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到壹個國家,小到壹個單位,壹個班級的管理都需要壹個行為準則,這個行為準則就是規則。這個“治”可以分為“法治”和“德治”。法治是以法律手段要求和規範人的行為的準則,是對人的最低要求。比如學校要求學生不遲到,不早退,上課認真聽講。德治是以道德標準要求來約束人的行為的準則,也是對人更高層次的要求,也叫道德準則。例如,學生應該團結互助,爭做“三好學生”等等。
學生們都聽說過“依法治國”、“依法教學”、“依法治校”這樣的表述。這裏的“法”是指國家的法律、法規、政府規章等。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由國家強制力實施的行為規則的總和。簡單來說:法律就是規章制度。從法律的定義可以看出,法律具有強制性,即它不僅規定了人們能做什麽和不能做什麽,還規定了人們必須做什麽和堅決不能做什麽。如果妳做了堅決不能做的事情,那就是違法的,妳必須受到法律的懲罰,妳可能會失去人身自由,所以我們每個人都應該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這裏有兩個案例:壹個是14歲中學生投毒案。壹天下午,這位學生咬穿了壹個買回來沒吃的冰袋,然後放在附近小學壹間教室的書桌抽屜裏。第二天,坐在課桌前的小學生喝了有毒的冰袋後不久就死了。案件偵破後,給他下毒的中學生後悔不已。他說他不想殺任何人,以為小學生吃了只會拉肚子,但是嚴重的後果已經造成了。學生的後悔代替不了法律的懲罰。根據刑法規定,投毒致人重傷、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壹個案例是,年僅15歲的劉是壹名中學輟學生。劉輟學後,壹直沈迷於電子遊戲,但父母沒有給他錢,於是他想到了向同學勒索。有壹天,他回到學校操場玩,看到以前的同學方某,劉上前讓方某給他錢,威脅方某說,妳之前和別人打了壹架,被打的人叫我去拿醫藥費。不給錢就叫人打妳。方嚇得把身上僅有的五元錢都給了劉。後劉又向方某索要三次,共計60余元。有壹次,劉強迫方帶他去找方的父親行騙,借了30塊錢。最後壹次,劉逼著方拿50塊錢,方不給。劉將方某帶到偏僻處,用玻璃將方某劃傷。在這種情況下,方把這件事告訴了父親。方的父親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並配合公安人員將劉抓獲。劉歸案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從這起案件的發生發展來看,壹方面是劉對違法與犯罪認識不清,另壹方面是被害人方不清楚合法與非法的界限,以至於屢屢被搶。從這些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出,讓未成年人知道什麽是違法犯罪,規範自己的行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們必須研究法律,搞清楚什麽是違法,什麽是犯罪。
以上兩起案件的當事人都是14、15歲的學生。目前,在我們的同學中,有極少數同學不珍惜美好的青春,不珍惜難得的學習機會,不嚴格要求自己,有壹些不良行為,如打架,吸煙,衣冠不整,厭學,逃學,周末去網吧,與社會上不負責任的人過於親密,對學校的規章制度置若罔聞,對學生的守則和規範不屑壹顧,對老師的認真關愛。在此,我們要勸告和警告這些學生,從現在開始,立即懸崖勒馬,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