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重視國防教育的制度化和法制化。1961年,政府作出在大專院校和中學開展國防教育和軍事訓練的決定,越南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專門指示在全民中廣泛開展國防教育和軍事訓練。65438年至0976年,制定印發了國防教育大綱,編寫印制了國防教育教材。上世紀90年代,越南頒布和修訂了《義務兵役法》、《兵役法》、《兵役條例》、《人民自衛隊法》等多部與國防相關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對國防教育有明確的規定。1992年越共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和平時期軍事和國防建設的決議提出,逐步完善教育制度,把全民國防教育作為新時期軍事工作和國防建設的重要內容。隨後修改了《人民軍自衛隊法》,頒布了《預備役動員法》。65438年6月至0998年6月,教育訓練部修訂國防教育大綱,國防部修訂國防教育教材。越南國防部設在國防教育委員會,統籌國防教育。地方各級國防教育委員會主任由同級軍事指揮員兼任。委員會包括教育培訓、思想文化、共青團、婦聯等部門負責人。軍事部門負責人民自衛隊和預備役部隊的國防教育;教育訓練部門在軍事部門的協助下,負責大中學生的國防教育。教育訓練部有國防教育司,是國防部的派出機構;高等學校設有國防教育教研室,中學配備專職國防教育教師。此外,全國還有6個國防教育中心,為中央軍委現役軍人授課。
越南國防教育的基本內容包括軍事、國防教育學習和軍事訓練。軍事與國防知識分為12專題,主要包括國防工作的路線和基本觀點,國防管理的基本內容,國防與經濟、安全、外交的關系,建立省市防區的基本內容,國防與經濟、安全、外交的關系,建立省市防區的基本要求, 人民軍自衛隊和預備役的建設,越南軍事科學和軍事參謀工作的發展,各級機構和人員在國防工作中的職責。 軍訓對不同的對象有不同的要求:中學生主要是隊列訓練和與軍事相關的文體活動;大學生有隊列訓練、輕武器射擊要領、槍支保管維護等知識;人民自衛隊和預備役人員側重於基本的戰術行動和動員及戰鬥演習。
越南的國防教育在各個層面針對不同的對象采取不同的形式。各級領導幹部主要開展3周左右的強化培訓。省部級領導幹部主管越軍國防學院;縣部級領導幹部負責軍區軍政學校;城鎮、工礦企業、農林農場的領導由省、市軍區司令部負責。人民軍的自衛隊和預備役,實行國防教育與軍事訓練相結合,由各級軍事機關負責,每年5 ~ 15天。大中學生由高等學校組織開設國防教育必修課。根據國防教育大綱,國防教育課時為高中3周,中專和職業技術學校4周,大專5周,本科6周,考試成績計入學生總成績。大學和中學的學生也將上升到國家教育中心進行集中培訓,國防教育中心每年可接受3.8萬名大學生進行培訓。
越南國防教育經費由國家=地方=軍隊、教育訓練部門和工礦企業共同承擔。國家和地方財政預算都有國防教育專項經費。高等學校國防教育經費由教育訓練部門統壹管理和分配;人民自衛隊和預備役部隊的國防教育經費由軍事部門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