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經常談論家庭暴力,但它遠不是法律規定的暴力。婚姻關系中,壹方打另壹方,就是家暴。根據相關法律,暴力可能發生在不同的主體上。那麽法律上的暴力是什麽?下面我給妳整理壹下相關資料,希望對妳有幫助。
壹、法律中的暴力是什麽?
暴力,從字面上講,暴力是激烈而殘忍的;這裏的力是肌肉運動的作用。暴力對人來說是壹種惡毒殘忍的行為;對於階級和國家來說,是統治階級的強制力量,比如軍隊、警察、法院等等,來對付被統治階級。對暴力的法律含義有不同的解釋:有人認為暴力是指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利的暴力行為;有人認為,暴力是指行為人在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時,為毀滅、強制他人身體而采取的壹種惡毒、殘忍的手段;有人認為暴力是指毆打、捆綁、傷害受害人等暴力行為。
二、如何認定強奸罪中的暴力行為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使用毆打、捆綁、掐住、按下等手段。危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使女性無法抗拒。
“脅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威脅、恐嚇被害婦女,以達到精神脅迫的手段。比如威脅報復、暴露隱私傷害親屬、利用迷信恐嚇欺騙、利用教養、從屬、權威和孤立的環境條件脅迫迫害等。,迫使女性忍氣吞聲,不敢反抗。
有教養、有從屬關系、利用職權與女性發生性關系的,不能全部認定為強奸罪。行為人利用與被害女子的特殊關系迫使其就範,如養父通過虐待、克扣生活費等方式迫使養女容忍其通奸;或者行為人利用職權強奸婦女,構成強奸罪。如果行為人利用職權勾引女方,女方在相互利用的基礎上與其發生性關系,則可能不是強奸罪。對於壹貫利用職權強奸多名婦女,情節惡劣的,可以判流氓罪。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采用暴力、脅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婦女無法抗拒。比如,利用婦女身患重病、熟睡之際實施奸淫;以醉酒、藥物麻醉、利用或者假裝治療疾病等手段強奸婦女。
第三,如何獲取家暴證據
(壹)、家庭暴力的發生,除雙方外,其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是壹方實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應當指出,在離婚訴訟中,證人需要依法提出申請。證人證言必須客觀反映當時的實際情況,證人需要親自出庭接受法官的詢問和對方的質證。丈夫實施家庭暴力時,應及時請鄰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其所在單位進行勸阻和調解。
(二)、視聽資料屬於壹種間接證據,不能單獨或直接證明案件事實。除了法院的審查核實,還需要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才能形成證據鏈,得到認可。與直接證據相比,證明效力較低。為了達到同樣的證明目的,還需要其他證據來支持。這部分證據主要是指雙方的聊天記錄,對方承認家暴的錄音,傷害的視頻等等。
(3)盡量讓鄰居、居委會知道,為避免暴力升級,也可以及時向自己壹方或對方親友求助,讓他們說出自己在現場或事後的不幸遭遇。
(4)註意報警。壹旦受到暴力襲擊,要及時報警。派出所保存的報案記錄或詢問記錄,是日後的有力證據。
綜上所述,我們經常在網上看到壹些關於暴力的視頻。在這些視頻中,施暴者對他人進行毆打和羞辱,暴力行為對社會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在上面的文章中,我主要向大家介紹了什麽是法律上的暴力。如果不懂,建議找專業律師。