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1改善投資環境,積極培育和發展礦業市場。
改善投資環境,積極培育和發展礦業市場,形成統壹、開放、競爭的市場體系,重點發展資本、勞動力、技術、礦業權等要素市場,積極引進外資,多渠道籌集資金,建立礦業權中介和評估機構,加強礦業權市場建設。規範和完善礦業權市場體系建設。以產權改革為重點,明確受益者,界定清晰的產權,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構建以產權要素高效配置為目標的充分競爭市場。完善礦業融資機制,加大礦產資源勘查、綜合開發利用和礦山環境保護與修復的采選冶技術改造和科技創新投入,提高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和礦山環境保護與修復能力。建立合理的補償制度,妥善安置限采或禁采礦山企業的失業人員。堅持“開發者回收、破壞者治理、受益者補償”的原則,落實礦山地質環境和礦山生產安全備用金制度,確保礦山環境保護治理和礦山安全生產資金到位。
4.5.2實施科技興礦戰略。
鼓勵礦山企業依靠科技進步,應用新產業、新方法、新設備,擺脫傳統粗放式開采管理模式,提高礦產資源“三率”指標和綜合開發利用水平,走綜合利用和循環利用之路。堅持科技創新,大力推進礦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加強優勢礦產深加工產業開發研究,提高礦產品加工的精細度和深度,延伸產業鏈和產品鏈,促進礦產品結構調整,拓展礦產資源應用領域,拓展礦產品市場。堅持以人為本,加強人才培養和引進。著力培養和引進技能型、管理型、開拓型人才。加強工作人員培訓,提高礦業人員整體素質,加快礦產資源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礦業權市場和礦產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增加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推進地質科技進步,建立健全地質科技創新人才保障體系,開展重大地質技術研究,以科技創新為動力,促進礦業結構優化升級。
4.5.3實施綜合協調戰略
尋求動力和阻力的最佳組合,識別和評價環境、政治、法律、經濟、技術、社會、人文等宏觀因素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目標和戰略選擇的影響,將礦產資源與環境、經濟和社會發展緊密聯系起來,綜合考慮政策、制度和結構的影響,強調礦產資源政策實施後的資源環境影響及其社會經濟含義,不僅從經濟技術角度衡量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項目或相關政策的可行性,研究市場經濟條件下礦產資源供需的動態變化,及時監測和預測當前和未來礦產資源的供需狀況和發展趨勢,及時預警礦產資源的短缺程度和可能的失衡危害,通過礦產資源預警系統及時發現礦業發展的未來趨勢,在進入衰退期前及時實施有效的經濟轉型,順利實現礦業的可持續發展。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應當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進行,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在大規模開發礦產資源、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應不斷改善和建設良好的生態環境,使兩者形成相互促進、相互補充、協調發展的局面。以循環經濟為核心,提升礦產資源技術開發能力和產業化水平,提高資源綜合效益。
4.5.4優化礦業結構
依托主導產業,培育替代產業,提升傳統產業。(1)強化資源主導型產業,延緩資源枯竭。調整盤活現有結構和資產存量,圍繞自身優勢不斷挖潛,充分延伸主要礦產品鏈條,擴大產業區域,打造特色礦業經濟。(2)挖掘礦產資源潛力,推進資源綜合利用,盡量延長主要礦種服務期。提高加工深度,從壹次能源、原材料的生產方式向二次能源、高能耗產品、原材料深加工的生產方式轉變。加強* * *(伴)資源利用,提高資源效率和綜合開發水平。③加快實現集約化經營和規模經濟,推進資源優化重組進程。特別是國有資產的優化、重組和改造,將增強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活力,提高其市場競爭力。中小型礦山開采成本高,回收率低,資源浪費大。要加強宏觀管理和控制,提升規模和檔次,由資源的粗放利用向集約利用轉變,提高資源的綜合利用效率,延長資源的開采年限。④提高礦業的科技含量。依靠科技進步推動經濟增長,摒棄追求產值、速度、高投入、低產出、低效益的老路,實施以高質量、高技術、高效率取勝的全新發展戰略,優化科技資源配置,加快科技成果向生產力轉化,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推動傳統產業的技術改造, 建立和完善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科技支撐體系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實現加快發展、升級結構、提高效益的任務。 ⑤培育和發展非礦產替代產業,減少對資源的依賴,促進產業替代。調整礦業組織結構,建立集團化、規模化礦業發展新體系。制定重點開發區域和地域,按照區域礦產資源產業功能結構要求進行開發,落實產業傾斜政策。
4.5.5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
加強礦產勘查,提高資源保護水平;大力開展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促進礦業結構的調整和創新;構建區域礦產資源供應體系;開展重點礦種的戰略儲備;重視和落實礦產開發中的環境保護和治理措施。
4.5.6加強政府宏觀調控。
政府應加強對礦業的宏觀管理和政策引導,定期發布礦業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和經濟政策。明確鼓勵、限制和禁止勘查開采的礦種和礦區。定期公布鼓勵、限制和禁止淘汰的采礦技術、方法和設備。及時發布信貸、稅收等相關經濟政策,控制礦產品總量平衡。通過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和經濟政策進行宏觀調控,可以有效解決采掘業特殊性導致的市場缺陷和市場失靈問題,促進礦業企業技術進步,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編制各級礦產資源規劃,加強礦業權市場監管,推進礦業權信息公開,建立礦山反饋機制,解決資源枯竭企業發展問題。
4.5.7制定資源型城市經濟發展和轉型的特殊支持政策。
從宏觀上對礦業城市的產業政策、金融政策、投資政策、社會保障政策和城市政策給予綜合引導和支持,促進礦業城市的結構調整和城市轉型。借鑒國外經驗,制定合理的礦業稅負政策,切實減輕礦山企業稅負。要建立資源型企業補償機制和資源型產業發展基金。明確產業扶持政策,加大國家財政對資源的轉移支付力度,對資源枯竭或衰退產業的改造項目和替代產業的培育,在稅收、信貸、投資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4.5.8加強礦區生態環境保護。
發展保護生態環境的綠色礦業是未來礦業的發展方向。引進尾礦處理、礦山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礦產資源循環利用技術、選礦冶煉零排放技術、礦山土地復墾技術等國外先進技術,淘汰壹批落後、低效、汙染嚴重的技術。此外,在二次回收的基礎上提高礦產資源的重復利用率也是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效率的重要途徑。制定礦山汙染排放標準或確定環境質量最低允許標準,規定汙染礦山項目審批程序,治理礦山環境。通過引入市場機制,實行法律法規配套的技術政策,實施適當的企業環境管理政策,可以更經濟有效地解決環境問題。實施生態礦業發展模式實現清潔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