼球或迎合口味而添油加醋甚至捏造的,即使內容有出處,但在報道素材的選取和報道的組織上無休止地提供刺激神經的惡行,已經成為壹種“新聞經濟”。然而,無論社會多麽黑暗,人類的利他主義從未消失,人們甚至可以為他人犧牲自己的生命。沒有這種奉獻精神,任何正義的社會運動都不可能勝利。(我不是說敬業就好,也從來不排除其他因素的積極推動。)那麽,我們是否可以輕率地推導出人性是善惡並存或者非善即惡呢?
第二,人的“動物性”的證明與反駁
這種證明通常有以下套路:
1強調我們每個人生來都是沒有道德的,沒有人可以反駁壹點:無論他現在多麽善良,當他捫心自問的時候,都不能否認自己小時候自私,沒有考慮過別人的福祉。
宣稱人作為壹種生物,首先是壹種沒有道德的動物存在。道德是後天教育的結果。這些人可能會說:不是所有的人看到壹個男孩掉進井裏都會覺得可憐。比如狼養大的狼孩,不壹定會有同情心。即便如此,那些認為狼孩可能對掉進井裏的男孩沒有同情心的人忽略了,狼孩可能對掉進井裏的同群狼有同情心,但我無意以此作為反駁的理由。)
主張人是群居動物,為了維持壹個龐大復雜的社會,需要某種東西來約束人的貪婪和邪惡,這樣社會才不會解體。我們的道德都是在童年時被強制灌輸的,或者潛移默化中習得的。那個時候,我們根本沒有能力去反思他們的對錯。我們常常因為害怕老年人,或者無意識地接受道德。我們接受道德不是因為我們認為它是對的,而是因為別人說它是對的,而我們並沒有仔細反思。
問題:
這種觀點確實令人信服,但仍有壹些挑戰需要面對:
1的核心論點基本可以概括如下
大前提:動物不道德。
小前提:人是動物(或者說人首先是動物存在)
結論:人性本惡。
我們來看這個論點,似乎是壹個非常正確的推理。但是即使我們假設關於動物的兩個前提本身是正確的,我們仍然可以發現這個論證的錯誤。我們說“人是動物”,並不是指“人=動物”。比如我們可以說“人是動物”,但不認同“動物是人”。當我們說“人是動物”的時候,並不排除壹個隱含的意思,那就是“人是動物但人不是動物”。回到前面的三段論,仔細思考後可以發現,原本需要論證的是“人性”,結果卻是論證動物的本性,因為在論證之前,人與動物完全不同的地方都被排除了,也就是說,表面上我們說的是人,但實際上,我們在論證的過程中悄悄用動物代替了人,所以這個論證真正的結論應該是:人作為動物具有動物的屬性。我們發現這個論點沒有給我們增加任何知識。
退壹步說,動物不具備人所具備的道德,並不代表動物絕對自私、邪惡。許多人認為動物是邪惡的,更不用說普遍存在的母親寧願冒著生命危險保護幼崽的行為(盡管也有相反的證據),但動物學家發現,許多動物都有利他行為——包括與自己完全無關的動物——比如壹些寬吻海豚可以救助溺水的人,我們還發現,它們甚至可以幫助根本不屬於同壹物種的其他海豚(這與鳥類無法區分自己的孩子從而撫養孩子不同)。達爾文通過觀察論證了狗在對人的感情上甚至有“與良心非常相似的東西”,從而論證了他的觀點,即人既有“社會本能”,也有“自保本能”。他認為,只要具有群居生活的動物達到壹定的智力水平,並具有相當的記憶力,它的“群居本能”就能使它在由同類組成的社會中感到快樂,並使它同情同類。【如果!支持腳註】【1】【Endif】另外,除了對幼崽的保護,如果查閱生物學的研究資料,可以發現利他主義在群居動物中並不少見。尼爾森在1994的研究中發現,即使是聽起來像邪惡化身的吸血蝙蝠,也存在群體間的利他主義。壹只以其他動物的血為食的蝙蝠,如果連續三個晚上不吸血,就會餓死。但不是每只狗都能每晚吸血。但是,不吸血的狗不會餓死。科學家威爾金森觀察了哥斯達黎加的吸血行為:其中壹只長胡子的長胡子蝙蝠向另壹只正在挨餓的長胡子蝙蝠吐血,兩只長胡子的長胡子蝙蝠並不局限於父母與後代之間的關系。不屬於同壹個家族的吸血蝙蝠往往會結成終身伴侶關系。當然,沒有這種“朋友”的蝙蝠會拒絕給它們餵食。黑猩猩的利他行為引起了更多研究者的關註(比如黑猩猩會把稀有的肉給祈求分享的盟友——盡管這也被壹些人解讀為鞏固自己權力的考慮)。對於鳥類來說,雖然我們通常認為同窩的雛鳥會互相激烈競爭,但科學家發現,世界上至少有壹種鳥類可以幫助父母餵養兄弟姐妹,而不是與他們爭奪食物,甚至是將他們的手腳逼死(如白翅寒鴉)。還有壹種鴨子,會去養其他知道不是自己孩子的小鴨子(不是因為其他母鴨趁自己不註意的時候把蛋放在自己的窩裏)。在哺乳動物中,更常見的是照顧非個人的幼仔和同伴,盡管他們往往是親戚。
在我們日常生活的語境中討論道德和善惡時,我們並沒有設定壹種動物與另壹種動物之間的倫理關系,我們也幾乎不會要求壹種動物行善。所以,如果從動物的層面來看待人,在我們通常的語境下,很難向他們要求善惡。
第三,目的論的“證明”與反駁
針對上面提到的第二個問題,邪惡理論家可能會利用這壹論點來避免實證世界中的反面例子,即強調所有的行為——即使是表面的利他行為——最終都是或者依賴於自我服務的目的。比如做好事是潛意識裏為了出名,或者是為了滿足自己的道德優越感,冒著生命危險去救別人是因為不想事後後悔和內疚,等等。如果妳舉個例子來反駁這種觀點,有無數人不去思考不幫助別人是否會有負罪感(而且很多時候根本沒時間去思考),我們的經驗至少無法反駁:很多人直到去世都在做壹些利他的行為,但是他們並沒有發現自己渴望的是什麽。對此,堅持這壹論點的人可能會為自己辯護說:雖然妳沒有清楚地意識到自己或他人的自私目的,但這並不意味著它不存在。而且人的內心是非常復雜的,即使是最偉大的精神分析學家也不敢公布他們能夠洞察人心的所有潛在的、深層次的活動。
問題:
如果只用壹個簡單的命題來表達這個觀點,可能會總結為以下形式:“我的任何行為背後都有壹個根本的原因。即使我不知道這個原因,我也知道這個原因壹定是為了我自己,所以我自私,所以我人性惡。”
我們發現,要使這個命題成立,至少需要滿足三個條件(這是在暫時擱置“自私”是否等於“惡”的問題之後):
1有壹個目的明確的自由自我。如果我的自由只是表面的假象,而實際上我的命運被壹種更高或更基本的力量所支配,那麽就很難讓人相信壹定存在壹個以我的利益為目的的絕對主體。
我的目的必須是由我設定的,並且是“內在的”,因為如果這個目的是由其他主體設定的(而且也是利己的,那麽他當然不想把自己降低為達到目的的手段),那麽“我”就可能不得不降低為達到那個主體目的的手段,所以不可能把自己的利益作為目的。此外,如果沒有其他主體來設定目的,目的的誕生純粹是偶然的或由宇宙最高運行法則統壹支配的,那也不壹定對我有利。
這個目的對我來說壹定是絕對的,因為采納這壹論點的邪惡理論家們已經假定,在看似利他的目的背後,才是真正的利己目的,所以如果這個目的中有任何在經驗世界中有利於他人的因素,那麽“人的任何行為都是自私的”這壹核心論點就被認為是不可避免的,是不能成立的。
我們發現,在經驗世界中,我們決定的任何目的都不可能同時滿足這三個條件。因為壹旦落入經驗和現象的世界,任何現象的成立都要依賴於其他條件因素才能得到某種語言的解釋。如果利他目的背後有更深層次的自私目的是我們觀察不到的,為什麽不能說這個自私目的背後有更高的目的是不受妳控制的呢?即使主張任何外在行為都是由壹種內在動機觸發的,但似乎這種內在動機也依賴於比它更早的外在原因,而且在經驗世界裏,壹個人是否是可以把目的設定為絕對自由的主體,也無法得到證明。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中強烈指出,從自由中尋找自然法因果關系之外的因果關系,屬於經驗範疇的先驗誤用【如果!SupportFootnotes][2][endif],這將導致理性的二律背反,反對無休止的對立結論。
筆者認為,在本文邪惡論者可能采取的第二類論證中,所謂絕對目的不過是“作為目的的目的”,是抽幹經驗內容後的空洞抽象的目的,只是目的的形式,所以只是逃避具體的經驗,而不是推翻各種反駁。有意思的是,大倫理學家康德只是在《道德形而上學原理》中認為,如果滿足了上面提到的某些條件,就有可能是純粹的“善”,但這只是理性立法、自我遵從、排除具體經驗內容的抽象目的[如果!支持腳註][3][endif].
在我看來,第二種論點取代了“動機”和“利己主義”,從而修改了這兩個詞的常見用法。即使這次置換成功,也需要進壹步論證“利己”等於“惡”。
第四,人的利己傾向證明與反駁。
這類論證通常是這樣的:指出人由於生物本能或其他原因而具有利己主義的“傾向”。我們天生渴望自我保護,滿足自己的欲望或者擺脫不舒服的感覺,而這種傾向很可能導致人們為了滿足自己而損害他人的利益。即使是高尚的人也必須在滿足利己傾向的鬥爭中克服它。即便如此,也未必能打贏很多仗。
問題:
這種論證容易受到與第壹種論證類似的攻擊,即被指責為循環論證:為了解釋壹些可觀察到的或可感覺到的經驗現象,采用這種論證的人認為這種現象背後有壹種“傾向”。但是,怎樣才能證明人真的有這種“傾向”呢?我們發現,最後我們不得不再次訴諸於對經驗案例的觀察和歸納,用經驗作為它的衍生結果來證明這種傾向作為原因的存在。此外,這種論點還可能被攻擊為混淆了先天和後天這兩個不同的範疇,因為對經驗案例的觀察和歸納不能得出普遍的、必然的結論,不能證實先天的東西。
動詞 (verb的縮寫)情感選擇的“證明”與反駁
這個“論證”是第三種、第四種“證明”在某種程度上的變體。事實上,很多“惡人”總是在這篇文章中同時談到第三、第四、第五個想法。作者在這裏只是故意將這種觀點與前者分開,讓讀者詳細考察支持“人性本惡”理論的各種觀點。這個理論的基本套路是:我們根據自己的情緒體驗來選擇應對他人的行動。
持有這種觀點的人會接受這樣壹個命題:如果壹個德國人在二戰期間為了拯救猶太人而獻出了自己的生命,他很可能不知道自己為什麽在違背政府所支持的所謂正確的道德和行為。他只是覺得這樣做是對的,否則會面臨痛苦、內疚等強烈的負面情緒,於是根據自己無法回避的感受做出了選擇。另壹方面,另壹個德國人(甚至是前者的孿生兄弟)在面臨同樣的情況時,很可能積極參與迫害猶太人。即使他不知道自己為什麽要這麽做,他在迫害猶太人的時候也沒有什麽不適感,也許是有壹種幸福和向往的感覺,所以選擇了這次行動。所以人們只是根據自己內心舒適度的主觀感受(因人而異)來做出選擇。這個論點可以歸結為這樣壹個命題:
“人最終是根據自己的情感舒適與否來選擇自己的行為的,所以人歸根結底是自私的(或者說道德不具有表面的崇高性或可靠性,而是取決於主觀的、不確定的情感因素),所以人性是惡的。”
問題:
我們要問,我們的情緒體驗和我們的行為有多密切的關系?如果我們的行為不完全遵循我們的感覺和經驗,那麽已經證明,這個命題所支持的觀點至少不具有普適性。即使我們武斷地宣稱我們的行為和我們的情感體驗之間存在絕對的因果必然性,也很難說我們是根據我們的情感體驗來選擇我們的行為,而是說我們的行為是由我們的情感體驗決定的,因為這已經被認為是必然的了。即使這是真的,讓我們進壹步問:我們的情緒是自私的還是都是邪惡的?我們發現,我們可以找到許多相反的例子。所有成熟正常的人都應該有後悔的經歷,因為情緒沖動做了很多對自己不利的事。此外,我們還可以發現(甚至是自己內心體驗到的),當我們在面對巨大的外界阻力甚至危險的情況下,仍然做出壹些高尚的行為時,我們體驗到的並不是快感或者放松感。我們在做事的時候,往往不會選擇情緒上最舒服的行為,比如某些堅持性惡論的讀者堅持讀到這裏的時候。很多時候,矛盾的情緒甚至同時出現,讓我們無論做什麽選擇都感到痛苦。
即使沒有上帝的道德召喚,沒有明確而嚴格的內在道德律令,沒有崇高的價值追求,沒有客觀的普世價值,主張道德情感的人也是純粹主觀武斷的,所以只有相對性的人仍然無法面對壹些經驗事實。比如,既然每個人都是根據自己獨特的情感體驗的舒適度來判斷某種行為是否可取,為什麽大多數人會把“偷竊、說謊”這樣的行為視為不良行為,而大多數人會把“救命”這樣的行為視為良好行為?為什麽大部分人看到壹個不認識的小女孩落水後哭著掙紮,會產生渴望幫助而不是幸災樂禍的想法?即使做了以下補救,都說這是因為有些行為更容易引起人們的欣賞,而有些行為更容易引起人們的不快,但這個補充解釋在其他方面動搖了這個論點:既然有些行為更容易引起人們壹致或相似的情緒,為什麽人們說自己的道德情感是個體的、脆弱的、相對的呢?
六、人的非理性沖動的“證明”與反駁。
這種證明受到西方現代哲學和心理學思想的滋養,有時與第五種論證並存,即不再從人的自利角度論證,而是基於理性背後的欲望、情感、沖動、本能等人類精神的非理性因素。這種觀點基本可以概括為:人被非理性沖動所支配,非理性沖動是表面的道德、理性等精神活動背後的真正驅動力,或者說是內在的、真實的“生命力”,它們以直接滿足自己為目的,強烈而無止境。但與上面提供的“論據”不同的是,這種力量並不關心人們是否因此而感到痛苦,也不關心具體生活中個人的實際利益。他們強烈要求人們直接滿足它,對道德和理性的對立置若罔聞,而道德和理性等精神活動只是這些沖動滿足自己或壓抑自己的工具和傀儡。
問題:
1即使人類確實被不道德、不理智的欲望和沖動所支配,也不能證明人性本惡。我們不會討論壹把用來殺人的刀的善惡屬性,因為這把刀只是作惡的工具。當我們把人當作自己沖動的工具時,其實並沒有把人當作欲望的主體,所以善惡的判斷並不能針對人。
也許壹些堅持“人性本惡”理論的讀者會反駁說,“善”和“惡”的日常意義就這樣被取消了,因為我們平時談論某人的善或惡時,因為無知而無緣無故殺人然後後悔終生的行為也被視為惡。按照本文作者的說法,我們將取消日常用語中“善”和“惡”這兩個詞的常用方式,更不用說作者自己用“不符合某種觀念的日常使用”作為反駁理由了。
這種反駁也是不合理的,因為反駁者在論證之前就已經把人當成了欲望的奴隸或者是壹堆欲望,而是在我們日常的語言環境中,把人歸類為欲望的主體的潛在觀點,使欲望依附於人,依賴於人的某種屬性或者人的部分內涵作為概念,通過替換前提得出必要的結論(且不說這個前提本身能否得出這個結論還有待論證)。
很多人也有過在慈悲心驅使下不惜壹切代價做好事的經歷。另壹方面,很多人在突破了理性和社會價值觀的束縛後,依然可以表現出很多可愛和坦誠的感情。為什麽不能說人性本善?即使退壹步講,很多時候,我們甚至厭惡自己的惡欲,想要徹底消除。為什麽不能說除惡的沖動也是本能的沖動?例如,達爾文認為,良心的起源部分取決於人類的“社會本能”和“自我保護本能”之間的沖突。當人們為了自我保護而犧牲社會本能時,會產生後悔、羞恥、羞愧等情緒,於是人們決定在未來做出不同的行動。【如果!支持腳註][4][endif]
有很多邪惡理論家,他們依賴弗洛伊德等精神分析學家的理論,希望撕開所謂的道德面具,探索人的潛在欲望。根據弗洛伊德的理論,如果《俄狄浦斯》中的本能沖動是渴望得到滿足卻又無法實現,那麽就會給人帶來痛苦。但即使弗洛伊德的觀點是正確的,在經歷了第壹次世界大戰後的死亡和謀殺狂潮後,弗洛伊德在他後來的思想中開始主張人有壹種“死亡本能”。雖然死亡本能不能完全等同於自我毀滅的欲望,但問題依然存在。另外,國外心理學家已經論證了普遍的潛在自虐沖動,如何對由此產生的行為進行定性?
七。關於作惡可能性的爭論
這種證明大致可以分為兩類:1。所謂人性惡,就是總有作惡的可能,我們沒有充分的理由否認這壹點。2.所謂人性惡,就是人有作惡的可能,我們不能簡單地把這種可能斥為無稽之談。就像我們可以說人依靠自身的生理基礎就可以達到每秒跑8米的潛力壹樣,我們也不能說人就有兩倍光速奔跑的潛力,所以邪惡作為壹種潛力不是廢話。
問題:
1第壹種論證從根本上來說是自我毀滅的,因為論證的初衷是尋求壹種普遍的必然性,但結果卻是把可能性作為必然性的基礎和證明,把“可能性”作為必然性的直接論證,這是模態邏輯最基本的錯誤之壹,因此不需要邏輯論證。如果能推導出這壹點,為什麽不能從永遠行善的可能性推導出人性本善?
第二種論證需要澄清“勢”與“性”的內涵區別。即使我們可以說人有作惡的能力,也不代表人有作惡的傾向。就像我們說人有跑得快的能力,並不意味著人傾向於用快的方式去運動。
如果我們補救那種潛在意味著在壹定條件下壹定的變化是不可避免的,就像水有在零度結冰的可能壹樣,我們要問,人性惡的“本性”在什麽條件下會不可避免地表現出來?也許我們可以說,當惡人用超越人類普遍容忍的酷刑逼迫我們作惡。我不想爭論這種酷刑是否存在,也不想盲目否定。況且這篇文章也無意徹底摧毀人性惡論。也許有壹天,我們的科技會強大到和魔鬼差不多:在充分探索了人體或大腦的運行機制後,我們可以有針對性地使用壹些儀器或藥物,讓人們不可避免地開始作惡,就像冰箱裏冷凍水壹樣。當這種情況發生時,我們不能簡單地將邪惡歸結於壹種強大的外力,因為如果這種科學力量作用於其他生物而不是人類,可能永遠也不會有類似的效果(然而,如果真的到了那個時代,科學是否也能給人壹種完美的成聖力量,使人改過自新,從而使邪惡得以治愈?)。
剩余理論
人性善的理論被反復證明和挫敗,並不意味著人性惡的理論就是真理。從愚蠢的角度來看,現代西方和蓋·裘德是英國鼓吹人性惡的思想家,他們的潛臺詞更多的是表達舊社會從外部強加的道德抗議(既有過分膨脹的,也有過分嘲諷的)。但作者認為,不能由此推斷人是醜陋自私的,也不能由此推斷美德是虛偽的。在上壹篇文章中,筆者對“人性本惡”的壹些論證方法提出了質疑。但是,我無意建立壹種形而上學的人性觀,也無意草率否定人性本惡的觀點本身。許多哲學家和倫理學家都有力地指出,人性的關鍵不在於它是善還是惡,而在於理性總是試圖突破自身能力的上限,誤用先驗領域的問題,這將導致關於人性是善還是惡的無休止的爭論。另有學者指出,對“人性”壹詞的內涵或屬性的探索,本身就是人類語言設置的陷阱,導致因此,本文更多的是對相關論點的嘗試性分析。人性本惡論的流行所造成的為惡行辯護、沈溺墮落、蔑視人類崇高追求等嚴重後果,讓我感到有必要提醒人們更多地反思這種觀點傳播後所出現的各種問題。
【如果!支持腳註] [1] [endif]參見蒂莉:倫理學導論,41-42頁,引自達爾文的《人類的起源》。
【如果!supportfootnote][2][endif]參見康德《純粹理性批判》A444。
【如果!SupportFootnotes][3][endif]進壹步的參考,請參閱《康德道德形而上學原理》第三章。
【如果!support footnote][4][endif]參見Tilly:倫理學導論,41-42頁,引自達爾文的《人類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