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全國統壹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我國* * *產黨的領導,願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年齡壹般不超過40周歲(1971 8月31日以後出生),報考委托培養、自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5.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只允許報考委托培養或自行集資的碩士研究生。
6.考生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的人員。
(3)經過兩年及兩年以上(高職高專畢業至2011,1,下同),達到與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並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培養目標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畢業生按學歷報考。
(5)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
自考本科和網絡教育本科須在報名截止時間(2010 114)前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研究生報名前必須征得培養單位同意。
(二)專業學位畢業生全國統壹考試條件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研究生入學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滿足(1)中的要求。
(2)高校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類法學專業[代碼: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研究生入學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滿足(1)中的要求。
(2)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法學類法學專業[代碼:0301]畢業生方可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工商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考研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滿足(1)中第1、2、3、4和5項的要求。
(2)大學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取得國家承認的高等職業院校畢業證書後有5年及以上工作經歷,並達到與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取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4.報名參加除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項目管理教育碩士、競賽組織體育碩士以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的,應符合(1)中的要求。
(三)報名參加教育部批準的招生單位組織的單獨考試的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滿足(1)中第1、2、3、4和5項的要求。
2.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後,連續工作4年及以上,業務優秀,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成為業務骨幹,並經考生所在單位和兩名職工認可。
由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專家為單位定向或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取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及以上,業務優秀。經候選人所在單位和兩位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單位委托的在職人員。
有建築學碩士、工學碩士、城市規劃碩士、農業推廣碩士、獸醫學碩士、風景園林碩士、林學碩士、醫學碩士、口腔醫學碩士、公共衛生碩士、護理碩士、藥學碩士、中藥學碩士等13個專業學位類別。,並且可以設置單獨的考試。
(四)經審批可開展免試生工作的高等學校,可從初審中推薦規定數量的優秀本科畢業生,在2010 10 25日前直接到申請人處辦理復試。
管理收貨程序。推薦和錄取辦法由學校(招生單位)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錄取的學生(包括研究生教育集團和農村教育碩士項目的學生)必須是國家規定的。
在報名時間內到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不得再次參加統考。2010,10前未被招生單位錄取的學生,不再保留免試資格。
除MBA、工商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外,其他所有學科(門類)、專業(領域)均可接受免試學生。(具體可以去博大致瑞職稱考試網站上查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