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有制度,當域名註冊人未及時續展域名時,域名即失效並被回收,個人和企業在申請使用該域名時往往不會主動註銷備案信息。域名回收後重新開放註冊時,往往會被檢測到未註銷域名的註冊機構註冊。但第三方重新註冊域名後,會存在備案主體因備案主體信息仍然存在而對域名對應網站的行為承擔責任的法律風險。
案例1:
A公司是壹家專業從事電子產品、塑料、模具和熱流道技術的企業。因為其名下用作官網的網絡域名到期後被廢棄,沒有續展,也沒有及時註銷備案信息。結果被第三方惡意註冊,做成了視頻侵權網站。結果,A公司被著作權方起訴,承擔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權責任。本案壹審法官還認定本案以“工信部備案主體”為侵權責任主體結案,判令A公司對“侵權行為”承擔壹定的侵權責任。
其實這種情況並不是個例。通過搜索發現,中小企業中存在大量這種“被動侵權”的情況。實際情況是,大多數中小企業會選擇註冊域名作為自己的企業網站,但由於業務調整或其他原因會主動放棄使用相關域名。因為不了解域名備案的相關規定,所以壹直沒有主動在工信部註銷自己的備案信息,然後被第三方註冊使用。現在公認的是,歷史文件者要為用戶的行為承擔壹定的後果。
在上述案例中,法官也確認了這種行為:工信部ICP備案的主體是合法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在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中查詢到的網站組織者,應當認定為備案網站的經營者,應當對所涉及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
以上認定是現在法院的普遍判決傾向。但經筆者檢索,不少法官仍認為僅依據備案主體信息不能認定為實際侵權主體,實際侵權主體應是侵權事實發生時網站域名的實際所有人,而非ICP備案主體,因而不支持備案主體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主張。
有效案例判決
在前述案件的審理和調查中發現,法院在認定侵權網站的實際使用人時,往往從以下幾個角度進行漸進式的判斷:
首先,鑒於從法律、行政法規的角度並不要求域名持有人與網站運營者為同壹主體,現實中也存在租用域名運營網站等情況,壹般來說,域名持有人與網站運營者在域名下並不存在壹壹對應關系,不能僅憑域名持有人來認定網站運營者。因此,壹般情況下,利用實際註冊人主張“備案主體”不是實際網站經營者的抗辯,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其次,根據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記錄的信息,涉案侵權網站的主辦單位為備案主體。因此,對於“立案主體”是被控侵權期間涉案的網站經營者的主張,已經完成了初步的舉證責任。需要“備案主體”提供證據證明其不是涉案網站域名的實際持有人和涉案網站的經營者,也沒有實施上述侵權行為。未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最後根據雙方證據,綜合判斷,認定實際實施侵權的主體和承擔責任的主體。這裏需要註意的是,被告是否應當承擔民事法律責任,仍然應當依據《民法典》及相關規定來認定,即只有他有相應的侵權行為,才能承擔責任。《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屬於規範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的行政法規,不屬於規範網絡民事侵權行為和侵權責任的專門法律規定,不能作為侵權責任的依據。
備案主體只能作為初步認定侵權人的依據,且當有證據證明該域名在侵權過程中被他人擁有和使用時,不應根據備案主體認定侵權責任主體。
因此,律師建議中小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需要好好檢查自己的網站和域名。如果他們已經廢棄域名,應及時撤銷備案信息,避免不必要的侵權訴訟風險。
二是域名被惡意註冊後,導致被動侵權。備案人如何維權?
由於忽視域名管理,域名到期時未能及時備案註銷。很多不法分子利用這個沒有註銷備案的域名,衍生出很多“灰色產品”和“黑色產品”。最常見的就是壹些不法分子會暗中檢測這些域名,只要重新開通就進行註冊,而這種註冊往往是通過壹些境外的域名註冊機構進行的。由於這類域名已經有工信部的備案信息,所以不需要重新備案。犯罪分子會直接利用域名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包括詐騙、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或者高價打包賣給下遊的‘黑產’團夥。更有甚者,他們自己運營侵權網站,向實際“備案主體”倡導自導自演的維權行為。
我們尊重知識產權,但也堅決反對利用這種行為進行惡意訴訟。所以遇到這種惡意團隊,需要主動維權。
第壹,查看原告是否有明確的維權依據。和其他訴訟案件壹樣,可以先審查原告提交的起訴材料,看原告是否屬於實際的權利主體,是否有實際的維權依據。(具體可參考以上xx案例)。對於權屬不明的主體,尤其是“自導自演”的虛假訴訟,總能發現其破綻。
第二,證明自己不是網站的實際運營主體。這樣的證明材料有很多,可以根據具體案例給出,可以選擇證明力強的材料進行證明。比如向域名服務商購買域名時,與服務商簽訂網站建設協議等。搜索查詢該域名現有註冊人的信息,壹般可以通過“whois”查詢等其他域名搜索網站匯總該域名註冊人的信息,可以證明其與被告不是同壹人。但這種方式的缺點是對於國外公司註冊的域名,很難檢索到有效信息。
第三,當地通信管理局發布的域名備案信息。證據壹般需要向法院申請調查函,寫明具體要調查的內容,往往可以查出備案主體對域名的實際使用信息以及備案過程中的審查信息,可以有效證明備案主體的實際使用時間。
四、除上述證據外,可以通過第三方網站查詢,查詢涉案域名歷史網頁的快照信息;查詢涉案域名的歷史註冊商信息;對比歷史ip對應的物理地址信息。通過上述信息的比對,證明其並非實際操作中的“備案主體”,進壹步查明實際侵權主體。避免承擔壹定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