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了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織制度建設,使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更好地依法履行職責,根據憲法、法律和《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制定本規範。第二條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社會主義信念,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牢固樹立黨的觀念、大局觀念和群眾觀念,增強政治意識、法律意識、責任意識、民主意識和團結意識,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決定,自覺維護國家統壹。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自覺接受省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監督。第三條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強烈的事業心,學習憲法、法律法規,掌握依法履行職責所必需的法律知識和其他知識,參加常委會組織的各項學習活動,不斷提高政策理論水平,提高依法行使職權的能力和水平。第四條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加強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聯系,密切聯系人民群眾,關心他們的疾苦,深入人民群眾和基層調查研究,聽取代表和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及時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第五條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處理好人大常委會工作與所在單位工作的關系。專職委員應當兢兢業業地從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其他社會活動不得影響常委會的工作;兼職委員應當按照規定履行人大常委會職責,按時出席常委會會議,積極參加常委會組織的和以常委會名義進行的視察、執法檢查、調查研究活動。對視察、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指出,常委會要督促“壹府兩院”認真處理。第六條常委會組成人員要努力提高審議水平和質量。常委會每次會議前,都要圍繞會議議題進行調查研究,為審議做準備。在常委會會議上,要認真聽取匯報,積極參與審議和表決。審議發言要暢所欲言,突出主題,觀點鮮明,實事求是,言簡意賅。
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按時出席常委會會議。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會全體會議的,應當辦理請假手續;因故不能出席常務委員會分組會議的,應當向分組會議召集人請假。常委會組成人員出席會議的情況由辦公廳統計,每半年報告壹次。壹年內未經批準連續兩次缺席常委會會議的,本人應當主動辭去常委會委員職務。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則,依照法律和程序履行職責,參與議案表決,依法服從表決結果。第七條常委會組成人員要牢固樹立和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以身作則引領社會主義新風尚;嚴格遵守黨和國家關於廉潔自律的規定,清正廉潔,克己奉公,當好人民公仆,不濫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第八條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守國家秘密。任何不應公開的內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傳播。在對外活動中,要遵守外事紀律,維護國家尊嚴和利益。第九條擔任省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各工作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遵守其所屬委員會的工作規則和制度,盡力做好所屬委員會的工作。第十條常委會組成人員違反本守則的,由常委會主任會議責成其向主任會議或者常委會作出檢查。第11條本準則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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