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申報與審批第七條項目申請企業應根據省政府確定的產業規劃,按照上述項目選擇條件編制項目建議書,向當地“18工程”辦公室申報項目,同時向銀行提交貸款申請意向。省駐昆單位可直接向省“18工程”辦公室申報。第八條地(市)“18項目”辦公室咨詢同級行業主管部門和開戶銀行意見選擇項目,委托有資質證書的機構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相關部門論證並提出批復意見。第九條各地、州(市)“18工程”辦公室應將項目批復意見、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和當地、州(市)銀行意見(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建議書)壹式四份報送省“18工程”辦公室。第十條省“18工程”辦公室應當對申報項目的可行性和承擔企業的資質進行審查,並送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審核意見。項目經省政府“18工程”聯席會議批準後,將組織實施。第十壹條符合省政府確定的產業規劃、總投資在500萬元以下的原料種植基地建設及配套加工項目,由地(市)“18工程”辦公室同意後組織實施,並報省“18工程”辦公室核準備案。
(三)項目管理第十二條各級“18工程”辦公室對“18工程”的實施負有協調、服務、監督和檢查的責任。第十三條“18工程”項目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地、州(市)“18工程”辦公室負責具體管理、協調服務、檢查調研、統計監督,促進項目順利實施。第十四條“18工程”項目實行“什麽進什麽出”的原則。省“18工程”辦公室負責提出項目調整意見,經省政府“18工程”聯席會議批準後實施。第十五條公益性項目是指由財政資金支持的能夠有效促進產業發展的非營利性項目。公益性項目由有關部門、科研單位或者企業承擔。公益項目資金來源為雲南18生物資源開發基金。
(壹)公益性項目範圍第十六條根據省政府、省政府產業專題會議和省政府“18工程”聯席會議確定的產業規劃,公益性項目在下列範圍內實施:
1.產業研究、規劃、市場開發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2.工業發展中的技術培訓、技術引進、技術推廣和招商引資;
3 .涉及原材料基地的水、電、道路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二)公益項目申報及審批第十七條公益項目申報由屬地“18工程”辦公室編制,報省級“18工程”辦公室。省“18項目”辦公室匯總審計事項,報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領導批準執行。
(三)公益項目管理第十八條公益項目由各級“18工程”辦公室會同各級財政進行管理。第十九條公益性項目逐步實行專家監督制度。對於專業性或技術性較強的項目,省“18工程”辦公室委托相關科技機構或專家對項目進行咨詢、調研、論證和驗證,確保項目實施的科學性和規範性。第二十條本管理辦法由省政府“18工程”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